李桂芳
簡介:
李桂芳(Li,Guifang),
女 ,
年齡未知 ,
1999年7月20日以後,孫壽蘭 、候燕妮 、朱明喜 、劉小茹 、李桂琴 、趙月明 、李桂芳 、吳桂芳、 鐘喬、張春獻 、馬秀花 、張靜等大法弟子在烏拉泊勞教所遭受以馬曉琴為首及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爾,王燕,彭懷東,冷西,袁婷婷,嚴莉(音),袁雪琴等惡警強迫洗腦,用繩子捆綁後,將錄音機開到最大音量,每個惡警拿兩根電棒,4根或6根電棒同時放在一個學員咽喉、心髒、手心、腳心或其它不同部位,嘴裡還在不停地誹謗大法,辱罵大法師尊。還用電棒擊打頭部。只要學員不寫“悔過書”,就被拳打腳踢。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打得鼻青臉腫,眼睛視力下降,聽力也非常差。還強迫學員們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強體力勞動。裝卸貨物時,背著超過自己體重的大包上樓下樓,惡警還嫌速度慢,不斷地叫喊著“快!快!快!”還用最下流最骯髒的粗話辱罵學員。 如果發現已被強制洗腦轉化的學員有點“波動”,就罰面壁罰站,直到虛脫休克;白天不許坐,晚上不許睡,從半個月到二十多天,甚至有高達一個多月。 勞教所惡警們唆使牢頭獄霸用各種手段迫害學員,並用減刑刺激他們迫害學員的“積極性。 勞教期間,學員沒有收入,還必須向勞教所一次性交納勞教期限的全部生活費(每月三百),而其它勞教人員卻無須交納,而所內勞動都必須參加,法輪功學員所在大隊的所有干警,每人每月發300元“辛苦補貼”,以鼓勵他們對學員的迫害。同時,新疆烏拉泊勞教所千方百計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勒索錢款,這種經濟迫害給許多學員家庭帶來非常大的長久的經濟壓力,致使許多家庭生活在困境中。 有的法輪功學員堅持不寫悔過書,惡警就懲罰全監室所有人包括不修煉法輪功的人不准吃飯,挑唆更多的人給堅修者施加壓力。更無恥的是強迫每個被強迫洗腦“轉化”的學員家屬向勞教所送錦旗,將錦旗掛在大會議室裡供外來參觀者或社會團體參觀。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不准坐;
踐踏信仰;
剝奪睡眠;
勒索錢財;
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人身侮辱;
逼迫放棄信仰;
綁、扣;
電刑;
非法罰款;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罰站;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新疆烏魯木齊烏拉泊勞教所暴行錄
相關單位及個人:
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拉泊勞教所) 地點:烏魯木齊東戈壁路22號,郵編:830013 一大隊:(0991)7760716 看管科: (0991) 584971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地點:烏魯木齊市人民路27號 郵編:830002 電話:(0991)2318198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地點:烏魯木齊市黃河路58號 郵編:830001 電話:(0991)5850611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地點:烏魯木齊市人民路56號 郵編:830002 電話:(0991)281125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拉泊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
:
馬曉琴,
李宗平,
巴小梅,
阿依努爾,
王燕,
彭懷東,
冷西,
袁婷婷,
嚴莉,
袁雪琴
更新日期: 2005年2月11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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