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聰
簡介:
彭聰(Peng,Cong),
男 ,
36歲 ,
武漢法輪功學員,1974年11月12日出生於武漢市,大專文化,原系湖北省農墾石化燃料公司會計,住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張家灣74-10號。2000年1月1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所謂“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判處崔海、彭聰等9名法輪功修煉者有期徒刑1─3年。 2000年7月22日武漢法輪功學員彭聰被武昌區公安分局一科科長惡警曾愛芳等一伙綁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非法逮捕,羈押於武昌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昌區檢察院以武昌檢刑訴(2000)367號起訴書非法指控彭聰,於2000年10月16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訴,並指派檢察員夏施華出庭非法公訴。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區法院非法判刑彭聰三年,後來彭聰上訴到武漢市中級法院,武漢市中級法院於2001年3月30日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彭聰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男監區非法關押二年多。現回家。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惡警曾愛芳,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夏施華,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審判長王曉明、審判員:謝紅、付敏、書記員魏筱霞。武漢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徐正翔1258,審判員陳穗、胡炎生,書記員吳艷。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監獄政委韓漢雲、副政委蔣春。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對眾多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武漢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武漢9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判刑
責任單位及惡人: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
:
陳穗,
徐正翔,
胡炎生,
吳艷
武昌區公安分局
:
曾愛芳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
:
王曉明,
謝紅,
付敏,
魏筱霞
武漢女子監獄(寶豐路女子監獄)
:
蔣春,
韓漢雲
武昌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漢市中級法院
武昌區檢察院
:
夏施華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1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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