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榮
湯原法輪功學員李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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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艷榮(Li,Yanrong),
女 ,
56歲 ,
黑龍江省湯原縣勝利鄉福隆法輪功學員。曾患有嚴重的肺結核病,煉功不長時間,她的肺結核病沒打針沒吃藥就好了,也不再賭博了。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在縣公安局的指使下,吉祥鄉派出所所長郭剛伙同振興鄉派出所所長馬長春等人,在吉祥鄉的路上把李艷榮女士等十名法輪功學員乘坐的面包車劫下,把十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吉祥鄉派出所。現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不能吃東西,隨時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當家屬去公安局要人時,副政委周金哲不但不放人,還企圖拘捕要人的家屬。 於開勇,刑警大隊惡警。是在吉祥派出所當眾毒打法輪功學員李艷榮的凶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半,黑龍江省湯原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被關押五個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艷榮、姜紅、李孝梅、宋丹、張秀英、李淑雲、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開庭。其中八位法輪功學員堅決抵制迫害,自始至終都是零口供、零簽字。來自北京的兩位正義律師為李艷榮和李秀芹做了無罪辯護。當公訴人指控法輪功學員是犯了“破壞法律實施罪”時,李艷榮的辯護律師用明了的事例和樸實的話語,有理有據的辯清了法輪功學員沒犯法。 惡人有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管副院長滕東明,主審法官盧林,公訴人張弘。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十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開庭當日,湯原縣公安局局長廉景琦任組長,政委趙雪冰,副政委周金澤、副局長趙明華、紀檢書記蘭秀軍等都有任務分工和職責,他們早早在法院門前拉上一大圈警戒線,只有少數人被允許參加旁聽。對進入法院的家屬和律師進行非法搜身,副政委周金澤還在警戒線外強搶了一名家屬戴的手表,並企圖抓捕戴手表的家屬未能得逞。610頭子柴臣親自在法院坐鎮。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湯原縣法院蓄意冤判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八年,姜紅八年,宋丹八年,李艷榮七年六個月,李孝梅七年六個月,張秀英七年,李淑雲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緩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要上訴。 湯原法輪功學員李秀芹等十名法輪功學員僅因攜帶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誣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鄉派出所伙同振興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湯原看守所非法關押,七月末被湯原檢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輪功學員宋慧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許家屬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雙腿不能行走才給辦了保外就醫。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審中,法輪功學員李秀芹、李艷榮及其律師分別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指控中的所謂證據都是偽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 公訴人張弘和審判長盧林啞口無言。 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湯原公安局公然偽造證據,被當庭揭穿。當辯護律師指出按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以上規定,證人證言要經過質證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本案的證人徐金花、曹秀娟、李鳳英、王武平、王士梅、曹金玉、王淑娟都未出庭接受質證。因此,這些證人證言都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事實證明,這些人都沒有身份證明,都是公安機關偽造出來的。 八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期間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穿號服,做奴工,野蠻強迫灌食,公安局邪黨紀檢書記親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要狠。副政委周金澤在公安局大聲辱罵詢問案情的家屬,並企圖把一名和他論理的家屬綁架,並阻止家人探視。 戶口所在地的湯原縣勝利鄉黨委書記劉大偉,找李艷榮大女兒的男朋友談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下午談了一次,第二天又談了一次,要求他勸李艷榮簽字,說不簽字,三天後,就動手抓人。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點多,李艷榮的兩個女兒被勝利鄉派出所警察強行帶到勝利鄉派出所,警察說“拘留票都寫好了,知道拘你不合法,但也要拘你們。你們出來了,可以去告我們。你們贏了,政府替我們賠償你們。過後我還拘你們。” 直到晚上九點多,由別人擔保才釋放她們。警察讓擔保人保證第二天找不到李艷榮,再由擔保人把她們送去派出所。她們第二天也沒找到媽媽,就又被送去了派出所,晚上才被接回家。勝利派出所的警察經常打電話恐嚇李艷榮的兩個女兒,說要拘她們,她們現在都不敢在家呆。勝利鄉鄉長打電話給李艷榮的妹妹李艷麗,要求她把姐姐交出來。第二天晚上,勝利鄉派出所兩個警察說領導要找李艷麗談話,讓她去一趟派出所,李艷麗沒去。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騷擾;
迫害親屬;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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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大法肺結核痊愈 做好人被迫害致命危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人員電話(區號0450)
湯原縣政法委:辦公室 7624054
朱漢偉 7655678 7658815 15145471777(書記)
其妻子:宋波,在湯原財政局工作:13604694815
郭 光 7624054 13329448866
柴 臣 7622610 7651906 13512650099(610辦主任)
郭肇立 7622610 7660199 13351864085
林喜軍 7624054 7624455 13351866699
湯原縣法院:辦公室 7612918
蘇繼昌 7612901 8651971 13359637789
汪世貴 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孫大偉 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牟偉良 7612904 7629998 13945441175
滕東明 7624054 7625660 13274688666(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管副院長)
盧 林 13945441313 (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主審法官)張弘 主管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湯原縣檢察院:辦公室 7636608
張大賽 7636601 13803665693
徐廣海 7636602 8160101 13091648211
張甲光 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張子江 7636605 13946451999
張 弘 主管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7636614 13274688733
湯原縣公安局
廉景奇 7630666. 13946469999
趙明華 7636006 7611989 13199122222
周金哲 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副政委,主管迫害法輪功。
周金哲的妻子喬輝,電話:13039610981,在農發行工作。)
蘭秀軍 7636010 7623983 13512651866(主管看守所,到看守所揚言對法輪功要狠點)
郭 剛 吉祥鄉派出所所長 手機15326849818(綁架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湯原縣公安局
:
周金哲,
廉景琦,
趙雪冰,
趙明華,
蘭秀軍
湯原縣六一零辦公室
:
柴臣
湯原縣法院
:
騰東明,
盧林
湯原縣檢察院
:
張弘
湯原看守所
吉祥派出所
:
郭剛
湯原縣振興鄉派出所
:
馬長春
湯原縣勝利鄉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26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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