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艷
簡介:
李國艷(Li,Guoyan),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肇東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七年春天李國艷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學法煉功,與人為善,做好人。 自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開始,當地政府官員闖到李國艷家,搶走了大法書和師父的大法像、法輪圖形、講法帶等很多物品。 九九年底過小年之際,李國艷毅然乘上開往北京的火車。到了天安門前,在金水橋旁,李國艷被幾名警察綁架到北京天安門派出所,關在一個鐵欄裡。有警察問李國艷是哪的人,來干什麼。李國艷不說,警察就打嘴巴子(耳光),後來一拳就打在李國艷的額前。 後來警察又把李國艷和其它的法輪功學員們綁架到了肇東駐京辦事處。兩天後,當時黎明派出所所長辛永芳坐飛機去了北京,回來時的車費是法輪功學員們湊錢買的。所長辛永芳撒謊說送她們回家過個團圓年,卻直接把她們綁架到肇東市拘留所西頭(現已遷至八道街北)。 當時已是臘月二十七,正趕上年關放假,李國艷被非法提審時遭惡警打罵,接著非法把李國艷綁架到監捨裡。 又過了幾天,警察任建升(現任肇東看守所所長)、劉維忠(現在肇東看守所任職)、趙任武(現仍在肇東“610”做惡)、還有范曉光(現任肇東公安局副局長,主管迫害)再次非法提審李國艷,還強迫李國艷做飛機架式:大彎腰、兩只手從後背向上舉,舉的手臂很疼。 李國艷住的那間屋裡,有板舖,吃住、大小便都在那屋裡。吃的是窩窩頭,有時還不熟,裡面還有蟲子之類的,喝的湯就是水和鹽少放些菜幫葉(菜的去葉部份),李國艷多次要求放回家,可是警察們有很多理由:上邊不讓,上邊還沒有說法。李國艷等幾位學員開始絕食,警察們才不得不向上級反映。放人時肇東公安局政保科還勒索五百元的所謂抵押金。那時李國艷已被非法關押了六個多月。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三,李國艷父親已經被綁架到肇東看守所,為了不被當地警察騷擾、迫害,李國艷一家人背井離鄉到外地。期間,親戚說:你們可走了,要不警察說下一個就是你母親。半年多後李國艷父親回來了,她們才回家。
迫害類型:
非法提審;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毒打/毆打;
關鐵籠子;
“燕兒飛”;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勒索錢財;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肇東市李國艷曾經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派出所
肇東市公安局
:
趙仁武,
范曉光,
劉維忠
肇東市610
:
任建生
肇東市拘留所
肇東市黎明派出所
:
辛永芳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5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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