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李福蘭(李弗蘭)

簡介:
李福蘭(李弗蘭)
(Li,Fulan(lifulan)), 女 , 62歲 , 山東省煙台法輪功學員,家住煙台芝罘區青年南路,曾在煙台錦章照相館工作。

二零一一年以來,山東省煙台市中共政法委、公安局、國安、六一零、法院等邪黨機構人員,相互勾結,迫害法輪功依然猖狂。

煙台芝罘區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綁架、騷擾逾二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劉文芳、崔玉英 、馬翠芬 、商玉珠、任愛華、陳廣蘭、黃秀娟、車淑蘭、楊紹環、張淑鳳、孫永蘭、孫元華、孫振堯、蘭少琴、楊國榮、陳瑞蓮、楊世芳、李福蘭、宋文蓉、宋玉榮等。李弗蘭家中信仰物品及電腦、手機、打印機、萬元左右的現金被搶劫一空。

惡警劉國堯、張明輝等用暴力和謊言強迫法輪功學員們放棄信仰;一個月後,又將他們中的六人送進煙台看守所。在殘酷的迫害中,她們相繼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等症狀,才不得不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煙台市白石路派出所趙子易等人踹開李弗蘭的家門,再次把李弗蘭綁架到白石路派出所,銬在椅子背上,稍後又送拘留所,拿出一年半的非法勞教決定書逼她簽字,李弗蘭拒簽。

晚九點多鐘,十多名惡警把另一名四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楊國榮綁架到看守所,當時的楊國榮被打得胳膊、腿上青一塊紫一塊,手被手銬勒破皮,警察拿出一張勞教二年的非法判決書也要楊國榮簽字,同樣被拒絕。

二十六日早七點,李弗蘭與楊國榮被送到山東省濟南第一女子勞動教養所。下午一點三十分,在勞教所醫院查體,因查出李弗蘭已患傳染病,才不得不將李弗蘭放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騷擾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11年以來山東煙台地區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綜述

責任單位及惡人:
煙台市公安局
白石路派出所 : 趙子易
煙台市芝罘區公安部門 : 劉國堯張明輝
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漿水泉勞教所)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位於在濟南市漿水泉路20號,濟南武警醫院南300米左右。<br>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漿水泉路26號,郵編:250014。<br>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惡警名單:<br>所長郝道方,副所長侯秀雲,牛學蓮<br>政委楊青,副政委潘治勝<br>紀委書記盧偉東<br>教育科長劉瑞芹,政工辦公室主任許麗菊,生產科長馮××<br>管理科長田薇<br>一大隊名單:<br>大隊長:孫娟,教導員楊曉琳,副大隊長孫群麗(專管學習轉化),副大隊長耿□梅(專管生產勞動)<br>隊長:李玉,李敏,張洪芬,肖英,梁巧玲,史詠梅,劉建慧,李妮<p>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漿水泉路20號<br>現任所長 郝道方(男)<br>原任所長:姜麗杭、劉玉蘭、侯秀雲,電話:0531-88931747<br>五隊:王淑貞、馬紅娟、馬文燕、孫霞、張宏、王月瑤,<br>二隊:牛學蓮,電話:0531-83732068<br>住所檢查處處長:吳萍,電話:0531-88519942<p>惡警名單: <br>劉瑞芹、孫群麗、孔宴霞、官士英、王雲燕、張洪芬、路瑩、許華
煙台“610”辦公室
煙台國保大隊
煙台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2日 11:59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