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蘭(李弗蘭)
簡介:
李福蘭(李弗蘭)(Li,Fulan(lifulan)),
女 ,
62歲 ,
山東省煙台法輪功學員,家住煙台芝罘區青年南路,曾在煙台錦章照相館工作。二零一一年以來,山東省煙台市中共政法委、公安局、國安、六一零、法院等邪黨機構人員,相互勾結,迫害法輪功依然猖狂。 煙台芝罘區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綁架、騷擾逾二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劉文芳、崔玉英 、馬翠芬 、商玉珠、任愛華、陳廣蘭、黃秀娟、車淑蘭、楊紹環、張淑鳳、孫永蘭、孫元華、孫振堯、蘭少琴、楊國榮、陳瑞蓮、楊世芳、李福蘭、宋文蓉、宋玉榮等。李弗蘭家中信仰物品及電腦、手機、打印機、萬元左右的現金被搶劫一空。 惡警劉國堯、張明輝等用暴力和謊言強迫法輪功學員們放棄信仰;一個月後,又將他們中的六人送進煙台看守所。在殘酷的迫害中,她們相繼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等症狀,才不得不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煙台市白石路派出所趙子易等人踹開李弗蘭的家門,再次把李弗蘭綁架到白石路派出所,銬在椅子背上,稍後又送拘留所,拿出一年半的非法勞教決定書逼她簽字,李弗蘭拒簽。 晚九點多鐘,十多名惡警把另一名四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楊國榮綁架到看守所,當時的楊國榮被打得胳膊、腿上青一塊紫一塊,手被手銬勒破皮,警察拿出一張勞教二年的非法判決書也要楊國榮簽字,同樣被拒絕。 二十六日早七點,李弗蘭與楊國榮被送到山東省濟南第一女子勞動教養所。下午一點三十分,在勞教所醫院查體,因查出李弗蘭已患傳染病,才不得不將李弗蘭放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騷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11年以來山東煙台地區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綜述
責任單位及惡人:
煙台市公安局
白石路派出所
:
趙子易
煙台市芝罘區公安部門
:
劉國堯,
張明輝
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漿水泉勞教所)
煙台“610”辦公室
煙台國保大隊
煙台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2日 1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