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玲
王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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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桂玲(Wang,Guiling),
女 ,
35歲 ,
林口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王桂玲在林口縣職工醫院上班時,遭國保大隊王青和、王純明、林口縣古城鎮派出所司機綁架。王桂玲被賈啟傑、王純明等人辱罵、毆打約三小時。王純明當時用手抓著王桂玲的頭發摁倒在地,用皮鞋猛踢其頭部、臉部。王桂玲頭發被拽掉,臉被踢得腫脹。惡警踢完後又從地上把王桂玲拽起,用手猛扇耳光。賈啟傑也和他們配合輪流打王桂玲。他們邊打邊用惡毒言語辱罵,下流至極。惡警還私自調查她的電話單,事後把王桂玲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兩次遭到林業派出所警察馬清元、李征及侯鯤三人強行入室非法抄查,搶走了三本法輪功書籍。王桂玲見此,只好被迫離家。 三月十五日,林業職工醫院院長高峰叫王桂玲上班,並稱以自己的人格擔保她的安全。然而第二天,王桂玲到單位上班時遭到警察綁架。當日中午,警察開兩輛警車把王桂玲家的個人物品及現金搶走。 接下來,在“610”的指使下,林口縣公檢法開始合謀對王桂玲進行迫害。林口縣林業局基層法院定於七月二日對王桂玲非法庭審判刑。王桂玲的家人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並向當地廣發邀請民眾參加旁聽的邀請函。 七月一日上午,律師及家屬到林口縣看守所會見王桂玲,看守所所長非法阻止律師合法會見王桂玲。律師正告:會見當事人是律師的權利,毫無法律依據的剝奪律師會見權是濫用職權、執法犯法,是真正破壞法律正確實施的嚴重違法行為! 為此,律師把看守所所長非法行為控告到林口縣檢察院。不料檢察院人員竟答覆:王桂玲的案件已經開完庭了。“開庭”的消息事先根本就沒有告訴律師和王桂玲的家人。 律師認為,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公然不履行開庭通知律師及家人的法定義務,拒絕告知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剝奪辯護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的行為,屬於嚴重濫用職權的惡性違法行為,所謂開庭屬非法,由此做出的一切結果亦屬無效。 七月一日下午,律師及家屬繼續到林口林業局基層檢察院、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交涉。 七月二日上午,王桂玲的律師再次到林口縣看守所要會見王桂玲,看守所所長還是不讓見,並稱王桂玲是寄押在他們看守所的,得去找國保和法院簽字同意才能接見。律師說:“法院和國保沒有權利阻擋律師正常接見,這是律師法律基本權利,不需要任何地方簽字,我不會去找他們簽字,我會去控告你們,你們阻礙我正常履行公務。” 在律師離開看守所之後坐車的過程中接了一個電話,律師問是誰,對方不說,只是告訴律師到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簽字然後就可以會見。於是律師決定去法院簽字。到法院後,接待律師的人員卻刁難律師,讓法警核實律師合法證件,還給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打電話,又給北京律協等幾個地方打電話,回覆都說這個律師是個優秀的律師。在刁難不下去的情況下,讓律師上二樓,二樓已有准備的聚齊了公、檢、法、國保大隊等人員,最後還是不同意律師會見當事人。 國保大隊長對律師說:你可以到公安局或法律機構去說這個事,他們同意讓見,我沒意見。檢察院負責接待律師控告的人員對律師說:我已經盡力給你們調和了,法院的人堅持不讓會見。律師再次告訴他們:你們這是違法行為。 律師又到林口檢察院控告科,控告林口縣看守所非法阻礙律師會見當事人。林口縣檢察院控告科科長覺的得事件挺大,把律師領到副檢察長辦公室,副檢察長聽律師介紹完整個過程後,說檢察院也沒辦法,歸“610”管,讓律師去找“610”。律師立即質問:“610 是什麼東西?今天你不說,我都不知道‘610’是干啥的!在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這個機構,我不去找它,就跟你檢察院說話!” 這時副檢察長打電話給林口縣“610”主任(女),說律師要會見王桂玲。律師聽到兩人在電話中互相推諉,最後還是不讓律師會見王桂玲。 律師表示,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辯護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准備向牡丹江市、省高檢、省人大等機構控告上述部門無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林業局基層法院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個周五開庭,剛到周一突然把王桂玲從看守所帶出去說是去開庭。到了法庭,沒看到一個家人和朋友,只有檢察院、法院有關人員及國保副隊長劉守臣穿著便衣坐在旁聽席上。王桂玲問工作人員:“我家人為什麼沒來?”一女性人員搪塞說:“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來他們怕法輪功學員、家人及律師到場,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開庭,根本沒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開審理,對外卻謊稱是七月二日開庭,制造假相進行欺騙。 後來王桂玲又上訴到牡丹江林區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王桂玲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期間,單位與王桂玲解除勞動合同,失去了護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國保大隊長孫忠民得知王桂玲將提前出獄,又跑到監獄對她進行非法提審,妄圖在她回家前施加壓力,企圖繼續迫害,並威脅說:“只要你說清楚了以前沒說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則……”還厚顏無恥的說:“為了你的案子,我多說了多少好話,多跑多少腿,我沒喝你一口水,沒收你一份禮,瞅你那樣,送禮你也送不起。”並說:“當初按《刑法》三百條給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慮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點長,才給你判了四年。”這說明誣判多少是他的詭計。真是喪盡天良,陷害送進監獄,還想搜刮錢財讓人領情。王桂玲對他說:“我的身份證讓你們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沒給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證還給我。”孫忠民氣急敗壞的說:“給你,回家就給你!”並且說:“回家後一個是給你辦低保,一個是返聘回單位上班。我回去給你說說這個事。” 王桂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獄,監獄要求當地“六一零”到監獄當面交接。在回家的車上,家人又向孫忠民提起身份證的事,他又開始推諉說 :“這事得和局長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關於養老保險費問題,他說:“這得看你(指王桂玲)的態度。”到家後的幾天,王桂玲去派出所要身份證,那個警察說不歸他管,家人又到孫忠民處沒找著他,他手下的人員說:“身份證不給,要用可以給你復印一張。”王桂玲回來後,既不給辦低保,也不再說工作返聘的事。現在王桂玲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有時靠出去干點力氣活掙點生活費,勉強維持。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推、掰、撅;
打罵;
人身侮辱;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勃利縣朱蘭英遭迫害情況
2013年被非法秘密判刑的牡丹江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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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林口地區相關電話:
孫立 黑龍江林口地區 公安局局長
張慶華 黑龍江林口地區 公安局副局長
孫忠民 黑龍江林口地區 國保大隊長
張曉波 黑龍江林口地區 林口林業局局長
馬清元 黑龍江林口地區 古城派出所
陳海波 黑龍江林口地區 古城派出所所長
高峰 黑龍江林口地區 職工醫院院長
黑龍江林口地區相關電話:
孫立 黑龍江林口地區 公安局局長
張慶華 黑龍江林口地區 公安局副局長
孫忠民 黑龍江林口地區 國保大隊長
張曉波 黑龍江林口地區 林口林業局局長
馬清元 黑龍江林口地區 古城派出所
陳海波 黑龍江林口地區 古城派出所所長
高峰 黑龍江林口地區 職工醫院院長
黑龍江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
院長陳偉國13351839967
辦案人徐衛13889899303
相關人員號碼:15174673367、15174678181、13019059345、15945745969、13199336113、15946318578、13634633526、15945745787、15214635236、18904849996、15245342564黑
國保隊長孫忠民手機號13329534110 張慶華18904849996 檢察院長宮鐵川18645388899 法院院長陳國偉13351839967
法院執行長古慶輝13019059345 刑庭庭長徐衛13089899303 民廳廳長王欣15945745787 立案庭庭長王玉萍15214635236
林業局職工醫院院長高峰15946314333
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孫力、副局長樊春喜、副局長高占海
林業局國保大隊:隊長孫忠民 宅0453-3300639賈啟傑、王春明
林業派出所:所長陳海波、副所長馬慶元、副所長閆志國、李征13199332428李鵬飛、王濤、賈金山、侯鯤
林業看守所:所長古慶波
古城鎮派出所:所長關向東、警察劉志昌
站前派出所:所長徐宏利13945331888指導員高亞軍15145360666副所長袁慶海13946378222副所長蔡立光13845339788警察:於海洋15046354234孟慶春15946367778劉耀宗15946365555呂昌江15174688456戶籍員何俊傑13946323232
古城鎮政府:董寶麗、占芹、紀檢委書記劉啟明、政法委書記於再林、蘇生勤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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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蓮,
何秋紅,
鐘華
七台河市“六一零”辦公室
:
畢樹慶,
陳舉
勃利縣公安局
:
江冬春,
白玉剛,
張啟華,
龐偉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
:
李丹,
王丹,
張麗
林口縣看守所
七台河市行政拘留所
黑龍江省林口縣公安局
:
王春明,
賈啟傑,
王青和
黑龍江省林口縣610
勃利縣拘留所
林口縣職工醫院
:
高峰
林業派出所
:
馬清元,
李征
林口縣檢察院
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
:
徐衛
勃利縣國保大隊
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
孫忠民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7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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