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煥
簡介:
李金煥(Li,J?n Huan),
女 ,
62歲 ,
李金煥女士,昆明卷煙廠退休職工,家住雲南省昆明卷煙廠田壩區宿捨。一九九九年,李金煥走入法輪功修煉。 二零一三年三月上旬,三個社區人員闖到六十二歲的李金煥女士家裡,追問家人李金煥在哪裡,說上面“要求”他們以後每個月要來李金煥家裡“談話”兩次,逼李金煥放棄修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後,李金煥老人飽受身體和精神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二年期間,李金煥所在的昆明卷煙廠的領導指使已經退休的員工每天在李金煥的雜貨店門口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中午十一點左右,紅雲派出所警察王瑞打電話叫李金煥去派出所談話,她到了派出所後,就被八、九個警察圍住審問,其中有王瑞、五華分局國保大隊的馬斌、一個被其他警察稱作李局長的人,還有一個處長劉超,他們逼問李金煥和哪些人聯系,知道哪些人、哪些事。劉超問李金煥知不知道那邊出事了?李金煥問是哪邊,劉超又說那邊,李金煥問那邊是哪邊?劉超就發火了。隨後李金煥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審問持續到了五點左右。 五點以後,以馬斌為首的這八、九個警察開著兩輛車將李金煥帶回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了台式電腦兩台(兩個女兒用的,最後只還回來一台),打印機一台,法輪功創始人法像一張,二零零八年法輪功掛歷一個,十七張真相材料,最後出具了搜查清單,但清單沒有交給李金煥,所有經濟損失約兩萬元。 抄家一直持續到晚上七點左右,李金煥又被帶到馬村派出所。到派出所後被強制拍照。之後被帶到了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了全面檢查。隨後馬斌和三、四個警察將李金煥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 四月二十一日早上,李金煥被警察拉到昆明市第二附屬醫院,關在病房裡,二十四小時戴著手銬,手銬銬在床桿上。兩個警察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允許李金煥吃東西。直到李金煥說頭昏,醫生檢查說這是因為至少兩天沒吃東西才造成的,警察這才允許李金煥吃了一個蘋果。在醫院期間,五華區看守所的四個警察還強迫李金煥戴著手銬與腳鏈在整個醫院裡“游街示眾”一個小時,在醫院兩天裡她被“游街示眾”三次。李金煥質問警察為什麼要這樣,警察說是上邊安排的。 四月二十三日,李金煥又被劫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二十四日早,五華區警察讓李金煥戴上腳鐐、手銬在整個工人醫院游走示眾。李金煥指出他們違法,他們說,這是上面的要求。晚上,他們強行給李金煥打針。到凌晨四點,李金煥突然頭昏,天旋地轉,眼睛看不見,全身大汗,十分寒冷。醫生說,是血壓升不起來了。 第二天,李金煥被送到昆明第一監獄醫院,仍被強行戴著腳鐐手銬打吊針。家人送的衣服等物品被警察壓著,要逼李金煥說出一老法輪功學員的下落才給。在醫院裡呆了一個星期。在醫院期間,醫院強迫李金煥吃降壓藥,還強迫她輸液,在她輸液時,將李金煥的雙手合攏反銬在頭頂後的床桿上,直到輸液結束。銬在床桿的幾個小時,李金煥的手疼痛難忍,很快就腫起來了。這樣的輸液一天一次,持續了整整一個星期。最後導致李金煥雙手浮腫,腳也被鐐銬磨破。 李金煥在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被迫害一個星期,之後又被拉回看守所,在看守所呆到五月十七日。在看守所期間,警察為了讓李金煥說出和哪些人聯系,百般刁難李金煥,不允許李金煥的家屬送衣服和送錢,送去的東西也被扣留下來,扣留下了兩套衣服,只給李金煥穿很破爛的衣服。除此以外還扣留了李金煥一百元錢。在看守所期間李金煥共被非法提審了四次,警察問李金煥和哪些人聯系,知不知道哪些人,提審警察有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馮軍,還有一個姓趙的警察。 在看守所裡李金煥還被強制做奴工,粘紙盒,折課本,折試卷。每天早上八點開始干活,一天干十個小時,只有在吃午飯時可以休息,晚上還要背監規。 五月十七日早上,李金煥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因為她血壓高,勞教所拒收,她又被送回了紅雲派出所一間黑房子裡。在紅雲派出所李金煥被關了兩天三個晚上,這期間警察還讓家裡人到派出所勸李金煥將知道的東西說出來。五月十八日早上,紅雲派出所警察羅林將李金煥又送到勞教所,因身體不合格,再次被勞教所拒收。 五月十九日,李金煥被馮軍送到牛街莊附近的小醫院,強制打針降低血壓血糖,就為了通過勞教所的身體檢查。在醫院裡呆了兩三個小時,就被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在勞教所期間李金煥被強制要求在戶外勞動,搬磚塊,修理野草,大概干了一兩個月。後來又做茶墊“中國結”,手都被磨破了,全是血,做了大半年。後來又去餅干廠裝餅干,做了大半年。在勞教所從早上八點開始在洗腦班強制學習,看片子,看書,片子有自焚偽案,焦點訪談等誹謗法輪功的節目,書則是十幾本所謂的“必讀書”,還要經常被要求寫心得體會,定期警察還會講一些誹謗法輪功的東西。下午則干活,干到晚上,若是在餅干廠干活則一天到晚。勞教所期間一個星期只能休息一天甚至沒有休息。 在勞教所裡吃的米是發霉的,一個月只能打一次電話,並且警察把聽筒聲音調小,使對方聽不清,同時還有五個警察守在周圍。勞教所一個月只允許家屬會見兩次,一次一小時。 在勞教所期間李金煥長期失眠,消瘦,吃不下飯,經常頭暈,有一次不小心摔在了地上,把門牙摔掉了四顆,把十個指頭也摔壞了,全是鮮血,就是這樣,勞教所還不給治療。當時李金煥找到了獄警王思文要求獲准休息一天,王思文不同意。從此以後李金煥吃東西就很困難,只能囫圇吞棗。直到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李金煥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左右,昆明卷煙廠的退委會書記楊林海叫李到退委會辦公室談話,要求李金煥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李金煥拒絕了。隨後楊林海在單位大會上點名說如果李金煥不放棄信仰就要開除她。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十四日,李金煥單位領導來對我做所謂的幫教轉化,逼李金煥放棄,李金煥不配合,晚上把李金煥叫到辦公室拍桌子大罵;十九日又叫去逼問法輪功學員下落和李金煥家人誰煉法輪功等,李金煥拒絕了一切非法的審問。二十一日,李金煥終於走出了黑獄。 二零一三年三月上旬,三個紅雲社區人員闖到李金煥家裡,追問家人李金煥在哪裡,說上面要求他們以後每個月要來兩次,逼李金煥放棄修煉。 就在同一天(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童顯珍(70多歲)家也被抄。去了十四人,掠走兩套法輪大法書近百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手機五個。警察正在抄家的時候,一法輪功學員李金煥(女,50多歲)去找童顯珍,一進門就被控制住了,隨即警察帶李金煥回家抄了家,後面情況不清。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騷擾;
威脅/恐嚇;
逼迫放棄信仰;
精神酷刑;
監視/跟蹤;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謊詐;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手銬/腳鐐;
銬在某處上;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強行施藥;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勞教;
單獨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參與迫害-昆明國保支隊長張亞明遭惡報
雲南昆明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抄家
昆明市五華區警察馬斌的犯罪事實
昆明李金煥自述被綁架勞教的遭遇
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金煥遭迫害經歷
相關單位及個人:
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馮軍,辦0871-67190171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獄警王思文,昆明市人,警號05352176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醫學院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
:
馬斌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
王思文
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官渡區公安分局
:
馮軍
昆明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五華區看守所
雲南省公安廳
:
劉超
馬村派出所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五華分局紅雲派出所
:
羅林,
王瑞
紅雲社區居民委員會
昆明卷煙廠退委會
:
楊林海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9日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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