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酷刑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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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浩(Li,Hao),
男 ,
年齡未知 ,
山東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下午兩點,在青島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島公安局出動便衣惡警七十余人,包圍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辦事處女姑山村法輪功學員楊乃健的家,先後綁架了楊乃健及其家人、親友韓正美、劉秀貞、劉秀芳、劉秀芝、楊友欣、袁紹華、王翠菊、江勇勇、盛祥博、李浩、馮華、陸雪琴、崔魯寧等人,及一位常人司機李浩。五月十四日,楊乃健姨父江敦生也遭綁架。 李浩現被非法關押在紹興路洗腦班。 李浩的妻子鄭忠雲,現已懷孕九個多月,即將生產。五月二日晚六七點鐘,一群惡警闖到李浩家,搶走了計算機主機、大法師父法像。其中一國保惡警對李浩妻子嚷道:要不是看你這樣子(懷孕),也把你一起抓走。 因惡警綁架李浩後,不告訴家屬其下落,其妻四處找人、要人。李滄區國保大隊與李滄區浮山路派出所警察互相推脫,最終於五月六日在紹興路洗腦班找到李浩下落,但在場惡警請示“上級”,不讓見人。 李浩的妻子因擔心丈夫安危,堅持到洗腦班要人,導致體重急劇下降了十幾斤。洗腦班的惡人害怕擔責任,在其妻被拒在門外仍堅持要見丈夫時,威逼李浩妻子的老父親和所在村鎮干部從二百多裡外趕到洗腦班將李浩妻子帶走,並騙其家人說此處根本沒人,只是一個招待所。 五月十日,李浩妻子獨自出去購買嬰兒物品時,接到浮山派出所電話,通知去拿李浩被非法拘留通知。李浩妻子趕到派出所,質問非法拘留的理由時,惡警稱不方便透露案情。李浩妻子當場全身麻痺、昏厥。惡警叫救護車將她拉到醫院。 李浩妻子出院後,身體間接出現疼痛等不良狀況,但她只能一個人單獨在家,因她的父母年齡已大,且身體不好,不能去照顧待產女兒,李浩之父年前又剛過世,現老家家中無人。 為了維護李浩的合法權利,鄭忠雲為丈夫聘請了律師,可是律師多次去即墨普東看守所要求依法會見李浩均被拒絕。 五月三十一日,在鄭忠雲臨產之際,房東告訴她,近幾天,青島市邪惡“六一零”指使河南莊居委會,浮山路派出所經常打電話給她,讓她趕走李浩之妻,不准她住在她家出租房。房東不堪其擾,卻又於心不忍,向鄭女士提出生完孩子再說。同時,警察又利用這一點威脅李浩,揚言要綁架他妻子,並要引產(強制墮胎)她肚子裡的孩子,給李浩施加壓力,讓李浩按照警察的意思所謂的“招認”。六月八日,李浩妻子鄭忠雲的預產期(六月三日)已過期多日,身體出現不適,醫生建議立即住院,可是由於擔心丈夫的安危,堅持入院前先見李浩一面,於是次日與律師去即墨普東看守所,結果遭到看守所警察以“涉密”為由,不許見面。 妻子嬰兒被騷擾、居無定所 鄭忠雲自己帶著八個月的孩子,被迫不斷地搬家,只要住下就會受到當地居委會的騷擾,現在,鄭忠雲和孩子居無定所,不得不在這個朋友家住幾天,到那個朋友家住兩天。 李浩的妻子的預產期為六月三日,急需丈夫回家照顧。李浩這次回家就是為了照顧即將分娩的妻子。 為了維護李浩的合法權利,李浩的妻子為丈夫聘請了律師,可是律師多次去即墨普東看守所要求依法會見李浩均被拒絕。六月八日,李浩妻子的身體出現不適,醫生建議立即住院,可是由於擔心丈夫的安危,李浩的妻子堅持入院前先見李浩一面,於是六月九日與律師去即墨普東看守所,結果遭到看守所警察以“涉密”為由,不許見面。看守所警察告知,他們接到辦案單位李滄區分局“610”的書面通知,不讓律師會見,說是牽扯涉密問題。 對於看守所阻攔會見當事人,李浩的律師與家屬隨後去了青島市檢察院,准備提出投訴,門衛再三刁難。後在律師的努力下,見到了監所處處長張兆才。律師向其反映了看守所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事實,並給其看了李浩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所謂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律師說這並不牽扯涉密,不應阻止律師會見。張兆才表示沒有辦案單位的要求,看守所一般不會阻止律師會見,並說有人告訴(會見)需要司法局備案。律師說:按新律師法,律師拿著律師證、律師函和委托書就可以會見當事人的。並且本次看守所並未如此要求。張兆才表示會去了解情況,並留下聯系的辦公電話(83011211)。 當日下午,律師與家屬去了李滄區分局,找“610”頭目劉克波,門衛給其打電話,劉克波告訴門衛,就說他不在辦公室,讓律師把材料留在門衛處,他有時間了再取。律師及家屬質問門衛:劉克波既然能接辦公室電話,為什麼你們還說他不在?面對門衛的喃喃搪塞,律師留下委托書後與家屬一起離開。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山東青島市公安局出動警察接近百人,包圍民宅,綁架了陸雪琴、劉秀貞、楊乃健、袁紹華、崔魯寧、李浩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隨後,警方都是以所謂的“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進行誣陷。六月四日,中共央視、中共新華網等喉舌媒體突然高分貝宣稱青島警方“破獲”一起模擬演示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很快,陸雪琴等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發現,當地警方象是接到了統一命令一樣,把所謂“罪名”改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逼迫家屬簽字。 目前,楊乃健與母親劉秀貞以及陸雪琴、崔魯寧、李浩、袁紹華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而青島“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看守所惡警目前對楊乃健、陸雪琴等法輪功學員的酷刑逼供,就是佐證了中共一邊叫嚷著不存在酷刑的謊言,一邊繼續使用酷刑的事實。 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聯名寫了意見書,要求當局撤銷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並立即釋放當事人。律師公開聲明,並致信青島市檢察院要求不予起訴、撤銷案件,並監督青島公安局四方分局、城陽分局、李滄分局撤案立即釋放陸雪琴、袁紹華、楊乃建、崔魯寧、劉秀貞、李浩、馮華等七位法輪功學員。 中國新年剛過,青島市膠南市(現在屬於黃島區)珠山路辦事處福山街居委會在青島市邪惡六一零指使下,於大年初九到了鄭忠雲父母家,到處亂搜,還威脅兩位老人,說要把孩子領回來給老人帶,把鄭忠雲抓起來,要求鄭忠雲父親帶著他們去青島找鄭忠雲。鄭忠雲父親在驚嚇之下,趕緊聲稱和鄭忠雲斷絕父女關系。 由於編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島市檢察院退回所謂的“案件”,青島警方又一次改變罪名,拆分這個偽造的“大案”成三小“案件”,把迫害陸雪琴、袁紹華的 “案件”送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把迫害崔魯寧、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滄區檢察院,把迫害楊乃健、劉秀貞母子和馮華的“案件”送到城陽區檢察院。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應該撤銷案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青島李滄區法院在普東看守所對崔魯寧、李浩非法開庭。看守所大門處戒備森嚴,警察只讓四位家屬和三位律師進入法庭門口。在庭審過程中,崔魯寧和李浩都做了無罪陳述。三位律師對公訴人張志勇的所謂指控逐一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把法輪功定為×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師還提出,當事人和證人的筆錄等證據存在著嚴重的違法情形,如沒有提審人員簽字,筆錄很多處被更改;還有偵查機關抓人時沒有出示傳喚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裡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沒有本人和家屬在場,沒有讓當事人辨認扣押物品,沒有讓當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單,等等,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最後要求無罪釋放崔魯寧和李浩。 公訴人面對三位律師的正義辯護,不敢正面回應,只是反復讀手中准備好的文字。另外一個公訴人,一句話也沒有說。法官王強曾幾次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不讓討論關於信仰的問題。下午兩點,法官王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現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八日),李浩妻子一個人帶著已經八個月的孩子,無法上班,沒有生活來源。就是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卻遭到了青島市六一零指使的各種監視、騷擾、驅趕、威脅等各種迫害。 二零一四年,法輪功學員崔魯寧、李浩分別被誣判五年半和四年,王強和兩名陪審(是董利元和畢彩霞)和書記員郭鋼。參與迫害的檢察院為李滄區檢察院張志勇。 二零一六年還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省監獄的部分同修:張奎福、黃敏、張寶金、吳克儉、李志強、張守峰、楊乃健、袁紹華、李浩、盧新亮、馮華、楊峰、王維法、杜澤洲、孫茂瑞、范志勇、李國鋒、李衛國、馬恆俊、張孟雷 李浩在山東省男子監獄被強制雙手吊起來,不長時間就惡心。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長時間吊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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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監所處處長張兆才 辦公電話 83011211
責任單位及惡人: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610辦公室
浮新派出所(浮山後新區派出所)
李滄區610
:
劉克波
山東省監獄(濟南男子監獄)
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局
李滄區檢察院
:
張志勇
李滄區法院
:
郭剛,
王強,
董利元,
畢彩霞
青島市政法委
紹興路67號“六一零”洗腦班
即墨普東看守所(青島監管所)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7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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