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艷紅
楊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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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555、
楊艷紅(Yang,Yanhong),
女 ,
三十多歲 ,
湖北應城郎君鎮法輪功學員。於2004年11月離奇死亡。楊艷紅於1998年開始修煉大法,是應城法輪功學員詹煒的未婚妻。詹煒於2002年1月被迫害致死。楊艷紅將詹煒被迫害致死的真相及本人在沙洋七裡湖勞教所受迫害的真實情況揭露出來,應城公安局惱羞成怒,再次將其非法關押。楊艷紅闖出後,繼續揭露迫害的真相。 2004年11月初,楊艷紅突然失蹤。兩天後,其父母到當地公安局要人,公安局政保科負責人說:“不知道。你們到車輛交管站去問。”楊艷紅父母到交管站去問,交管站負責人說:“你姑娘車禍死亡,已經火化。” 楊艷紅父母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橫禍,痛不欲生,且疑惑不解,要求立即見肇事司機。但交管站當時沒有交出肇事司機。 楊艷紅父母後去現場查看,並詢問當地老百姓,但當地老百姓都吞吞吐吐不願說。後經多方查問當地老百姓,其中有人說:“是公安局交代過,不讓我們說。” 不久,應城公安局及車管站多次派人催家屬去拿賠償金,並說賠償金給16萬元,盡快了結此案。楊艷紅父母堅決不要賠償金,並強烈要求:“我女兒決不是車禍死亡。我們要知道事實真相,還女兒一個公道。” 對於楊艷紅突然失蹤並在失蹤後兩天突然離奇車禍死亡,家屬對此案提出疑點如下: 任何車禍事件,車管所必須先通知家屬認領死者,並由家屬安排後事。對於楊艷紅一案,在家屬不到場的情況下,車管所擅自將死者草草火花,其中必有隱情。 重大交通事故首先要有現場勘測記錄和現場錄像;處理交通事故時,應了解並記錄事故案發原因,責任人應由公安機關收押,由法院處理,特別是人命案,更需要法醫鑒定。但在本案中,交管所隱瞞肇事情節和肇事責任人;而公安局更是封住人口,不讓當地老百姓提供任何線索,其背後的真實原因是什麼?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眾多交通事故中,一般賠償金很難拿到,而且家屬一方要經過長時間無數次的向有關部門交涉,才能落實,而賠償金通常也只有幾萬元。而在本案中,公安局多次催家屬去拿賠償金,並說給十六萬元盡快了結此案,公安局到底害怕什麼真相暴露? 基於上述疑點,事實真相有待後查。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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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應城公安局
責任單位及惡人:
應城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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