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明
簡介:
張春明(Zhang,Chunming),
女 ,
69歲 ,
貴州省貴陽市法輪功學員,退休教師。張春明曾兩次在家中被中共不法人員綁架、非法關押,於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八年分別被非法勞教兩次。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在租住的居所被中東派出所綁架到百花山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強制送往貴州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一四年進入四月份以來,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已知貴州最少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早上九點鐘 ,貴州省獨山縣城關鎮派出所四名警察到兩名法輪功學員家騷擾,把這兩位法輪功學員拉上警車,到派出所照相 、取手印、從手指上抽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貴陽市北京路葉姓父女被綁架、抄家,水口寺派出所等同時綁架法輪功學員張春明並抄家,抄走兩台打印機及電腦、刻錄機等。期間一特警用對付罪犯的擒拿手扣住張春明的媳婦的手上動脈,痛得其媳婦大叫。還有一法輪功學員小代同時被綁架,因家中未抄出東西,當天已回家。水口寺派出所月亮巖社區下段警察李佳臨電話:0851-5925317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張春明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不法警察編造的迫害他的所謂“案子”已遞交南明區法院,其家屬已請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張春明被非法關押遭南明區看守所近一年後,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遭貴陽市南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無視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對張春明非法判刑四年半。張春明遂上訴到貴陽市中級法院。 張春明的兒子與二審法官朱小龍交涉時告訴他:用《刑法》第三百條判他母親有罪是犯了枉法裁判罪,以後要被追責的。朱小龍不聽,說:不要跟我說這些,我就維持原判,我就負責維持原判。後貴陽市中級法院未開庭,對張春民維持非法原判。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獄警告訴張春民的兒子,如果要去看他母親必須去戶籍派出所開證明,說明他本人不修煉法輪功。她兒子這才知道母親已經被秘密送往貴州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張春明的兒子接到了一封紅頭文件,是貴陽市南明區教育局下發的,要停發張春明退休金,文件強行的規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開始執行。”目前,張春明的兒子正在尋求法律援助。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上午,貴陽水口寺派出所片警李佳臨等三人來到張春明家,說南明區國保大隊找他有點事一會就到。約12點過,國保大隊鐘姓副大隊長帶一便衣女警來到張春明家,非常凶狠地質問張春明去過哪裡?拿出手機顯示出張春明戴口罩在黔靈山公園出現的照片,隨後將家裡用廢光盤制作的幾個掛飾扯下後,由一警察看著張春明,其他人開始非法抄家,抄家後將張春明帶到水口寺派出所,又叫張春明到醫院體驗,被張拒絕。後來張的兒子趕來,質問:「我媽去黔靈山公園有甚麼錯?」晚上11點才將張春明放回。 二零二三年下半年,貴陽市較多法輪功學員因在明慧上發表“嚴正聲明”被中共惡警綁架、拘留和騷擾,被迫害的學員涉及白雲區、花溪區(小河)、雲巖區、南明區等。 張春明(女):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被綁架,詳情不知,已獲釋。
迫害類型: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騷擾;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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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81581.html#191312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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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女所)
雲巖區百花山拘留所
南明區看守所
羊艾監獄(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
貴陽市南明區法院
貴陽市中級法院
:
朱小龍
水口寺派出所
:
李佳臨
南明區教育局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9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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