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田金鑫)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田金鑫(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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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金龍(田金鑫)(Jin,Long(tianjinxin)),
男 ,
39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對法輪大法的無理打壓,金龍即被市六一零列為全市的重點人物迫害。由於被警察盯梢,蹲坑,電話騷擾,他只得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與妻子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間,多次被綁架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五大連池永豐監獄遭受迫害,全身長滿膿包疥。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三日,當時 二十五歲的田金鑫到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六日,被紅旗大街派出所片警任鵬來和另一位不知姓名的年輕警察從北京駐哈辦事處綁架至香坊分局,國保大隊長姓劉,辦案人是王勝利、賈潤才,被非法關押在香坊區幸福看守所,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放回,被勒索一萬五千元,在孩子一個半月時,金龍終於回到了妻兒的身邊。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半夜,田金鑫被急促的敲門聲驚醒,十幾個便衣警察闖入,說是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人,領隊的是王姓隊長,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錄音帶、錄像帶一並抄走。惡警把田金鑫綁架到黑龍江省公安廳非法審訊。期間,惡警對田金鑫刑訊逼供,把他吊起來毒打,並讓他說出家中的數據源,與什麼人聯系,把資料都給了誰等。第二天,田金鑫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一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郭梓臣給田金鑫打電話,騙他去市公安局說明一下情況。隨即把田金鑫非法關押到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俗稱鴨子圈),把他與重刑犯關押在一起。在這期間,田金鑫被市公安局的辦案人員非法提審,並遭到犯人數次毆打。由於看守所衛生環境極差,田金鑫身上長滿了疥瘡,奇癢無比,期間還被奴役,加工市內各大酒店用的牙簽。 二零零零年八月,田金鑫被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辦案法官叫李耿迪,書記員是一位姓白的女人。 在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田金鑫三個月後,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轉至南崗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在田金鑫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將近一年的時間裡,全身上下長滿了膿包疥,撓出血,結痂又破,血水與衣服粘在一起,渾身無一塊好的皮膚。由於被長期關押不外出走動,田金鑫臉色蒼白,體重由原來的一百八十斤迅速下降到一百斤左右,身體很虛弱,走路無力,二十六歲的年輕人看上去像個小老頭。 二零零一年年底,田金鑫被非法投到五大連池永豐監獄(也叫永豐農場),那裡生活條件極其惡劣。監獄長受邪黨毒害很深,逼迫田金鑫放棄修煉,下令不“轉化”就打死,並讓他寫“轉化書”,每星期寫一次“轉化書”,不合格就重寫。 二零零二年正月初四,家人去會見田金鑫,看到他從監捨出來走路一瘸一拐的,後來得知是被管教人員拿木方子打的,方子都打折了,逼迫他放棄修煉。 在監獄被非法關押的日子裡,金龍常被強迫做勞工。監獄要求在押人員出工種水稻,天不亮就要下地去干活,晚上很晚才收工。因為金龍不配合,帶隊隊長一鎬頭打過去,把金龍眼眶打青,眼睛也打充了血。 二零零二年四月,永豐監獄包種水稻,天不亮就要下地去干活,晚上很晚才收工,監獄要求他出工去種水稻,田金鑫不服從,帶隊的小隊長把田的眼睛打充血了。二零零三年金龍結束了冤獄的生活,回到家中。 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田金鑫因為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遂惹惱沈陽不法警察,二零一四年五月,田金鑫被沈陽警察跨省綁架並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多,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沈陽刑警隊多名警察伙同哈爾濱警察開七、八輛車,到哈爾濱市平房區牧羊場小區,對正在開車回家的法輪功學員金龍(田金鑫)實施了“跨省”暴力綁架。 警察確定金龍(田金鑫)的身份後,十幾名年輕便衣將金龍撲倒在地。強行將金龍戴上手銬,搜出門鑰匙,非法進屋搜查,搜走一些資料和一台筆記本電腦,並將金龍兩個手機沒收。警察居然不可理喻的將金龍家戶口本、結婚證、汽車執照都一起強行抄走。 綁架金龍時惡警對周圍居民謊稱抓的人是“吸毒、販毒”。綁架金龍後,沈陽車輛換掉假牌子,安上沈陽牌照,將金龍劫持回沈陽。 與此同時,哈爾濱市南崗區法輪功學員韓靜(女,40歲),在外面也被沈陽警察實施暴力綁架,韓靜兜子裡的兩個手機、現金當場被抄走,具體綁架詳情待查。 據悉,沈陽國保大隊警察已經跟蹤金龍一個多月了,金龍剛剛搬家,就被跟蹤蹲坑警察發現。參與綁架金龍的警察裡有沈陽大東分局的一名姓王的辦案警察,個子不高。此次綁架,是沈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沈陽刑警隊早有預謀,跟沈陽“跨省”綁架案兩次開庭、多位正義律師介入有直接關系。這是惡警在沒有任何罪名和證據的情況下,對兩名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直接實施的“跨省”暴力綁架。 五月二十二日下午,金龍和韓靜家人到沈陽沉河分局國保大隊,詢問抓人一事,他們說是市國保支隊和刑警隊去哈市抓的人,與他們沒關系。 家人來到市國保支隊,問門衛警察,說這事他們聽說了,但他不肯給問。在家屬一再要求下,門衛給裡邊打個電話。大約十分鐘,下來一個中等身材、略胖、小眼睛國保支隊姓王的人。韓靜家屬把拘留票給他看,他說是沉河分局蓋的章,應該找沉河分局。家屬說:沉河分局說是市國保支隊和刑警隊去哈市抓的人。當家屬質問什麼原因抓人時,他支支吾吾,說他不知情。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屬、律師去看守所要求會見,第一看守所說人在提審不能見,而看守所外面有一些可疑人員在盯梢,看出他們很緊張。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下午,五月三十日上午,六月九日上午、下午,十日上午家屬律師又連續六次依法要求會見當事人,看守所均以辦案人提審為由不讓見。 如此大動干戈,竟是因為這三位法輪功學員為去年晨煉案件中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並猜疑他們近期在明慧網上發表文章揭露沈陽警察的罪惡行徑。是田金鑫等發到網上的。 特別是一篇關於沈陽市現任公安局長許文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文章,披露了許文有是如何起家的,其中提到許文有與周永康的密切關系,還有許、周二人在一起的照片。這些老底被揭穿,令許文有氣急敗壞,於是他發動大規模綁架,近期沈陽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抓、被迫害都是許文有一手所為。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七日綁架、非法關押當天,田金鑫等人即被劫持到沈陽市公安局辦公樓。沈陽警方動用了三批心理專家對田金鑫進行三天兩夜的審訊,不許睡覺,搞車輪戰術、疲勞審訊,企圖摧垮田金鑫的意志。因田金鑫不配合,邪惡警察暴力毆打田金鑫,並將田金鑫的短褲脫下來,塞到田金鑫的嘴裡,用膠帶粘上。一名叫鐵雷(音)的辦案警察和一余姓警察還將田金鑫的兩條腿一字撇開,猛烈電擊田金鑫的腿部等敏感部位,導致田金鑫的腿部皮膚嚴重損傷。 自三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以來,他們的辯護律師七次前往會見,均被沈陽市第一看守所以辦案單位在提審為由拒絕。最後在處理警務違法12389部門、公安局督察、看守所監管支隊及市檢察院的多次溝通協調下,六月十七日沈陽第一看守所張彥副所長才安排律師會見了田金鑫等人。 在沈陽市公安局對田金鑫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強迫三天兩夜不讓睡覺,田金鑫遭受暴力毆打和電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田金鑫和另外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案卷已被轉到沉河區檢察院,三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沈陽第一看守所。六月二十日上午,三位律師到沉河區檢察院遞交了對當事人不予批捕的意見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點,遼寧省沈陽市沉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田金鑫、韓靜和劉峪含,五名律師為三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法官黃剛,書記員姓武,沉河區檢察院人員是劉正(公訴人)。因法官等人屢屢違法庭審,最後正義律師退庭控告。 庭堂上,在律師的提問配合下,田金鑫、韓靜和劉峪含先後講述了自己是如何修煉法輪功的,以及為什麼多年堅持修煉的原因,向在場人員證實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劉峪含坦蕩直言:自己以前身體不好,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法輪功是宇宙大法,共產黨才是世界上最大的邪教,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都在煉,只有中國不讓煉。 三位法輪功學員重點陳述自己如何被綁架,特別是遭受沈陽公安酷刑迫害的事實。其中韓靜和劉峪含均被兩天兩夜禁止睡覺,坐在鐵椅子上遭痛苦折磨,韓靜被不明身份的人打罵,劉峪含的頭磕壞了,到醫院檢查腦部有血塊。受迫害最嚴重的是田金鑫,公安所謂提審並沒在提審區進行,因沒有監控設施,警察多次毆打田金鑫,並酷刑折磨和侮辱他。致使田金鑫留下後遺症,至今腿部麻木並疼痛,就在前幾天還昏倒兩次。 沈陽警察如此賣力迫害這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原因,是懷疑他們在網絡上發表三篇文章,特別是一篇揭露沈陽公安局長許文友惡行的文章。所以三位學員被跨省迫害完全是許文友等人發洩私憤、打擊報復的瘋狂舉動。 法官和公訴人聽到警察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明顯感到心虛理虧。田金鑫當場給法官看了他的外傷,並說已將迫害情況材料通過看守所駐檢人員遞交至檢察院,檢察院公訴人劉正不置可否,最後不打自招地說了句:十幾個月了,傷還能看出來? 律師們一致認為,檢察院提供的所謂口供,完全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按照公安辦案機關意圖編造的證據,根本沒有法律效應。下午開庭不久,韓靜和田金鑫的辯護律師提出,希望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並要求法院立即休庭。 但是法官黃剛沒有理睬律師的合法要求,欲強行庭審。律師向法官提交抗議材料,要求法官立即停止開庭。黃剛拒接材料,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才勉強接收,但沒有細看,就駁回律師的要求。 無奈之下,一位辯護律師提出退庭,黃剛對他說:誰允許你退庭了,你坐下。該辯護律師說:國家明令禁止刑訊逼供,你還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現在必須得馬上啟動。另一位律師還宣讀了《刑事訴訟法》中刑訊逼供的相關法條。黃剛只得勉強同意說要庭後啟動。 在這種情況下,除兩位沈陽當地律師外,三位正義律師集體退出法庭,直接到檢察院,控告黃剛等人自行決定管轄異議,並拒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違法行為。 法官黃剛等人為完成既定的任務,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仍繼續違法開庭。但在舉證過程中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很多都是矛盾的,在場的所有旁聽者包括法警都看的出來,這個案件就是誣告。 最後三名學員都表示自己無罪,要求無條件回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辦案法官黃剛通知田金鑫的律師,謊稱三人都被判刑四年。但判決書出來後,律師發現三人是不同的刑期——韓靜一年半,田金鑫四年,劉裕含三年半。 三名學員上訴後,八月份該案卷被轉至沈陽市中級法院,分管案子的主審法官是刑二庭的曹世軍,據說幾乎所有被冤判的沈陽法輪功學員案件二審上訴過程都由他負責。 因為沈河區法院人員在一審開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違法問題,同時田金鑫及辯護律師對一審認定的證據有嚴重的質疑,並在二審階段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按司法公正的原則,沈陽中級法院理應二審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二零一五年九月份田金鑫家屬向沈陽中法遞交了上訴材料,其中包括證人證詞、申請二審開庭的相關材料和律師的委托手續等。因為曹世軍從來不接家屬打過去的電話,更不見面,家屬只好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告知曹世軍。 此後田金鑫的辯護律師給曹世軍打電話,希望約個時間見面談論案情和閱卷。曹表面答應律師可以隨時過來,但是律師過來想見他,他卻說他人出差在外地,見不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律師專程過來希望見到曹世軍,可曹還是說他出差在外地。於是律師在十月二十二日去看守所會見了田金鑫,田金鑫告訴律師在二十一日這天,沈陽中法有位姓賀的女法官,自稱是曹的助理,對田金鑫進行了視頻提審,對田詢問案子的一些情況,當時賀還欺騙田金鑫說法院沒有收到辯護律師的手續和證人證詞。 律師結束與田金鑫的會見後,連忙與賀姓法官電話聯系。下午律師見到賀姓法官後,告訴她曹世軍已經收到了田的證人證詞及本人的開庭申請材料。律師又將有關二審不開庭屬違法的文書親自交給賀,並請賀姓法官轉告曹世軍要商討開庭事宜。 然而曹世軍等人無視田金鑫本人及家屬、律師的權利,也不屑與律師和家屬做任何溝通,堅持枉判田金鑫等法輪功學員,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三日左右偷偷對田金鑫進行了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田金鑫被轉入沈陽平羅監獄非法關押,但至今監獄未給家屬任何通知,也不允許家屬會見田金鑫。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田金鑫的家屬去沈陽市看守所會見田金鑫,看守所窗口讓家屬去平羅監獄查詢。家屬又趕赴平羅監獄確定田金鑫被非法關押在平羅監獄入監隊。平羅監獄窗口警察說監獄規定田在嚴管期間,不能會見,讓家屬到監獄管理局去找。 四月七日上午,家屬到遼寧省監獄管理局信訪窗口反映平羅監獄不讓家屬會見的情況。家屬向接待警察講述田金鑫在三月二十三日被轉入平羅監獄,至今已有十幾日,但家屬並沒有接到來自監獄的任何通知。家屬到監獄去會見,獄方卻又說他在嚴管,不允許會見。遼寧省監獄管理局信訪窗口接待警察告訴家屬田現在確實不能會見,並給家屬一個口頭文件──遼監2006139號文件,讓家屬自己上網查。家屬隨即用手機查詢,並沒有查到相關的規定,就對窗口警察講即使有這樣的規定,這本身也是違法的,並沒有法律效應,只是內部規定,況且那是十年前的規定。整個一上午家屬一直在等回復消息,但最終等來的是還要繼續去找監獄那邊。 四月八日,家屬繼續去監獄找駐檢部門,駐檢檢察官再電話談話中強調田金鑫在嚴管期間不允許會見,而且符合監獄規定。家屬向檢察官講述田金鑫被沈陽市公安局綁架時,遭遇酷刑折磨,曾被連續三天兩夜的疲勞審訊,兩腿被抻到一百八十度,用電棍電擊腿部,導致腿部從此留下疤痕並伴有浮腫,兩腿往外撇。所以家屬現在非常擔心田金鑫在監獄中被如此嚴管,是不是要受到打罵。檢察官推脫說現在監獄都是人性化管理,沒有打人情況,他們也會去監區巡視。駐檢還是沒督促監獄允許家屬和田金鑫會見。家屬由始至終也沒能見到田金鑫。 田金鑫被當地鐵路公安處綁架,家也被抄,電腦手機全被拿走,妻子現不知道下落。詳情待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田金鑫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被綁架,非法拘留15天後於五月七日已經安全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監視/跟蹤;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審訊;
剝奪睡眠;
毒打/毆打;
眼睛,嘴都用黃膠帶封上;
電擊;
非法起訴;
謊詐;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逼迫放棄信仰;
坐/鎖在鐵椅子上;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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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大東區公安分局
沈河區公安分局
哈爾濱市公安局
:
郭梓臣
沈陽市看守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於洪造化看守所)
:
張彥
沈陽市公安局
:
鐵雷,
許文友
南崗區法院
:
李耿迪
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
雙城市駐京辦事處
:
王勝利
南崗區看守所
哈爾濱駐京辦事處
沈陽市刑警隊
沈河區法院
沈陽市第一看守所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
沈陽平羅監獄城
沈陽市中級法院
:
曹世軍
沈河區檢察院
:
劉正
沉河區法院
哈爾濱市香坊分局
:
賈潤才,
劉某,
王勝利
紅旗大街派出所
:
任鵬來
香坊幸福看守所
五大連池永豐監獄(永豐農場)
沈陽市沈河區法院
:
黃剛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5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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