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珍
簡介:
徐洪珍(Xu,Hongzhen),
女 ,
66歲 ,
佳木斯大法弟子,女兒馬小華。九九年迫害以來,因為她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她家被非法抄家多次:奮斗派出所的片警王越仁等非法抄她家四次;片警董紹龍非法抄她家兩次;佳西派出所所長王永剛非法抄她家一次,等等,他們搶走她的師父法像,私人物品mp3、mp5、放像機、講法錄音帶、講法錄像帶、孩子學英語用的一千八百元錢的索尼小錄音機,煉功點掛的成套的宣傳畫,及大嶼山師父的大照片,各種不同時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計算機、耗材以及現金五千三百元。 1999年7月24日,她繼續前去她每天煉功的地方煉功,被前進區、奮斗派出所惡警劫持,7月26日,把她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她們被罰雙手放在膝蓋上,一坐就是四個鐘頭。吃的是雞飼料包米皮垟子做出的發糕,不是不熟,就是酸的,或是鹼大而呈紅色的。經常吃出老鼠屎來,就這樣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她被關押是片警王越仁經手的。 2000年5月底,因為參加法會,前進區六一零主任王連民、佳木斯市公安局六一零頭子陳萬友、奮斗派出所片警王越仁等邪惡之徒將她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七天。 2000年臘月二十九日,她去北京證實法,佳木斯駐京辦事處來人把她們劫持走了,然後由農墾總局公安局陸德林,韓樹奇接她星夜兼程送回紅興隆看守所,七天後就讓她家人把她接走了。 2001年9月日被非法勞教的女兒馬小華終於回家了,她的姥姥還沒高興上幾個小時,第二天清早,居委會廖南新、辦事處呂姓惡人等共三人以給她女兒「安排工作」為名,把馬小華騙去進行「轉化」,而且保衛科的盧佳軍、丁連喜不斷來她家騷擾。徐洪珍著急、上火、害怕,躺在床上起不來了,不多時母親就離世了。 2002年4月22日早晨,七、八個蹲坑的警察劫持徐宏珍、馬小華。上午十一點多鐘小外孫女找到看守所,把徐洪珍的鞋給她送來,她光著腳在水泥地上站了四個多小時。東北的天氣那時還在零下十度!惡警給她扣上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帽子,拘留票子上說關押她十五天,結果沒到十五天就把她送勞動教養三年,受盡了非人的折磨。家中留下一個年僅15歲的小女孩(馬小華與丈夫已離婚,其丈夫早已病故)。孩子沒有經濟來源,無依無靠,生活苦不堪言。 在佳木斯勞教所,十六大召開的那天,徐洪珍把「×教」兩個字標語抓在手裡撕個粉碎,男惡警用大皮鞋頭照她頭腦使勁踹她,也不管樓梯的台階,像拽東西一樣把她拽到二樓靠衛生間北側的空房間裡,將她吊背銬吊在鐵床沿上的橫梁上。一吊就是七天七夜。男惡警徐春峰兩次寫誣蔑師父的方塊標語,貼在銬她的床沿邊的牆上刺激她。 七天後她被放下來。劉亞東不讓她大便,憋不住只好拉在臉盆裡。這些惡徒踹壞了她的右胸骨、大梁骨。使她七個月不敢直腰,不敢呼吸,大梁骨被踹造成的損傷,造成她時常猛烈抽動,要不是手銬銬在鐵床上,人會被這種突然的猛烈抖動撞到牆上去。越是這樣她的手銬就一次次的被扣緊,雙手腫的像紫茄子一般,銬子勒的血液不流通,雙手指變形,右腳大腳趾變形,一年多手指甲才有了血色。參與迫害的惡警有:李秀錦、劉亞東、高傑、何強、洪偉、張艷、蔣佳男。 2003年年三十晚上,徐洪珍有機會接觸刑事犯和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為讓她們明真相,一個偷糧的普犯叫鐵艷秋,為達到減期就添油加醋的向劉亞東匯報她的情況,劉亞東像瘋子一樣馬上調整房間,正月初二下午逼著她們四人搬到了靠東大山的九號房間,因這間屋子靠東大山透風,牆上掛滿了冰霜,晚上燈光一晃閃閃發亮。讓她住靠東牆的床位,又冰又冷,晚上沒法入睡,就這樣住了半冬。 2004年1月份沒轉化的一律強行「轉化」,這時她的身體還處於極度虛弱的狀態下,惡警李秀錦手插著腰,向她示威,問她,寫不寫五書?她沒表態,她明白她是不寫,就用手銬吊背銬她,逼她說不煉了,她當時胸腔疼痛說不出話來。她看她沒有屈服的意思,一腳把她踹到床底下。她心憋了一口氣,氣喘不上來。當時汗就順著臉趟了下來。隨之甚麼也不知道了。待她醒來時已是後半夜一點鐘了。她們在她休克中,掰著她的手簽了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她痛苦不已。事後她寫了聲明,聲明在她昏迷之時他們替她做的這些全部作廢,交給中隊長周佳慧。解教後,她再次寫了《嚴正聲明》。 2004年3月,八中隊全體法輪功學員共同反迫害:早晨五點多趁集體上廁所之時,把教室裡所有詆毀大法的標語全部都撕了下來。她和閆喜華銬了七天七夜。 2005年2月16日,劉華對打掃衛生的大法學員趙秀雲破口大罵,誰勸罵誰,劉華操起地上的滿滿一盆喂貓水潑向趙秀雲,又在沖廁所的水桶裡舀了一盆水潑向她,趙秀雲的上衣濕透了,在場勸阻的徐洪珍從頭到腳被潑得全是水,棉褲濕透了。劉華一邊潑水一邊尖叫著,干警周佳惠在旁邊根本不管。
迫害類型: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監視/跟蹤;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關押;
罰坐;
非法勞教;
長時間吊拷;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坐小板凳;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毒打/毆打;
地上拖;
上手背銬;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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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高潔,
蔣佳南,
徐春峰,
張小丹,
劉亞東,
李秀錦,
何強,
周佳慧,
張艷,
洪偉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陳萬友
佳西派出所
:
王永剛
佳木斯勞教所
:
劉華
佳木斯奮斗派出所
:
王越仁,
董紹龍
前進公安分局
:
王連民
佳木斯居委會
:
廖南新
佳木斯市前進區“610”
:
丁連喜,
盧佳軍
更新日期: 2011年5月28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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