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2/19511p.html |
出口國外的“工藝鳥”來自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看守所 |
【明慧網2001年11月12日】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某大法弟子被非法刑事拘留期間,被非法關押在伊通看守所,被強迫勞動做“工藝鳥”。(用通草包裹泡沫雛型、用樹皮等做翅膀、用鳥羽毛做尾巴……)。據悉,工藝鳥全部出口國外。 這裡的看守所知法犯法,強迫在押人員和我們十來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勞動,甚至超時間、超強度、超負荷地勞動。沒有休息日,天天幹活到後半夜一、二點收工算常事,有時甚至連宿,連續三、四天不讓睡覺,逼迫“搶活”。就是一味地提高速度、提高質量、快干、快干、再快干。同時看守所又設置了車間主任、組長、技術員(都是犯人),這些“管事的”在管教的縱使下(管教也參與毒打在押人員),利用做“工藝鳥”的工具當成現成的“刑具”,如:膠皮錘子(專門往人肩膀縫上釘,麻木劇痛無比)、籐條棒(抽頭、臉,滿頭是包)……;還有自制的刑具:鎬把,大木板(扒下褲子,一板子見白,兩板子見紅,三板子皮開肉綻)……。“管事的”看誰幹得慢或有差錯或跟誰有私仇(要你好的衣物錢財不給)就大打出手。一個人在一天只挨一輪毒打算“萬幸”,一天被“開板”兩、三次算常事。“開完板”(用木板打屁股),屁股皮開肉綻,粘在褲頭上,變得駿黑一片,一去廁所,撕下一大塊皮肉。法輪功學員鮑XX出此看守所被非法勞教一個月後屁股上駿黑一片還沒褪色。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1/17/15859p.html) |
成文:2001年11月10日 發稿:2001年11月1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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