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3/52149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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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新聞發佈會:三天內38位美國會議員簽名 投書法庭支持繼續受理訴江案(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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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13日】6月11日,在華盛頓DC市中心的自由廣場,法輪功學員舉行了“將江澤民送上歷史審判台”新聞發佈會。會上宣佈了已有38位美國國會議員昨天以“法庭之友”的名義,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針對國務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終止該訴訟案的提議,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對於被告江澤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美國議員“法庭之友”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被告江××已經不再是中國的國家元首,而且他不是通過任何民主方式的選舉成為領導人的。相反,他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台的。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在他統治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甚至美國國務院自己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對於司法部提出的,本訴訟案可能會誘發對美國官員的報復性訴訟案的理由,美國議員“法庭之友”提出,在通過《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時,前布什政府最初反對通過該法案,就曾提出過該理由,在該法律頒布時就已被美國國會討論並駁回,後來甚至前布什總統都否定了這個擔心。 美國司法獨立,實行行政、國會、司法三權分立。美國國會議員等可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表達對案件的看法。 對江××的訴訟案的順利進行,將不僅代表了受到殘酷迫害的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利益,同時也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得以維護的體現,體現出對民主、人權的尊重與維護。 從上週五“法庭之友”辯論書的成文到本週二遞交的短短3天中,就已有38位國會議員簽署來看,對江××的起訴案,在國會裡有著廣泛的一致的意見,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國會議員所代表的美國民眾的正義呼聲。從去年國會議員們一致通過的188決議案到今天“法庭之友”辯論書,美國國會議員們一直在要求政府部門採用各種方式敦促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而美國國務院在它編纂的國家人權狀況中也一再對中國的人權記錄進行批評,也一再呼籲中國停止鎮壓法輪功,但是,對於無賴而邪惡的江××來說,所有這些努力都未曾達到目的,獨裁者依然我行我素,瘋狂的鎮壓一直在延續。而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對江××的起訴在某種意義上說,卻能對嚴重侵害人權,殘害無辜百姓,實施群體滅絕的江氏予以真正的打擊和抑制,這也是任何民主政府、任何擁有正義感的民眾所願意看到的。 自去年十月江××訪問美國芝加哥,法輪功學員起訴江××以來,中國政府派出各類代表團訪問美國,向美國政府施加外交壓力,不惜一切代價,希望終止此案。江××已經將此案上升到關係中美兩國外交關係的層面。江××的代表還曾威脅說如果國務院不保護江的使團免於被送達此案的傳票,他們將中斷其同布什總統計劃在德州克勞福進行的會晤。司法部的信函正是在如此巨大的來自中方的壓力下做出的。江澤民更是做出抓捕美國公民李祥春,在中國境內清查與訴江有關的法輪功學員的方式,在中國繼續著他的罪惡。美國馬里蘭州居民趙蘭香的在廣東惠州的妹妹趙美玉就是因此而被捕的。而且據公安稱,她“犯了很大的罪”。但是獨裁者畢竟是獨裁者,他不代表民眾。據經常打電話到中國去的法輪功學員反映,老百姓對江被起訴表現出歡欣鼓舞,更有相當多的人想瞭解詳情。在他打的為數不少的電話中,竟無一例對訴江有反對意見,可見,江代表不了中國人民,審判江,乃人心所向。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14/36933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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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3年06月12日 發稿:2003年06月13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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