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西湖区法院简介: 西湖区法院,公检法,区级。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自二零零零年开始,一直以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构陷、冤判。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多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判刑累计至少达73人,其中刑期最长的达十一年,勒索罚金最高的达十万元。 73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 1、肖远光,男,二零零零年九月遭枉判三年。 2、陈宝芝,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被枉判三年缓刑五年。 3、黄宝华,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 4、黄招萍,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 5、李晓清,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九年。 6、孙文章,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八年。 7、胡青英,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八年。 8、罗文斌,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七年。 9、赖辉,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七年。 10、黄东安,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遭枉判一年半。 11、张殿真,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四年。 12、张莉,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七年半,勒索罚金十万元。 13、郑敏,女,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遭枉判三年。 14、王元鹤,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5、朱士岚,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6、张淑君,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7、刘勇刚,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18、毛毛女,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19、陶屹,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20、刘礼明,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21、曾卫春,男 ,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22、舒明,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二零一三年七月遭枉判六年。 23、车小玲,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4、万基兵,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二年缓刑三年。 25、万基勇,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6、朱宇,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7、邓桂英,女,二零零三年正月,遭枉判三年。 28、陈梅丽,女,二零零四年,遭枉判八年。 29、涂国藩,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十年。 30、施腊根、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被非法判八年。 31、王青云,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八年。 32、李春凤,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八年。 33、吴来亭,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六年。 34、陶富,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三年。 35、李烈凤、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三年。 36、吴志萍,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三年半。 37、杨春秀,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遭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38、旷志华,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遭枉判七年半,勒索罚金二万元。 39、郑银秀,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遭枉判七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40、陈 雯,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九年半。 41、陈玉莲,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八年。 42、胡蜜桃,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七年。 43、曹根秀,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七年。 44、高银凤,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五年,监外执行。 45、藤茶花,女,二零一九年九月,遭枉判七年半。 46、严精华,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遭枉判三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47、刘永英,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48、夏明金,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49、温燕,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50、胡火妹,女,二零一九年遭枉判一年半。 51、杨德新,男,二零二零年遭枉判四年。 52、万丽华,女,二零二零年八月中旬遭枉判三年。 53、张文涛,男,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三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54、江兰英,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 55、胡水英,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56、曹域成,女,二零二一年上半年,遭枉判三年(监外执行)。 57、谢春媚,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 58、梁美华,女,二零一零年六月遭枉判三年;二零一六年四月遭枉判三年六个月;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二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59、熊泉妹,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一年十个月监外执行,勒索罚金三千元。 60、陈丽萍,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61、杨金凤,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 62、万筱萍,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 63、万金莲,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64、梅玉凤,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两年。 65、刘永红,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 66、雷美蓉,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 67、卢林香,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四个月。 68、徐桂珍,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三年。 69、李芳兰,女,二零二二年二月遭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70、黄佐萍,女,二零二二年五月左右遭非法庭审,后因精神失常被释放回家。 71、万桃英,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审,刑期未知。 72、徐凤兰,女,二零二二年九月初,遭枉判两年半监外执行,勒索罚金五万元。 73、曹域成,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遭枉判两年缓刑两年。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23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南昌市(三县六区)7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其中:李烈凤、陈梅丽两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后,在监狱遭严重迫害含冤离世;法轮功学员王青云遭枉判八年后,在监狱遭迫害致精神失常;法轮功学员黄佐萍被非法庭审后,在看守所遭迫害致精神失常。陈宝芝、张莉、舒明、严精华四名法轮功学员均二次遭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梁美华三次遭非法庭审、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零年下半年,江西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共计101人次,其中,1人被迫害含冤离世、21人(含二审裁定3人)被非法判刑、11人遭非法庭审、6人被非法刑拘、11人遭绑架、2人被非法拘留、49人遭骚扰。整个下半年,全省普遍持续发生了政法委、派出所、单位、社区及居委会等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造成了伤害和压力。 该单位恶人: 熊承俊,刘玉芳
受害人: 江兰英,陈梅丽,陈玉莲,胡蜜桃,王招萍(黄招萍),胡青英,李晓青(小青),张莉(丽),陈文(雯),严精华,李芳兰,陶富,施蜡根,肖远光,陈宝芝,王宝华(黄宝华),孙文章,赖辉,郑敏,黄东安,张殿真,王元鹤,梁美华,张淑君,涂国幡,王青云,李列凤,吴来庭,李春凤,曹域城,黄宝华,黄招萍,罗文斌,朱士岚,贺春风,刘礼明,曾卫春,谢春楣(春媚),张文涛,熊泉妹,车小玲,黄招平,李小清,刘勇刚,毛毛女,陶屹,吴志萍,万金莲,舒明,严锦华,万桃英,万基兵,万基勇,朱宇,胡水英,杨春秀,旷志华,郑银秀,李均匀,温燕,刘永英,高银凤,谢明金,万东南,曹根秀,藤茶英(藤茶花),刘荷香,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喻芳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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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2月21日 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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