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胶南市610办公室简介: 胶南市610办公室,六一零。程文献写信给各级领导人,从县、市、省直至胡锦涛,告诉他们事实真相,法轮大法好。修炼大法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对任何国家和政府有百利而无一害。并揭露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结果胶南六一零与泊里镇派出所,以此为藉口,多次把他野蛮绑架到派出所拷问、毒打,并多次抄家,因没搜出所谓的证据,他绝食抗议迫害,被放回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明定「公民」受「政府」保障之「基本人权」,如下: 【信仰自由】之规定→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之规定→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权】之规定→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居住权】之规定→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秘密通讯自由】之规定→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中明文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下: 【强制罪(特定身份加重刑责)】之规定→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搜索、侵入他人住宅罪(特定身份加重刑责)】之规定→第245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规定→第251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正告610「黑单位」人员要儆醒,清算已经开始!周永康、薄熙来、610头子李东生等因对法轮功犯下累累罪恶,现已遭报皆成阶下囚,家属亲信人人自危,个个难逃被调查约谈迫害法轮功涉案程度、责任厘清及刑罚课责的问题。再说一次,清算已经开始!好自为之。 该单位恶人: 闫访瑞,张泽荣,刘春成
受害人: 张守迁,王发茂,李甫军,郭家芹,沈传娟,程文显,程文献,李启兵,张淑文(张淑闻),付爱先,刘美芹,徐增栋,邢怀萍,张秀华,殷启业,张茂源,封金华,吕洪芹,张淑新,周玉梅,付丽媛,张从坤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抄家;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青岛李甫军因诉江被公安局非法拘留 山东青岛及平度610再次骚扰徐增栋 程文献被山东王村劳教所劫持 家人探视被拒
联系: 地址:山东省胶南市610办公室 电话:0532--85171633;现头目孙爱云、手机13325019260;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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