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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中级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介:
    长春市中级法院
    ,公检法,市级。刑事二庭是对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大法学员专门实施迫害的司法机构。长春市各区和外五县的所谓法院是刑事二庭的执行机构,刑事二庭直接对“六一零”和政法委负责,并控制下级法院的迫害活动。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在德惠市法院对超期非法羁押的十三名大法弟子第三次非法开庭,非法进行宣判。13名大法弟子共分三部份,第一部份五人:刘佰军、卫广学、张小燕、邹继彬、蒋文彬;第二部份三人:孙迁、刘殿玲、张文锋;第三部份五人:林鸿飞、姜春贤、胡杰、贾云侠、杨君。在法庭上,有关执法人员根本不让当事人辩护,刚一说话就将嘴堵上。整个开庭过程不到一个小时便草草收场。

    于翠兰上诉到中级法院,上诉材料还没有送到法院,法院就做了书面审理,邪恶之徒在于翠兰和家属准备继续上述的情况下,匆忙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将于翠兰非法关入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二庭
    审判长:黄桂春,电话0431-88558602 书面审理(非法开庭迫害于翠兰者之一)

    二零二一年七月,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八人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他们的家人、律师依法上诉,却遭有关部门非法阻挠。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八人被农安县公安局警察从各自家中秘密带走。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在不允许辩护律师上庭辩护,不允许亲属辩护,不允许家属控告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当事人一审被非法冤判,赵秀兰5年,孙凤仙2年、高晓歧9年、张敬元2年、于姣茹6年、孙秀英4年、蔡玉英9年、单为和6年。罚金从五千到两万元不等。

    九月一日,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上诉案,长春中法立案,案号2021吉01刑终398号,办案人刑事二庭法官臧万成(0431-88558653)。

    九月九日上午,高晓歧的辩护律师到长春中院递交辩护手续,申请阅卷,和办案人臧万成法官电话里约好了,可到了法院,书记员下来告诉律师要司法局备案,律师又打给臧万成法官,问哪里的依据,文件在哪里。臧说不是他们规定的,是高法规定。书记员把材料还给律师,就走了。并说卷宗在市检察院。律师又去长春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称卷宗在检察院,但是没有录入系统,现在不能阅卷。

    第二天,律师又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说是检察院办案人宋春微(刑事检查部 17643106693、89988402)告知案管工作人员,卷宗还没有刻录成光盘。留了律师的手续和电话,另行通知阅卷时间。

    之后律师经常致电询问,何时可以阅卷,得到的回复都是案卷仍需补充材料,不能阅卷。却在九月二十二日突然得知,卷宗已经在九月十四日转回中法了。

    九月二十二日,家属和孙凤仙的辩护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臧万成法官递交律师和亲属辩护委托书,阅卷申请书,同当事人会见、通信申请书。臧万成法官同书记员温恒接待,臧法官称亲属辩护人同律师一样,需要备案手续,需向长春市司法局备案,不接亲属辩护手续。

    法官藏万成还说:是全国性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不是我长春中院规定,也不是我吉林省的规定。我们就是严格的按照规定执行,要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并说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有相关的形势政策方面的规定。

    律师问:哪个法律规定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除了刑事手续之外,还规定法律之外的备案程序,第一哪里规定,第二是不是法律规定。律师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了吉林省个别地方这样干,没有哪个地方这样干,只有你吉林省这样做,你非要说全国这样做,如果是全国的规定,只有吉林执行,别的法院都不执行,他们都违法了吗?

    九月二十四日,家属到长春市司法局,办理辩护人备案手续,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陈光领导,电话回复,明确告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亲属辩护只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即可,亲属不是律师,不需要司法局备案。称可以让长春中级法院联系他。

    之后家属联系中法臧万成法官,温恒书记员接电话,称法官不在。家属转告司法局答复,告知司法局陈光电话,让臧万成法官核实。

    温恒书记员说会转告,不过最好还是打给臧万成法官,直接告诉他。一直到5点下班,家属打电话,中法臧万成没有接电话。

    九月二十六日,家属向长春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控告长春中级法院法官臧万成,不接亲属辩护手续,剥夺辩护权。市检察院称,只能接收已经结案了的材料。家属拨打12309 省检察院电话,接线员同样称,审理过程之中的,不在管辖范围。家属又向省政法委举报中心递交控告材料,控告长春中院法官臧万成,不接亲属辩护手续。经过交涉,同意收材料。

    同时,向长春市中级法院纪检督查部门,反应控告事项,近一小时无人接听。法官臧万成也不接电话。家属只能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接待人员称纪检督查部门不接电话,内部电话也不接,只有邮寄过去才行。针对中院纪检督查部门做法,家属向12368法院热线进行了投诉。

    九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纪检督查王姓联络员电话,核实情况,称愿意接收材料。家属已经邮寄4封挂号信给长春市中级法院纪检督查部门人员。

    九月二十八日,家属下午2:36打给臧万成法官,书记员温恒接电话,重新记录司法局陈光电话,要求告诉臧法官回复。下午3:24,再次打给臧法官,温恒说臧法官在楼上办公,没有电话,称要求家属辩护人去市级以上国保办理不信仰法轮功证明。

    下午4:20,家属来到邮局邮寄相关法律文书,工作人员称:二十五日邮寄给长春中级法院臧万成的材料,里面含有法轮功内容,今天上午还在被领导批评,不能给你邮寄了,再邮寄会受处分。家属拿起手机录视频,保留证据,并询问说:二十五号的邮寄材料是亲属辩护委托书,公开庭审申请书,里面确实有法轮功三个字,但不是宣传材料,为什么不能邮寄。母亲被冤判了5年,不让律师上庭辩护,我是办理亲属辩护人,给我母亲辩护,法院不允许亲属辩护人辩护,不让旁听,我现在在邮寄控告材料。

    办公人员电话叫来了邮局领导,很久之前他也看过家属邮寄的材料内容,因为控告标题就是“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不可以”。这次该领导看过材料,也说没有问题,另外邮局员工一起看了材料,都说没问题,可以邮寄。

    这时来了另外一位领导,听员工说姓袁(音),该领导称需要慎重考虑,开始打电话,并遮挡手机拍摄,家属要求留下证据,跟随他拍摄到邮局门外,听到电话准备叫警察来核实材料。

    这时邮局里面顾客,一些不明身份的邮局领导人多了起来,有人说因为邮寄给姓臧的信件,今天上级有反映情况,来人调查了。家属向其解释,二十五日邮寄给臧万成法官的信件,是因为案子到了二审了,臧法官是办案法官,我给他邮寄亲友辩护的委托手续。也给其他领导看了邮寄的委托书手续,身份证,户口簿信息。有邮局员工说道,家属申诉状没毛病,被领导斥责,别说话,不懂别说话,能不能听明白,昨天上面找的我!家属说他们就是给你们压力。

    又有一个据说是管安全的领导过来,称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叫来警察,让他们鉴定一下。家属问以后每次来邮寄,是不是都要警察来鉴定材料。该领导说我们有规章制度,现在就是这么要求,我们也没招。

    陆续围过来很多邮局工作人员、顾客等,看家属今天准备邮寄的刑事自诉状,和同德惠法院一审法官王荣富录音的文字版整理。家属把材料给他们,打开看看德惠市的王荣富法官怎么说的,家属给他们念,“你现在有点不自量力了吧,你在这做黄粱美梦呢,你的资料有个屁用!”这是德惠法官说的,“你跑法院来装屁来,谁也不好使”家属说我在举报他,一个人民法官,可以这么说话吗?你看看这材料写的什么?

    有人议论这是德惠的法官,不是农安的。邮局领导问家属,之前邮寄的材料他们都收了吗?家属回答都收了,有个别挂号信邮寄给其它部门,他们可能觉得不相关,拒收了。臧万成法官的材料都收了,因为他是办案法官,不能不收。家属又给他们继续念,让他们听听这法官成什么样子了,“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不可以”“你亲属辩护可以,看你什么态度,××态度不好就给你妈判重了”这是一个法官说的,还讲不讲法律了,这是法官的原话,录音在这里(光盘)。家属说我现在就在控告他,这个法官可以这么办案吗?这是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吗?

    过了几分钟,警察过来,家属继续拿手机拍摄留证据,记录下对方的证件,警号,姓名(这里不透露了),警察称来看看你要邮寄的东西,家属给他看《刑事自诉状》,并告诉他,要起诉德惠市法院的法官王荣富,简单介绍介绍什么情况。家属说:我母亲信仰法轮功,去年七月十五号,被农安公安局抓了,一审在今年四月九号德惠审判,被判了5年。一审的时候,开庭不让律师上庭辩护,不让我作为亲友辩护人辩护,旁听都没让,就给审了。一个67岁老太太,就因为炼法轮功判了5年,现在上诉到长春中院,我前几天给长春中院法院邮寄亲友辩护手续材料,他们现在就必须要你们警方来核实我的材料能不能邮寄。给您看看我前天邮寄的委托书。

    警察称方便看看包里随身物品吗?家属说那能行吗?随便就翻别人的包。警察称检查一下随身物品,看看有没有违禁品。家属说你有什么理由查看我包吗?警察称人民警察正常有检查你包裹的权力,亮出了警徽。家属说你看吧,警察简单翻了一下,看到了有律师辩护词,提到法轮功字样,称家属的东西要拿回到派出所审查。家属说凭什么审查,你有什么理由。警察说里面有涉嫌法轮功问题,内容太多,需要回去审查。家属说,我现在联系我的律师,并打开免提,拨打律师电话,告诉律师准备同派出所警察回去,审查我材料,告知律师,警察的警察编号和姓名。律师说记得回来要求警察补充一份传唤书。

    下午4:50左右到达派出所,警察逐份查看文件内容,讯问案情情况。有看到控告王荣富法官的材料,问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是怎么回事?家属说:你看看,德惠法官王荣富让我去派出所开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我到农安公安局国保找于柏祥,他说从来没有开具过不信仰法轮功证明,你到这来就相当于来银行买种子,就不是该来的地方。

    警察也说,他工作10年了,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证明,不信仰证明就和证明你吃没吃饭一样,不可能开出来。家属说您说的太对了,真希望你们谁能和法院人说,他们法院就是用这样的理由不让家属辩护,不让律师上庭辩护,旁听都不行。警察说法律上的事情不太懂,不过听上去不大合理。

    警察看了公安部认定的14种×教没有的法轮功,看到了发给德惠检察院公诉人的追查令,等等材料。有另外的领导过来,说了些让律师联系法官,家属别瞎掺和,上诉二审就等消息就完了。警察说以后材料就别邮寄了,直接送到德惠去不一样吗?

    家属说:以后肯定还要邮寄,昨天刚从德惠回来,一下午法官不接电话,我的材料也没递交上,想着今天邮寄过去。去德惠的路你应该知道,我的车今天上午就在修理,跑一趟德惠,车架子震裂了,路太破了。

    警察再没说别的,家属打车回去了。

    这几天家属一直联系臧法官,奇怪的是他跑到楼上办公,书记员找他得另电话联系。他不敢面对家属,书记员温恒态度一般,不敢担责任,只传递消息。

    臧法官九月二十二号当面告知家属,亲属辩护需要司法局备案,这是全国的规定。但是司法局不愿意背锅,明确告知家属不需要备案。九月二十八号又通过书记员告诉家属,需要到市级以上国保办理不信仰证明。明显在设置重重阻挠,还通过给邮局施加压力,这样的阴险、流氓行为要比一审法官王荣富更聪明,也更恶毒。

    长春中院的流氓做法也让更多人认知道,流氓可以这么玩弄权力,接收了家属的邮寄材料,如果不合规矩,可以和寄信人联系,居然利用权力打压邮政,不给家属寄信。

    该单位恶人:
    张辉刘荣胜何福郑伟石泉黄桂春张德友郑伟宁万明元赵悦宋利菲

    受害人:
    刘成军李林雷明王艺林郭文帅云庆彬赵继生冯立军王士琴(士芹)胡喜琴杨大光苑俊峰谢荣春(蓉春)李聪姜(江)涛郑冬辉(郑东辉)陈艳梅朱德祥张文(张闻)曹振国于翠兰王鹃芳李伟韩喜祥(希祥)周润君李德海刘伟明孙长军刘东庄显坤王联苏李少志(李绍志)李静李凤鸣杨友兰马秀荣李晶赵海波赵玉书王秀平刘淑艳曹玉芹韩雪艳韩广芝崔涛刘彦君刘艳春王士芹王玉杰付燕飞裴淑梅韩兰(韩岚)郝杰孙景和王洪岩刘淑艳杜景义王秀芹杨香华李秀凤郭晓英徐丽娜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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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3日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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