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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监狱(锦州监狱)


    辽宁省锦州监狱


    锦州监狱副狱长王学


    锦州监狱狱长王占所

    简介:
    南山监狱(锦州监狱)
    ,公检法。锦州监狱多年来用各种残酷手段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剥夺睡眠就是狱警最常用的。

    “不让睡觉”,其实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被叫做“宿囚”的酷刑,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如今被中共变本加厉的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异议人士。中共警察称此为“熬鹰”,以车轮战术、昼夜不息的不许受害者睡觉,目的是对人的精神和意志进行极度摧残。此酷刑看不到眼见的伤痕,但却能使受刑者极端痛苦,连天迫害甚至可致人、尤其上了年纪的人“劳累死”。所以它是最隐蔽、最非人、最卑鄙的酷刑之一。

    最初,锦州监狱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即逼迫放弃信仰),奖励恶警1000元,看管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奖励一个“表扬”,(一个表扬减刑三十天)。到了二零零五年以后,锦州监狱为了达到进入“国家部级文明单位”,便对法轮功学员加大了迫害力度,由原来的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给1000元增加到2000元,给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由给一个“表扬”增加到给一个功、二个“表扬”(一共减刑三个月)。这样一来,锦州监狱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升级,二零零五年后,仅仅几年的时间,就迫害死了3名法轮功学员,而锦州监狱却被晋升为中共的“部级文明单位”。在利益的收买下,警察和犯人出卖良知和人性,名符其实的充当了共产党手中迫害善良的工具。

    查遍中国的所有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是“邪教”;也就是说,打击法轮功没有法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一共十四种邪教,都没有法轮功;(查百度网)。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见法 国《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出:“法轮功是邪教。”紧接着,《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而报纸文章和前党魁讲话都不是法律。

    打压法轮功不是执法,而是在参与对善良同胞迫害的暴行,今日打压的功劳,都是明日的罪证。《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锦州监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包括监狱领导及警察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刑法》,应负刑事责任。包括: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3、刑讯逼供罪。4、虐待被监管人罪。5、侮辱罪。6、诽谤罪等 。

    在国际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主导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包括江泽民,罗干等人在海外已被判有罪,其帮凶的罪行等同于二战时期的纳粹战犯。

    迫害案例1:以监狱犯人自焚事件嫁祸法轮功 引起警察及犯人极大不满

    2001年9月,在锦州监狱发生了一起嫁祸法轮功的事件。狱内三大队有一个犯人叫王中江,此人非常老实,他身体不好,有眩晕症,由于该大队强制劳动任务是人织地毯,干活时得趴在地上一针一线地织,一趴就是十几个小时。王中江承受不了,晕了几次,他要求调大队,可没有人管。2001年9月一天早晨,王中江找值班队长,两个人没谈好,王中江拿出一瓶汽油,往身上倒,一边跑一边点火,没等跑到中心岗就倒在地上。监狱急忙把他送到锦州市205医院,可医院说要交二、三十万元住院费,监狱不交钱,就把他拉回监狱的医院里,没几天就死了。死后不长时间,狱内三大队传出谣言说王中江是“因法轮功而自焚”。如果是普通的自焚案件,监狱、大队、相关领导要给予处分,还要给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可嫁祸法轮功,就可以蒙混过关,对家属也可以理直气壮,甚至倒打一耙。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王中江从未炼过法轮功,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一嫁祸事件发生后,引起警察及犯人极大不满,都说“小小锦州监狱都能嫁祸人家法轮功,看来中央电视台的自焚也不可信”。当时的管教监狱长是马振峰,内创三大队大队长是潘礼才,管教大队长是刘波,这三人是这次栽赃案的直接责任者,此案件的其他参与者,我们还在核实。

    王中江自焚,实属承受不住监狱超负荷劳役而导致的。在本人身体有病的情况下,根据《监狱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锦州监狱内创三大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监狱的有关领导和警察却嫁祸于人,将王中江的死栽赃给法轮功,严重损害了法轮功修炼者在人民中的声誉,此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6条,构成诽谤罪。王中江根本就没炼过法轮功,这是公认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司法机关做伪证,陷害法轮功,从而达到掩盖事实、推托责任的目的,此行为触犯《刑法》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和《刑法》第305条,伪证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主要责任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们身为警察,执法犯法,应该从重处罚。

    迫害案例2:虐待法轮功学员 上千名犯人目睹恐怖迫害

    锦州监狱二大队经常指使犯人监视、殴打和侮辱法轮功学员。2003年9月下旬这个大队发生了一起虐待法轮功学员事件:法轮功学员张贵生,因炼功遭到残酷迫害,恶警用纸胶带将法轮功学员四肢牢牢地缠住,嘴也缠上,由四个普通刑事犯架着出工。这纯属黑社会绑架行为,上千名犯人目睹此景,恐怖笼罩全监。大队召开全体大会逼迫法轮功学员做“检讨”,有些不明真象的犯人也发了言,将毒害扩展到每一个犯人,接着又将该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这次事件的责任是二大队管教大队张宝志、大队长李跃、分队长李向阳。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罪,也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当事人应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迫害案例3:锦州监狱警察徇私枉法

    锦州监狱的不法官员们用金钱做诱饵,向狱警许诺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奖励1000元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你们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这就是邪恶的江××集团扭曲人性的真实写照,也是对所谓的文明社会的最大讽刺。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精神摧残的行为,是在逼着好人说假话,将导致中华民族走向罪恶的深渊,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同时这一行径也触犯了《刑法》第397、399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有期徒刑。

    二零零八年四月,大法弟子张立田在山东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和太和分局恶警劫持到锦州,非法关在第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迫害,于十一月十七日被二十监区监区长程军、副监区长张宝志与犯人李勇、刘裴岩毒打致死。

    张立田被打死后,监狱方面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恶剧:对外谎称张死于心脏病;家属提出委托外省法医做尸检后,他们将尸体从火葬场偷走,然后勾结锦州检察机关驳回了家属的申请;将动手打死张立田的犯人李勇、刘裴岩转移,此事被国际媒体曝光后,为转移视线,不久又将二名犯人调回锦州监狱;至今拒绝给家属死亡证明。

    由于检察机关互相推诿,家属当时奔波四十多天无果,在向检察院提出封存尸体后无奈离开。

    张民田为死去的哥哥讨回公道,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是人之常情,而锦州监狱这次主动找到张立田的家属想私了,才是不符合常理,其实张立田的真正死因监狱和检察机关都是心知肚明,百般阻挠的目的无非是为自己开脱罪名罢了。

    “法轮功人权”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将法轮功学员张立田被迫害的案例,分别以“紧急呼吁”、及“非法和任意致死”的形式递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我们相信:凶手不会继续逍遥法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锦州监狱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脱逃,八天后,在武汉被警方缉拿归案,此人被捕后交代出锦州监狱狱警一系列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狱警张宝志一人就受贿十几万元,随后锦州监狱张宝志等四名狱警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马振峰、高文伟、王亮三名狱长被免职。

    二零一一年七月,锦州监狱马振峰、高文伟、王亮三名狱长被免职,一时间锦城的百姓都在纷纷议论此事,因一名犯人脱逃致使三名狱长被免职,四名狱警被刑事拘留,真好比锦州监狱发生了大地震。

    以狱长王占所、王学为首,狱政处处长高宽、副处长吴铭锋、教育处副处长蔡立新,以及狱警崔元岐、刘洪伟等,都亲自参与了迫害。

    从二零一二年三月起,锦州监狱各个监区又在使用剥夺睡眠等迫害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狱长王占所、主管狱长王学,以提干、奖金、记三等功等手段怂恿新录用的年轻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转化”。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的信仰,他们对学员动用酷刑,包括:高压电棍电击、刑事犯围攻毒打、残酷体罚、腰带捆绑四肢、关押小号、抱凳、残酷性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超负荷超强度劳役等法西斯暴行。目前已得知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他们是辛敏铎、崔志林、张立田、曲成业。

    该单位恶人:
    马振峰潘礼才刘波张宝志李跃李向阳程军刘裴岩李勇王学王占所高宽李汇林王洪博崔元岐刘洪伟蔡立新张晓伟安志刚任宪春李秀平王亮阎飞王国栋孟凡杰辛廷权高文伟刘志国赵立新张凡宇张小平马慧梁军邱国华

    受害人:
    张立凤崔志林寇建华陈鑫(陈新)王长顺张春铎(或锋)高辉李上荣(李尚荣)徐兆宾(徐兆彬)苗俊杰许志斌(许志彬)王纯波胡志明张慧宇李保贞(李宝珍)吕开利侯云飞(侯运费)胡建国李海林白洪武孙剑(孙健)曹立明张玉泉(玉权)邹利明(邹立铭)辛敏铎楚德福陈海李有明王洪斌徐晓明(徐小明)高辉潘若生张贵生徐守福肖纪文李德成周汉春孙铭泽马宝刚薛兴龙张亮佘铖李富春谭某张立田张立田齐广发曹智勇张忠仁曲成业谭日宇薛云龙李崇荣郭春怀张树德赵长福邹立明

    迫害导致:
    迫害致死;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其它酷刑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谎称死因逼迫放弃信仰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剥夺睡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辽宁省各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近三年遭受的迫害(上)
    锦州监狱用“剥夺睡眠”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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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锦州监狱三狱长被免职-看善恶有报终有时
    打死张立田 锦州监狱找到家人想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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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邮编121013
    通讯地址:辽宁锦州市锦公九九九信箱办公楼(或X监区)
    总机:0416-3496200
    传真:0416-5179397
    值班电话:0416-3496364

    狱长王占所 办:0416-3496001
    政委吴旭 办:0416-3496002
    副狱长王学 办:04163496008、15541610000 宅:04162928118 住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六段戎达园7-44号,王学妻子韩广荣,女儿王媛媛(曾用名:王巍颖)
    副狱长王洪博 办:0416-3496720
    副狱长安志刚 办:0416-3496014、宅:04162815909、15541610999
    狱政处处长高宽 办:0416-3496242、0416-3496241、15541610886
    教育处副处长蔡立新 15541611195
    监狱办公室主任王洪涛 办:0416-3496358

    邮编:121000
    现任狱长:马振峰 13904968862 办公电话 0416-3496001
    前任狱长:辛庭权(张立田被打死期间任职)13941606658
    狱警 高勇令 13941616742

    狱长辛廷权:3496001(办) 2609999(宅) 手机:13941658888
    车号:辽O-00661黑色奥迪 住址:星汇园人民街一侧路北
    政委王亮:13904163312 车号:辽O-00639黑色奥迪
    管教狱长:王健 13704066857
    办公室主任 王雕 13504062756
    管教副狱长高文伟:13804165935 车号:辽 GD004白色本田 家住三角地附近
    狱政处长徐磊:13604964942 家住南山里11号楼西单元6楼
    狱政处副处长苏旭东:13604160094 家住在水一方
    科员刘志国:13464459108
    教育处长吴海龙:13941654557
    副处长董春林:13604167883
    狱侦处处长高永令:13941616742 南山住宅
    副处长李东:13941614955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5日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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