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失踪名单
  • 受迫害的孩子
  • 更多迫害案例
  • 恶人榜
  • 严正声明
  • 海外迫害恶行
  • 恶人恶报
  • 澄清事实
  • 综合报道
  • 时事评论
  • 活动报道
  • 各界褒奖
  • 社会支持
  • 媒体报道
  • 温故明今

  • 各地受迫害人索引
  • 按恶人单位类别索引
  • 按迫害事实索引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哈尔滨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哈尔滨戒毒所酷刑演示:蹲水盆


    哈尔滨戒毒所酷刑演示:浇开水

    简介:
    哈尔滨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公检法,市级。哈尔滨戒毒所,现称黑龙江省女子劳教所,是为强制洗脑法轮功学员临时组建的一个省直属劳教所,自称为“转化基地”。2002年11月12日,当时任所长的陈桂清明确表示,无论用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都得让她们转化,“转也得转、不转也得转”。

    在十六大开幕的第四天(2002年11月12日),当时任所长的陈桂清明确表示,无论用任何手段都得让她们转化,戒毒所加剧了迫害大法弟子,把全所没有向邪恶妥协的法轮功学员(约100多人)强行弄到地下室,把学员的手、脚都锁在铁环上,用脏布卷成团强行塞到嘴里,喘气都很吃力,然后再用黄胶布把学员的眼睛封上(绕脑袋围一圈、几圈)。把头发剪的长短不齐,把整个人弄得面目皆非;接着把衣服扒掉,只许穿线衣、线裤,再把门、窗打开,往学员头上、身上浇凉水,再用电棍电、一电就是八、九个小时,恶警们三班倒,还不时地用脚踢、用拳打,有的学员牙都被打掉了。

    大法弟子就这样被肆无忌惮地迫害了三天三夜,这期间有三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其中有一名叫江荣真(音),另二名不知道姓名。还有几十人腿脚都不听使唤、身体麻木,有的被迫害得不能自理。只要说“大法好”,他们就叫学员蹲着,不让吃饱饭,有一名叫孙翠莲(音)的大法弟子共蹲了7--8个月,她以绝食停止对她的迫害,他们一看人不行了怕担责任才将孙翠莲放回家。

    参与迫害的人员除警察和医护等公职人员之外、最主要的直接执行者是安排“劳教犯”“狱内服刑犯”“戒毒犯”三种犯罪人员,恶警以减刑为诱饵,奖励、唆使、指挥三种罪犯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群众进行残酷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与迫害。三种罪犯在警察亲自安排下,利用警察配备的戒具(电警棍、手捧、手铐、脚镣、警绳等)对不放弃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众随时进行折磨毒打;而这些“劳教犯”“狱内服刑犯”“戒毒犯”本应该认罪服刑、痛改前非,而今却都成了警察的打手和帮凶,这些狱内服刑的三种犯人竟变成了第二警察,真令人难以置信,这难道是中国的监狱写照?!而这些警具按规定是给警察配备的,在使用时得逐级审批,否则就犯了“滥用戒具罪”,而今天却被三犯随身带、随便使用,变成了刑具。

    2002年11月中旬,哈尔滨戒毒所为了逼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采取辽宁马三家子劳教所、哈尔滨万家劳教所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恶毒手段,开始了所谓的“强制转化攻坚战”。警察们直接动手迫害大法弟子。他们扒去大法弟子的外衣,打开地下室的窗户,把大法弟子的脚固定在铁栅栏上,手铐在地环上,身下放盆凉水,把眼睛、嘴用胶布封上(怕大法弟子发出喊叫声),动用数根电棍全身电大法弟子。用刑具、拳脚疯狂打骂大法弟子。拽头发,大片的头发在室中飘散……整栋楼充满着皮肤被电棍烧焦的气味。恶警为了掩盖罪行,在楼道里喷洒空气清新剂、“来苏水”。

    2002年11月所谓“攻坚战”之前,女队有近百名法轮功学员非常坚定,无论戒毒所怎样强制洗脑、威逼利诱都不动心。恶人每天天不亮开始直至深更半夜反覆对大法弟子进行洗脑,想方设法钻学员的空子。

    恶警们利用减期等诱惑刑事犯包夹、毒打大法弟子,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上厕所、吃饭、做操、上工、睡觉时刻看管,强迫大家看各种诽谤大法的录像、文章。抵制的大法弟子受到恶警的迫害:上大挂、坐老虎凳、二十四小时铐在地环上几天几夜不让眨眼。

    从2003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的所谓“思想攻坚战”的内容就是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劳教所的恶徒对法轮功学员洗脑后,又从外面弄来别的书:佛教的、道教的还有儒教的书、光盘等让学员学。这完全是践踏、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

    在法轮功受迫害的几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法学员遭受的酷刑多达几十种,这里所要曝光的是另一阴险毒辣的酷刑──灌芥末油。

    灌芥末油,对身体伤害极大。受过此刑迫害的人,身体表面没有任何外伤,看不出一点受刑的痕迹,可是内伤极其严重,一般人难以承受。被害人一般表现为:呼吸困难、窒息、胸痛、胸闷、咳嗽,吃不进东西。受害人吃不进东西的时候,邪党恶警往往造谣说是绝食、自杀。

    上这种酷刑,邪党恶警一般选在半夜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先是把大法学员抓来后,锁进特制的铁椅子内,手反铐在背后,脚分别扣在两个半环扣在一起的圈里,双脚固定在一个位置不能动,在特制的地环内,全身动弹不得。恶警一般白天审讯的时候,威胁、恐吓、诱供,看问不出结果,就开始谩骂,一边谩骂一边说:“看我怎么收拾你”。然后派一个人或两个人专门看管大法学员,不让睡觉,不让闭眼。恶警们一般前半夜睡觉,半夜睡醒后,恶警们像地狱中的魔鬼一样,突然闯进来,然后不由分说揪住大法学员的头发后拽,他们一般三到四个人配合,先是迅速强行戴上浸满非常呛人、辛辣气味的芥末油口罩,令人胸闷异常,感觉要窒息一样,喘不上气来,鼻涕眼泪一起往下淌,然后捂住;或头上罩上抹了芥末油的塑料袋,封口直到窒息,不断重覆;或往眼睛和鼻子的周围涂抹芥末油;或戴上口罩往里面倒辣椒油、芥末油。据他们说这招很灵。他们甚至把这种蘸满芥末油的口罩带在身上,随时随地迫害被抓来的大法学员。

    这招如果没有得逞的话,邪党恶警们则采取更为阴险毒辣、毫无人性的办法:他们用注射器抽出大量烈性的芥末油,往被害人嘴里、鼻子里猛灌,不管被害人死活。在被害人生不如死的极度痛苦中,他们开始逼供:问说还是不说之类的话。被害人晕厥过去了,他们就用凉水激醒,然后反覆使用此招迫害。

    迫害时间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不等,其间恶警们不停的往被害人鼻子里反覆灌水、灌芥末油。在施用这种酷刑的时候,他们还采用用烟头烫、熏、烤;拍打大法学员头部;辱骂;扒光衣服浇冷水;耳朵上戴上高杂音mp3录音不让睡觉,闭眼就往脸上衣服里浇凉水;往鼻子里灌凉水;用专人谈话来消耗大法弟子的精力;用谎言欺骗,威逼大法弟子等阴招,以此使大法学员头晕、迷糊、主意识不清醒等。

    哈尔滨劳教戒毒所迫害形式,揭开所谓“人性化”管理的黑幕

    1、强行转化洗脑
    凡被非法关进劳教戒毒所的法轮功学员,首先被隔离,实施强行转化洗脑,剥夺正常睡眠,早四、五点起床,晚十到十二点才让睡觉。用威逼、恐吓、欺骗谎言等流氓手段,强行转化。

    2、随意加期
    哈尔滨劳教戒毒所的黑窝从未有什么法律,在这里任何警察都可以,以任何理由给法轮功学员加期、扣分。说话、走路、吃饭、上厕所、坐小凳、写作业等,随时都有被加期扣分的可能。干警心不顺,就有人被扣分。没理由,就在行李或卫生上扣分。刑事犯加期,都找本人签字,而法轮功学员加期,不通知本人,只有在大公告板上公布时,才知道加期和扣分多少。

    3、剥夺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接见家人的权利
    戒毒所大队长刘巍和副队长孙宝莲决定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别想过正常的生活。王晓云家属去了三次都没见到王晓云。

    4、超时、超体力做奴工
    戒毒所没有休息日,经常加班加点,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部份犯人被强迫做奴工。曾经织过亚麻布、拣纸页子、挑黄豆、玉米种、挑筷子、挑牙签、做手工艺品、十字绣等,在不透风的地下室也干过活。近年来,一直装牙签,每人三大箱、两箱、一箱不等,完不成任务加期扣分。据说由于原木不准出口,商家与戒毒所为赚钱牟取暴利一起将原木变成牙签成品,出口做纸用。每批货需要干五至十天不等,牙签装船出口前要加班、熬夜,稍不注意就会被扣分,加期。

    5、戒毒所敛黑心钱
    曾经被关押在戒毒所的人,入所时交二百八十元钱的行李费。给一套军被,一个脸盆、和最廉价的洗漱用具,一双拖鞋。

    从入秋伙食就是萝卜、酸菜、直到次年的六月底,伙食达不到标准,钱哪去了?年节在内每天伙食费,不足两元。五月一日和端午节,八人一桌只有半条鱼。戒毒所的物价远远超出市面价格,七个中等大小的苹果要十五元,七根小香蕉卖十元。

    6、流氓行径的安检
    突发性的安检,是针对法轮功学员来的。孙宝莲、于淼、谢丽佳、小王丹、于坤、宋杨、邢宇、陈香怡、等恶警们在安检时,竟无耻地把法轮功学员的内裤扒下来看。

    7、写作业、周纪实的造假记录
    “周纪实”本是一周一次,记录在劳教所的真实情况,而戒毒所的周纪实却是造假记录。月初就编一个月(四篇)的周纪实,内容是为警察歌功颂德,否则扣分。周纪实的内容纯属虚构,作业更是造假,谎话连篇,不按要求写或不写都要扣分或加期。随便造假者受宠,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说真话就要加期或扣分,写作业和周纪实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又一种形式。

    戒毒所迫害女大法弟子分两个中队,下面是这两个中队警察的名单(在二零零二年的时候):

    所长:刘某某、副所长陈桂清、队长张萍

    一中队:队长赵伟、副队长刘维、张玉书、孙宝莲、教导员宁立新
    警察有陈相伊、宋丽、于坤、冯远慧、刘明、梁雪梅、孙艳秀、张春影、王丹、周景春、王丹

    二中队:队长李全明、副队长王丽梅、刘祝杰、教导员牛小云、指导员张丽
    警察有李志宏(男)、王海英、姜周、王丹、王红吉、孟某某、刘丽、董绍新(男)、尹娜、何秋红、于淼、胡玲玲、王冰、赵旭辉、施帅、冯艳红、刘瑞红、孙瑶瑶、韩风(男)贾树冰(男)、李为(男)、魏强

    黑龙江省劳教所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放出最后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即佳木斯的刘丽杰,黑龙江省劳教所从此解体。

    黑龙江省劳教所解体时还做了一件恶事。该劳教所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对最后剩下的五名法轮功修炼者,一天放两个后,就一天放一个,然后对每个即将离开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威胁的架势,以伪善的口吻说:我们是不是没迫害你?还拿着一张警察事先写好的东西让法轮功学员签字。

    举一例,法轮功修炼者崔秀云看着这场面心里百感交集,这边警察问着,旁边的摄像机对准她录着,等着她回答,警察又追问一句:我们没打你吧?崔秀云接过纸撕掉了说:打了!

    该单位恶人:
    宋三雨孙成义马玉芳王荣梅李婷刘亚丽王影会佟美光宋之雨吕培宏张玉书邓韵璐刘力张凯陈桂清王光梅李玲张淑玲

    受害人:
    姜荣珍王丽艳冷秀霞陈菲大法弟子王英霞包丽霞(立霞)邢玉珍(刑玉珍)崔学敏毕秀丽田桂婷王桂香国月霞周晶秋郑玉芹李运华韩继玲门秋银贺志红(志洪)安凤花杨权梅刘宪珍刘秀英付桂春孙垂莲崔秀云杨瑞芹(瑞琴)黑龙江大法弟子何丽华张丽娟常玉华大庆大法弟子许淑芬王宏州(洪舟)袁密(音)唐增叶(增业)吴文锦盛奕(义)于真杰(贞洁)倪雅萍崔玉波雷川清李洪霞(红霞)鲁永凤魏俊(魏郡)郑春梅马秀琴朴英杰孙秀敏高淑艳(高淑彦)胡秀兰陈淑芬肖凤丽杨秀霞初欣远宁艳曲凤管玉芹张忠的妻子阚秀娟张桂香孙秀芝宋立琴(丽琴)周秀珍王秀芝黑龙江大法弟子何丽霞鲁丽娟王辉陆桂兰陈秀丽张秀娥丁伟红黄文英赵丽周芝荣(志容)郑庆芝张萍管银风魏红李艳荣陈云霞赵洪荣张亚清孙玉霞贾秀琴赵国华王小云(晓云)宋靖娟(晶娟)王秀娟杨秀荣赵桂英张迎春黄淑珍李秀荣解薇(解威)丁曦杨桂霞路红英柳盛莲李秀婷于丽华赵娟刘丽杰史丽君王金荣白云芝杨振勤胡鹏凌高桂兰凌宪芳霍凤琴赵忠秀

    迫害类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铐在某处上电刑洗脑/送洗脑班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毒打/殴打剥夺睡眠不准上厕所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长时间吊拷老虎凳践踏信仰加期(延期)/超期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鹤岗市于丽华、穆秀娟、李国霞遭受的酷刑
    遭酷刑折磨-佳木斯市王英霞控告江泽民
    黑龙江省鹤岗市白云芝遭秦琼背剑、铁支棍等酷刑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5年9月2日发表)
    他乡被绑架-美容师被河北公检法合伙迫害
    图片报道-黑龙江省劳教所解散
    哈尔滨戒毒所折磨法轮功学员的种种酷刑(图)
    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对李秀婷老人的迫害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2年6月24日发表)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10月3日发表)
    见证人叙述刘术玲被迫害致死始末(图)
    齐丽珍在佳木斯劳教所经历的残酷迫害
    路梅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看守所警察灌狗屎侮辱
    七台河市部份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鹤岗市赫淑贤老人被酷刑折磨纪实
    大庆恶警王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大庆邪党恶警常用酷刑之一──灌芥末油
    鸡西市恶警围追孙秀芝 软禁跟踪她丈夫
    大庆大法弟子姜年祥、邢玉珍夫妇惨遭迫害 亲友申诉
    孙垂莲、刘童伶2003年被黑龙江省女子劳教所折磨致死
    大法弟子姜荣珍被黑龙江省戒毒所迫害致死内幕
    黑龙江省戒毒中心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些情况
    酷刑演示:山海关驻京办事处给大法弟子上手背铐
    黑龙江省海林市大法弟子关淑杰被迫害致死
    黑龙江哈尔滨戒毒所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鸡西市小恒山矿大法弟子何美芳被迫害事实
    大庆市肇州县大法弟子刘亚文被迫害的经历
    哈尔滨各关押场所现状:犯人成第二警察 刑具逾二百种
    整栋楼充满皮肤烧焦气味──哈尔滨戒毒所暴行录
    哈尔滨戒毒所酷刑:浇水扣金属盆电击 头似爆炸四肢麻木
    大庆石油建材公司管道厂副厂长关兆起被非法判刑6年
    哈尔滨戒毒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齐齐哈尔市双合劳教所野蛮迫害大法弟子

    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 邮编:150056
    戒毒所一大队队长 赵伟 电话:0451---82424046
    哈尔滨戒毒所所长:陈桂清 b-0451-82424046、82424093(办)
    哈尔滨戒毒所管理科科长杨某 b-0451-82415994(办)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8日 6:51: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