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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东区法院

    简介:
    大东区法院
    ,公检法,区级。沈阳市康平大法弟子孟玉华是一名医师。二零零一年因挂条幅被沈阳市大东区洮昌公安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期间,她的丈夫由于抑郁,晚间开车出车祸而亡。二零零二年春节她绝食抗议迫害,出来后,因打印真像资料,被康平“六一零”不法人员勾结沈阳市“六一零”再次投入看守所,后经沈阳市大东区伪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现非法关押在九监区六小队。

    二零零四年,大法弟子王宏被大东区伪法院非法判四年,赵忠被非法判五年,刘华玉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零五年,大法弟子王金平被大东区伪法院非法判八年,白敏被大东区伪法院非法判四年,关智勇被非法判刑一年;马会民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大法弟子刘永明因到北京上访,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大法弟子吕秉贵,在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举报并被公安绑架,于九月末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被大东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的沈阳大法弟子司敏,于八月七日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初,大法弟子孙宝昌因制作真相资料,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末,对大法弟子丛亮,吴乃英,张清华,刘廷秀,非法审判。丛亮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吴乃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张清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刘廷秀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沈阳市大东区中共伪法院开庭构陷法轮功学员张志芹、初芝梅,刁难律师,威胁家属更换律师,并在法院附近绑架了至少七位法轮功学员。

    六月二十六日,沈阳六一零操控伪法院以安检为由刁难初芝梅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没有配合伪法院的非法安检,找到大东区法院纪检部门。伪法院随后威胁要求家属更换律师或家属自己辩护,否则不开庭,遭到家属拒绝后,法院人员拿出一张有初芝梅“签字”的更换律师的字条。家属看到那根本不是初芝梅的签字,坚持不自己辩护也不更换律师,大东区伪法院最后则称今日不开庭了。

    中共沈阳国保伙同大东区国保、社区协勤人员绑架了在法院附近的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学员家属。六月二十七日,皇姑区三台子法轮功学员陈丽辉和许振英,被劫持到沈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学员家属黄慰被劫持到大东区拘留所,行政拘留七天。

    这次大东区伪法院开庭构陷法轮功学员,与以前皇姑区伪法院、和平区伪法院不同的是,这次表面没有看到大量的警员、警车,但在伪法院附近布置了众多的便衣、特务、一些没有牌照的车,这些便衣特务拿着手机和对讲机,对过往的行人盘查、监视、录像、跟踪。

    当日中午十二点,在伪法院的对面运河岸边,坐有三名法轮功学员,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看电子书,另两名在闲谈。便衣特务已经在附近监视了一段时间了,看到有一名学员在盘腿,立刻打电话把警车叫来了,三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附近的大东区洮昌派出所。

    一些便衣特务们对在伪法院门前小树林散步的两位老年法轮功女学员叫道:“你俩干什么的?”老人说:“我家在附近住,在这散步。” 恶便衣拿起电话说:“有两个法轮功有光盘。”不一会来了警车,把两位老人绑架到附近的大东区洮昌派出所。

    便衣们还不断骚扰问过往的路人:“你是哪个社区的?”法院附近一个老年法轮功女学员手里拿着一个黑色的包,便衣特务们勒令老人打开包查看,老人拒绝,男女便衣特务们便一起把老人拽到警车里。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多数在被非法抄家后释放,有一位“取保候审”。

    二零一零年十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金成锐、检察院李纹惠、前进派出所张宝泉合伙构陷法轮功学员董怡然,用卑劣手段将他非法判刑三年。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恶警从绑架董怡然到所谓判决的整个过程都在违法。

    辽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马昌月(六十岁),被大东区法院判三年,因被迫害严重,卧床不起,“在家监外执行”,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凌晨含冤离世。马昌月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在给路人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后被关押于沈阳市看守所,因被迫害得十分严重,出现生命危险,取保候审在家。据悉,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于三月二十八日到马昌月家中对其审判。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半至下午一点半,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金晓峰、赵桂萍进行了非法庭审。当天法院全程违法操作,司法人员公然践踏法律、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庭审程序、破坏法庭秩序,突显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当天非法庭审,金晓峰、赵桂萍对恶意构陷、枉法强加的罪名坚决否定,坚持修炼法轮功合法,做好人无罪!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冲破重重阻挡与刁难,依法为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所有人员揭露和曝光了公检法陷害无辜、构陷好人的事实真相,证实了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真善忍无罪的事实真相。

    一、非法庭审全程违法操作 司法人员公然滥用职权、践踏法律

    1、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公开庭审形同虚设

    二月二十日当天的非法庭审原定在上午九时开始,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及众亲友们八点半就已经到达法院,审判庭三楼走廊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众多亲友。法院一方如临大敌,立即增加了警力、调动更多法警、警察庭里庭外进行所谓的安全防护。

    法官张巨涛将庭审推迟至九点半,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限制旁听人数、违法要求对亲友辩护人、旁听人员进行二次“安检”。亲友辩护人的背包被警号为210662姓孙的警察严密检查,从里到外翻了个遍,亲友辩护人见状立刻阻止,此人大声叫嚣,说是为了安全检查。亲友辩护人要求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警察语塞找来法官,亲友辩护人同样要求法官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法官也无言以对,只要求开包看一下就可以了。亲友辩护人认为即使打开包看一下也是违法的,《宪法》第三十三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亲友辩护人和律师享有一样的诉讼权利,既然律师可以进出自由,不需要如此“严密”检查,那为何对亲友辩护人有这样过分的要求?当天除律师外,其他人员的手机全部被搜走,随身背包及身份证全部上交寄存,同时遭到二次检查,男女警察共同检测,有金属探测仪,细致程度类似机场安检,且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后还被要求每隔一人一落座。

    当天前来参加旁听的金晓峰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近二十人,法官张巨涛违法要求只允许当事人的两名亲友进入旁听,法警阻拦不允许其他人进入法庭,亲友辩护人当即质问:“谁让你们这么做的?在法院你们必须讲法律,今天的人必须都得进来。”法警以维稳、考虑安全、座位没那么多等说辞来推诿、敷衍。亲友辩护人据理力争,说:“在法院你们必须讲法律,今天的人必须都得进来。我数了一下,能有四十个座位,这么多座位,十个人二十个人都能坐下。”法警说不行,得隔一个一坐。亲友辩护人质问:“这是什么道理?你再干涉,我就投诉你。”此法警立刻不敢说话了。

    经亲友辩护人据理力争后,法官才又勉强允许再进五位亲友参与旁听。亲友辩护人不断争取,希望前来的亲友不枉此行,都能够进入法庭参加旁听,同时要求法官和法警拿出公开审理案件却限制旁听人数的法律依据。法官和法警无法出示却强迫开庭,法官张巨涛还公然撒谎,说先开庭再陆续让外面的人进来。亲友辩护人考虑到辩护一事为大就暂时妥协,但没想到的是,法庭外的十几位亲友在走廊里等待了两个多小时一直被禁止入内,法警还谎称他们自己不想进来了。最后这些亲友只能无奈的被迫离开。此次所谓的“公开庭审”并非真正的公开。

    2、法官自行决定不回避,非法剥夺复议权

    非法庭审开始后,在是否要求庭审人员回避环节,当事人金晓峰及其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都明确申请法官、公诉人回避,法官张巨涛公然违反庭审程序,立刻驳回申请,且称:辩护人无权申请复议。

    辩护律师立即指出:你这是公然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即,提出回避申请后,法庭应该休庭做出决定。法官无权自行决定自己和公诉人是否回避,这是明显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法官张巨涛对律师的提醒置若罔闻。当天出庭进行非法公诉的检察官由起诉书上的胡丹换成了王宇(女),王宇对回避申请同样未经请示检察长,对辩护律师指出的违法也是不屑一顾。

    3、公诉人空谈破坏法律实施,亵渎法律,信口雌黄

    庭审中,辩护人向当事人发问了几十个问题,每一个问题与回答都充分揭露出公检法违法办案、诬告陷害当事人、恶意构陷罪名的事实与真相。庭审中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通过法庭质证,全面、充分、有力地将本案所有用以定罪的所谓“证据”全部质证为非法证据,并要求法庭依法予以排除。

    面对辩护人事实清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无以辩驳、无话可说,无法出示与罪名相关的有效证据及法律依据,对辩护人当庭多次、反复提出的质证要求置若罔闻。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都是空谈破坏法律实施。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王宇对质证内容明显故意回避或刻意隐瞒。在质证案件来源、抓捕情况说明时,只是罗列书证名称,没有质证书证内容。辩护人当庭提出内容纯属捏造。当事人金晓峰当时只是在车外和朋友聊天,并无所谓的传播或者散发行为,且车门紧锁,几个自称是国保的人上来就强行搜车,非法抓捕,辩护人说明此项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更是与本案毫无关联,要求公诉人出示罪名的法律依据,公诉人无语,法官不予理睬。

    在质证扣押清单、照片和搜查笔录时,辩护人强烈要求质证原物,没当庭质证原物的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全都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法官对辩护人的质证要求还是不予理睬。在质证当事人供述时,金晓峰明确说明被泉园派出所警察威胁诱骗:“说了就能回家,签了字,只拘留三天”。当事人赵桂萍也明确指出:泉园派出所警察对她的口供笔录完全造假,公诉人王宇当庭质证的内容根本不是她当时实际所说,而且赵桂萍的询问视频也可以证明赵桂萍庭上所说为事实,那么这样在非法手段下获取的供述不是事实,辩护人要求法官排除此证据,法官仍是不予理睬。

    在质证证人证言时,辩护人问公诉人:“到底证人证言与本案有什么关系?怎么破坏法律实施了?”公诉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反复强调他们都炼法轮功。辩护人再次追问:“那又如何,请拿出法律依据说明他们信仰真善忍破坏哪一款法律的实施了?”公诉人无言以对。辩护人要求排除此项与本案毫无关联性的所谓证据,法官依然不理会。

    在质证国保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时,辩护人给出非常确凿的、充分的依据证明“情况说明”完全违法应予以排除,并试图递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对此却视而不见。当公诉人被亲友辩护人问到“两位当事人只是认识,跟这个罪名有什么关系呢?”公诉人回答:证明他炼法轮功。亲友辩护人再问:“炼法轮功跟这个罪名有什么关系?”公诉人无言以对。

    公诉人王宇明知本案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与罪名之间的关联性,根本不具备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资格,却信口雌黄说:口供一致、证据链完整。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反复追问给当事人金晓峰定罪的依据是什么?定罪的事实是什么?公诉人自说自话,说有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文件,辩护人要求告知文件名称时,公诉人含糊其辞,拒绝回答。公诉人王宇不仅无视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非法收集当事人供述的违法行为,还威胁辩护人,对揭露公安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说辞负法律责任。公诉人能在法庭上说出如此善恶不分,扭曲事实的话,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表现得淋漓尽致。

    4、法官非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陈述权

    辩护权是当事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剥夺其获得辩护权。然而在当天庭审中,法官张巨涛公然滥用职权,违法操作,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过程中要么是百般阻挠、刁难,要么就是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目的是妄图继续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张巨涛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面对辩护人有理有据的辩护无力反驳,竟在庭审中歇斯底里地频繁打断辩护人的陈述,故意阻挠辩护。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材料时语速过快,声音模糊,导致当事人及辩护人多次听不清,故提出能不能复述,被法官反问:“我怎么能听清?你能不能仔细听?”金晓峰的亲友辩护人多次强调公安严重违法时,被法官、陪审员打断:“你就质证就完了呗,质证关联性,合法性…三性就得了呗”,表现的极不耐烦。

    整个庭审过程非但不质证,法官还在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时频繁进行干扰、打断;辩护律师多次指出庭审违法之处,法官以所谓违反了法庭纪律为由强行打断、叫嚣:“让你发言了吗?你身为律师要听法官的指挥,征得我同意说了吗?这点你身为律师还不懂吗?……”当金晓峰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词时,法官张巨涛故意干扰、插言:“你有没有新的可说的?啊……行行行……继续说……”当亲友辩护人念辩护词时,刚开个头说:“给各位讲讲我父亲做的这些好事吧,”刚要往下说就被法官强行打断:“你有新的什么证据没?你有新的证词啥的没?没有的话,你就先别说了……”转而让赵桂萍的辩护律师先发言,而当赵桂萍的辩护律师发言时,张巨涛仍故意打断:“你还有多少要说的?要不你给我个纸质版的得了……”金晓峰的亲友辩护人在两位辩护律师之后发表了辩护词,当说到“法轮功在九十年代由气功兴起,上面放行,下面老百姓才敢尝试……”马上被法官张巨涛打断:“得了,你别说了,气功都上来了,还说啥?……”在辩护人发言时,“你还有什么新的可说没”这句话被张巨涛多次、反复抛出。

    因阅卷期间,法官非法剥夺了辩护人观看询问录像和搜查视频的权利,辩护人要求当庭播放此组证据,法官推诿欺骗说:让公诉人先质证之后再看。但是直到庭审结束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播放录像,法官张巨涛装聋作哑,对辩护人反复提出的合法诉求均不予理会。

    在向法庭提交新证据环节,辩护人出示了国家总署50号令、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法官张巨涛不但当场驳回,还大声叫嚣:“国家文件是证据吗,是证据吗?”辩护人强调只有少数人知道这个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让更多人了解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官对辩护人所说和准备递交的国家文件置若罔闻。

    非法庭审进行到当事人最后陈述时,法官更是故意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禁止两位当事人陈述,但两位当事人依然坚定表态:“我没罪,信仰真善忍没有罪!”金晓峰想继续陈述“那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呢?……”立即被法官张巨涛打断:“你别说了!” 在当天庭审中,由于金晓峰两天未合眼,身体特别虚弱,到最后都站不起来了,说话完全无力,听不清,法官毫不顾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向其大声呵斥:“麦克离嘴近点儿,听见没有?离得近点!”

    整个质证阶段,法官无视法律规定的法庭审理程序,滥用职权未当庭对定案证据进行质证,未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整个庭审过程中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架势,频繁任意打断辩护人发言,尤其在辩护人揭露公安违法办案、法官违法审理案件时,更是大声怒斥辩护人:“我让你说了吗?”辩护人不卑不亢、掷地有声地回复:“法官从一开始就违法,整个庭审就是非法庭审。”法官听后自知理亏,无语应对。身为法官,对当事人、辩护人缺少起码的尊重,完全没有一个司法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蔑视和践踏法律,严重缺失公平公正,将庭审视作走过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其无法无天、歇斯底里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公诉人王宇则同法官沆瀣一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庭审中其行为表现更为猥琐不堪,时不时撇嘴冷笑、摇头尾巴晃,完全看不出是一个具有国家司法人员形象的检察官,毫无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形像、缺失基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上述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金晓峰的家属将继续依法行使控告、举报权,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庭审中证实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真善忍无罪

    非法庭审中,当事人金晓峰坚决否定恶意构陷与强加的罪名,通过回答辩护人提问,向法庭上所有人证实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真善忍无罪。他诉说自己如果不修炼大法会变成一个道德败坏,吃喝赌博的恶人,正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他才能像现在这样好。当事人赵桂萍也明确表明自己没做任何违法的事,坚决不认罪。亲友辩护人在向法庭递交的辩护意见中讲述了金晓峰践行“真善忍”的感人事例:

    我的父亲金晓峰是一位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的人。几年前亲家母查出骨癌晚期,非常严重,因家在外地,又是独生子女家庭,他听说此事后,第一时间打过去电话让亲家老俩口来沈阳治疗。亲家母在沈阳看病期间,父亲留他们住在家里,一日三餐,医院家里,辛苦奔波,尽心照顾。亲家公婆总说,遇不到像你这样的亲家,遇不到,根本遇不到。父亲尽心尽力照顾家,带孩子、买菜、做饭、各种家务活,不让我们操心,他总说,“年轻人工作累,你们休息,我来,我来……” 多年如一日。去年,亲家公得了重病来沈阳治疗,父亲还像多年前一样,关心照顾、辛劳付出,一直到亲家公身体康复回家。

    父亲到菜市场买回来的菜经常是一些残次品,家里人偶尔向他抱怨的时候,他都会说:“好的都被挑走了,那剩下的不好的菜商咋卖呀,他们不就损失了嘛,都不容易,能帮就帮一把!”父亲心里想的是自己吃点亏没什么,不能让别人受损失。

    有一年父亲乘火车回老家,有一位乘客不知道什么原因吐了一地,父亲担心其他乘客踩到,自己动手把呕吐物收拾干净,虽然只是一件小事,但是那一幕也足以让人称赞。有一年大年三十夜里,他遇到一个找不到家的醉汉,路上的车都不愿为这个流浪汉停留,父亲赶紧把他扶上自家车,安全地送他回到家。

    冬天每逢下雪过后,给小区除雪除冰就是个重活,父亲主动拿起工具去清理,怎么受累都不抱怨一声;楼道里的灯坏了,他默默地拿起工具去修理;邻居谁家有事求帮忙,他总是第一时间放下手中的事,乐呵呵地尽全力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他都在为别人着想。父亲修心向善、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乐于助人的高贵品质就是在这看似平凡的一件件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的。即使在他身陷囹圄时,也同时友善对待身边的人,谁有什么困难他都帮一帮,这些“恶棍”对父亲很尊重,没有一个人不称赞父亲:“老金,好人!”。这就是父亲修炼法轮功后脱胎换骨的变化,他用真诚与善良善待着周围的所有人,努力践行真善忍做好人。像父亲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其行为表现已经在守法之上,又怎么可能会破坏法律的实施?

    三、依法辩护与慈悲劝善

    庭审中,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依法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明确指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背离了相关法律规定;错误适用《刑法》三百条的规定,起诉书没有说明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辩护人指出:这是一件从侦查阶段就开始的错案,希望合议庭在审判阶段能终止这件错案的制造,建议合议庭立即宣布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同时辩护律师还语重心长、发自肺腑地慈悲劝善庭审成员:如果执法者或裁判者任由对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曲解法律本意,强行进行法律制裁,这样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聘请律师,不但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在维护中国法律的正确实施。破坏法律实施,放在当事人身上极不恰当;相反,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应当为法律实施被破坏的限制承担终身责任。辩护人希望审判员和公诉人维护罪刑法定的基本法律底线,否则终身追责将伴随终生。

    亲友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词时虽然被法官频繁打断,依然坚持、不放弃对在场所有公职人员的劝善:希望你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公务员法,终身责任制为什么要跟你们讲这些,这些法律法规就是对你们的约束;为什么我要反复强调让公诉人王宇一定要拿出法律依据来,因为我和律师的想法是一样的,是在为你们的职业生涯考虑、为你们的未来着想。

    当天的非法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现场参与旁听的亲友、公职人员见证了大法弟子的坚定与慈悲,即使面对种种不公对待,他们仍然表现的那么从容、平和;现场人员了解到事实真相、法轮功真相,明白了法轮大法是正信,真善忍是教人向善的普世价值;看清了中共恶党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完全是恶意构陷、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

    该单位恶人:
    朱丽娜赵哲张巨涛郭郁金成锐陈壮威吴金凤

    受害人:
    孟玉华吴乃英陆远峰刘华玉董怡然张慧强王金平(金萍)白敏张志芹臧玉珍王宏赵忠(赵中)关智勇马会民刘永明赵淑云刘金霞韩春龙罗国龙赵宏兴(红星)丛(从)亮徐小燕(晓艳)刘廷秀(刘庭秀)张清华武秋艳焦莲芳孙宝昌司敏吕秉贵(李丙贵)李桂贤初芝梅刘德服付辉张玉兰陈敏邢安梅孟庆杰(孟庆洁)王富文李玉萍高秀芬马昌月马江王洪林任秀英李玉萍张玉锦姜军(小慧)孙德坤孙莺莺李咏梅赵桂萍金明远张馨月姜建华(江建华)路远峰张玉兰于桂春刘国华金晓峰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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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立案:024-28319690、28319736、28319723
    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
    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副院长:赵闯,李云飞
    副书记:陈洪文
    政治部主任:刘昕 副主任:刘丹
    研究室主任:戚力凯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赵勇
    审判委员会委员:郭福强,郑显波,鉴铭宇,楚晋,雷雨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虓
    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 88502198 28319561
    主审法官:刘晓丹(曾是书记官办公室负责人)13998889816
    院长  朱秀英  28319299  13904007099
    副院长 刘金宝  28319699  13066770000
    副院长 韩宝良  28319999  13304015388
    副院长 周军   28319779  15640565377
    副院长 陈青   28319599  15640566555
    执行局局长 于斌 28319899  13904008866
    刑庭庭长 金成锐 28319561  15640568288
    刑庭副庭长 张莉 28319567  15904023970
    法警队长  贾连胜 28319996 15640568126
    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忆军 28319595 13386868167
    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宏  28319633 15640568179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晓冬 28319611 13700016197
    政治处主任 潘秦茵 28319998 15640568966
    监察室主任 金鑫  28319988 13555779526
    院长助理  赵哲 28319570  13514230398
    政治处副主任 戚力凯 28319501 13190046199
    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 吴菁菲 28319630 13840236155
    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敏 28319602 13386868065
    行政庭庭长 石丽娟 28319528 13940345528
    立案庭庭长 肖立忠 28319629 15640568394
    信访办主任 牛恒辉 28319530 13390112586
    立案庭副庭长 李卓 28319537 13066682799
    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28319666 15640568126
    办公室副主任 郭利 28319555 15640561790
    法警队副队长 张天宇 28319598 13390169275
    裁决庭庭长 赵闯 28319667 15640568417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9日 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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