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青岛市中级法院简介: 青岛市中级法院,公检法,市级。2005年3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05年4月28日晨6时将身体非常虚弱的刘维先送往位于济南的山东省男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非法判决,非法判处王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四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 青岛市中院没有公开开庭,对于辩护律师提交的关于一审法院枉法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不清,证据认定非法及程序严重违法,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应该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恣意滥用司法权力,偏袒市南法院,枉法构陷无辜好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赵仁霞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诬判有期徒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元。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崔永强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诬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赵仁霞、崔永强不服非法判决,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受理赵仁霞、崔永强两上诉案后,近期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该单位恶人: 刘青峰,王科
受害人: 魏玉美,魏玉芬,高铭霞(明霞),卞丽训,邱元金,崔鲁宁,张红茹,吕建国,刘秀贞,邵承洛,何秀香,王康宁,鄢景秋,陆雪琴,李秀君,李云召,薛莲霞(连霞),魏春荣,宋成快,侯成香,王瑾,王吉璟,李桃远,葛见珍,金永新,魏春荣,高文淑,赵仁霞,崔永强,刘维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青岛市法轮功学员薛莲霞被枉判五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197245.html#0931622503 青岛大法弟子刘维先未经开庭审判 被非法送往省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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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1月25日 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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