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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区法院

    简介:
    昌邑区法院
    ,公检法,区级。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王淑秋3年6个月,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为王淑秋聘请了律师,吉林市中级法院在接了律师手续的情况下,不通知律师,草草非法裁定维持原判,家属不服提起申诉,不久,吉林市中级法院不顾家属提供的事实,驳回申诉。

    家属去找吉林市中级法院负责法官论理,法官说,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检察院批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些判的,有问题你去找他们,无奈王淑秋家属去了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昌邑区公安分局和昌邑区兴华派出所,这些部门以各种方式推卸责任,并告诉他有问题去上面找,王淑秋家属只好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诉。

    2017年9月25号王淑秋家属去了吉林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但法院负责接待的法官让王淑秋家属去监狱找王淑秋本人开申诉委托书才能受理,去监狱办理监狱不给办,再去高院,家属说我依法替我爱人申诉是我的权利,不需要她委托,高院负责法官说你有你的权利,我们有我们的程序,我们按程序办事,你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书。王淑秋家属认为法院的程序怎么能剥夺家属的权利呢?为什么有冤却无处申诉呢?

    该单位恶人:
    杨晓静魏军单连红利建山马兰刘广滨

    受害人:
    施亚珍(雅珍)李广军邓小波(晓波)梁宝范(梁宝凡)朱玉军于全郭云庆米红武键英(武剑英)李德祥牛艳红吴秀萍李德全李春环于全付俊丽王淑秋付俊娟马红姣张伟李玉华刘文华刘兴荣朱乃力许安成马玉芬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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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孙影君被非法拘留期满后再次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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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北路,邮编132002
    院长:王玉堂13304400071、办62404701
    副院长 宋景义
    庭长:刘广滨62404709
    刑庭庭长:卫军13904402229
    单莲红18686578751、62404780(法轮功学员冤案承办人)
    参与判案者:付文忠、丁宁宁、李念桐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18日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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