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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检察院

    简介:
    张家口市检察院
    ,公检法。200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防范办的徐海斌(音,据说曾是罗干的秘书)到赤城县大海陀游玩时,看到柱子上写的“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标语后,大发雷霆,给省市县各级政法部门施压,操控公安机关非法抓捕了赤城县王玉凤、王玉珍、王玉海、陈海燕、赵秉衡、郭秀林、林翠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然后又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给七名法轮功学员罗列罪名。在2007年6月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之后由市检察院起诉至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而后又两次更改强加的“罪名”。

    2007年11月28日,赤城县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对被非法关押近九个月的河北省赤城县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公开开庭”,庭审中家属聘请的七位律师作出了无罪的辩护。休庭后家属们一直在找法院等部门,要求无罪释放,法院等部门一直以延期为由拖延时间。

    2008年1月14日家属再次到法院,庭长说又延期了。按规定延期是因案情重大等原因在法定期限内审理不完,报上级法定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审理。而此案不属此例,却一再延期不放人。在适用法律条款上此案曾三改罪名,由“颠覆国家政权”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又改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从管辖权上由县院到中院又退回到县院。原因只有一条:王玉凤等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判他们无任何法律依据,从一开始就是“冤、假、错”案。

    受害人:
    陈海燕赵秉衡王玉珍王玉海郭秀林林翠莲王玉凤巩继英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判刑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立即无条件释放王玉凤等七名赤城县大法弟子
    一“案”三易其名 赤城公检法欲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更新日期: 2008年1月26日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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