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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

    简介: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
    ,军警特,区级。2005年10月24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多名恶警非法绑架在工作单位上班的大法弟子刘淑兰、并迳行非法抄家、暴力殴打、刑事拘留;11月29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所谓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刘淑兰非法批捕;12月2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刘淑兰。
    对本案执法单位相关质疑:
    1.刘淑兰于2005年10月24日上午在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上班时被绑架,执法单位审理中却写着无职业,且明知误植确未更正,为什么?
    2.对刘淑兰违法抄家:刘淑兰及及其丈夫和另两位陈姓及刘姓被绑架者均被带离,抄出物品的清单未经当事人确认和签署即违法。当事人发现材料中有物品非其所有,而执法者出示的证据中仅部份照片、书、机器、余为文字说明,无出示相应数量的实际物品,明显有栽赃诬陷被害人之嫌,致被害人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并两次绝食抗议。
    3.当地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被害人5天4夜,期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以言词恐吓、人格侮辱甚至暴打被害人,并编写制作伪证栽赃被害人,属执法玩法,对公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应予追究严处。
    4.执法人员”对被害人所提指控于法无据,亦无相对证人、所谓的“证据”中,无清点所抄物品数量及衡量犯罪的标准?法官对于法庭中“执法人员”证供的法轮大法真相小册子、书籍和光盘等影像资料,就其内容如何裁定是所谓的“罪证”?
    5.被害人的职业阶层,电脑、打印机基本普及,因何做诱导性材料证词?网警特务上明慧网如何定罪?为何进行网络封锁?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举世皆知,中国人的知情权为何被剥夺?本案相关执法者未明确执法依据,对当事人迳行违法之行政作为。

    该单位恶人:
    栗新李强纪春杰韩莉孙德林鲍华

    受害人:
    刘学刚钟莉(仲丽)刘景禄孙丽香王新春张玉堂张传玺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威胁/恐吓私闯民宅抄家绑架/劫持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剥夺睡眠不准上厕所人身侮辱毒打/殴打非法关押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鸡西市法院为何威逼家属赶走北京律师?
    被禁声的上诉书(图)

    联系:
    鸡西市公安局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60号
    鸡西市公安局局长:鲍华电话:0467--2330366(办)13904873366(手机)
    鸡西市公安局恶警刘加学(待查)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4号
    分局长李 强:办公室2138001、宅电2368033、手机13836547788
    副局长纪春杰:办公室2138004、宅电8667999、手机13946827999
    副局长韩 莉:办公室2138005、宅电2333336、手机13946833333
    原国保大队队长,现鸡西市鸡冠区站前派出所所长孙德林:宅电2662083、手机13104677666
    原国保大队副队长,现鸡西市鸡冠区南星派出所教导员焦阳:办公室2723952、宅电2350534、
    手机13796427933
    张伟(待查)
    王伟军(待查)
    陈××(待查)

    更新日期: 2009年3月13日 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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