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凌河区检察院,公检法,区级。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有:金屈轶、胡日中、赵斌、张伟慧。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法院的人员有周军、刘庚、曹阳、田海芹、李猛。
该单位恶人:刘洋,李首山,陈娓佳,金屈轶,胡日中,赵斌,张伟慧
受害人:苗建国,刘万胜,鲁秀英,王丽阁,李艳秋,殷志友,郭艳萍,项英,武秀兰,徐亚娟,徐秀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辽宁省锦州市徐亚娟被非法判刑三年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联系:伪公诉人陈娓佳、赵佳2912043 (二人曾非法起诉陈桂英)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19日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