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唐山市路北法院。唐山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路北法院开庭,十二月五日裁定枉判一年。
受害人:骆智剑(智健),李秀华,李秀华,马莉莉,卢艳(鲁艳),白梅芬,刘丽丽(丽莉),邓德萍,李秀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挂“真善忍”条幅-唐山两位善良妇女被枉判一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28日 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