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洪山区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李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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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洪山区法院,公检法,区级。洪山区检察院、法院在武汉市司法系统中甘当迫害马前卒,除制造本区迫害法轮功冤案外,它们还承接了市内其它区的异地非法迫害庭审。五月三十一日,彭亮案的主要制造者是洪山区法院审判长徐中泉和检察院秦雨。二零零九年,这两个中共伪司法机构,做伪证重刑法轮功学员陈曼(武昌)、胡慧芳(青山)、周小军(武昌)。这一枉判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立案追查。而此案例却被中共树为“洪山模式”,在武汉法院系统内推广。 所谓“洪山模式”的真相是:法轮功学员胡慧芳、陈曼、周肖军,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被洪山区法院庭审。庭审时,陈曼的辩护律师指出起诉书不合法,指出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一案两诉,其原因是检察院的第一份起诉证据曾被揭露为伪造后,遂又赶制一个新“证据”,并更改起诉内容。 律师对“本案”执行过程中的非法取证提出异议,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检控方无言以抗,然而洪山区法院知法犯法,秘密将陈曼非法判刑七年,周肖军六年,胡慧芳四年。之后,被害人家属和律师迟迟收不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以此阻挠受害者申诉。意想不到的是两个月后,六月十七日中午,该案审判员李要兵遭报,他在食堂进餐回办公室时倒在了办公室门口,心脏停跳而亡。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欧阳海文、刘社红、张荆州和彭亮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审理,再次上演了一出天怒人怨的丑剧。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陈欢、周红燕、王旖旎、黄海英,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上午,再次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洪维声、侯咪拉、侯艾拉和饶晓萍。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指出法院是审判罪人的地方,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好人,所以请法官和公诉人回避。 洪维声在回答律师提问时,告诉律师,他学习的法轮功书籍都是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他告诉律师他本人是93年参加在武汉市市委礼堂举行的法轮功传功讲法面授班后走上修炼的。 饶晓萍当庭解聘了家属为她聘请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肖玉华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威胁律师。辩护律师指出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超期羁押和不按法律规定开庭前3天通知当事人等多项违法行为,审判长肖玉华当庭承认了相关错误,并中止了本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多名武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现已知构陷多名学员的案卷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后,直接移送到武汉市中级法院,由武汉市政法委、610人员内定。黑箱作业后,然后又下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走过场宣判。期间,当事人的家属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查不到案卷,询问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是秘密,无可奉告。 据悉,目前武汉市法院对于构陷法轮功的案卷,江北的都集中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江南的都集中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该单位恶人: 徐中泉,陈长林,王建新,周雯君,李要兵,肖玉华
受害人: 张荆州,欧阳海文,彭亮,许国莲,孙足英,蔡如芬,洪维声(洪维生),陈曼,胡慧芳,刘社红,周肖军(周小军),梅大佐(梅元),钱有云(钱友云),史映霞,陈俊,王贤秋,候咪拉,杨慧珍,张丽华(利华),周锡坤,曾联华,陈欢,黄海英,李达,王旖旎,周红艳(红燕),侯爱拉,饶晓萍,侯艾拉,白厚生,欧阳海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的犯罪事实 武汉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汉阳区法院黑箱作业 出冤狱不久-武汉钱有云、孙足英又面临非法开庭 武汉军运会前后众多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 武汉市洪山区“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诬判四位法轮功学员(图) 一个没有儿童的家庭 武汉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图) 武汉地区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正告武汉市邪党头目杨松、胡绪鲲立即停止迫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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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6日 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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