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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上诉期已过,家属再三催问开庭时间,长春中院一次又一次的推托、搪塞。 2009年9月7日长春中院在没有说明是否开庭的情况下,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说:“只有律师交辩护词才能决定是否开庭。”难道法院对案件的是否开庭审理是有律师的辩护词决定的吗?中院的欺骗手段已昭然若揭。大法弟子和家属识破其阴谋,要求律师:“不开庭,不交辩护词。” 时至今日,2009年10月21日上诉期已过半年,长春中院通知律师10月23日进行宣判。 上诉期过了半年,而现在却没有经过律师的辩护,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程序执法犯法的行为。当家属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时,长春中院的回答是:“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这就是中共邪党标榜的“法制国家”,这就是中共的“人权”。难道法轮功修炼者就不是中国公民吗?他们就不应该享受法律赋予的人权吗? 长春中院将在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2点在农安县法院对七位大法弟子进行宣判。 受害人: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日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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