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失踪名单
  • 受迫害的孩子
  • 更多迫害案例
  • 恶人榜
  • 严正声明
  • 海外迫害恶行
  • 恶人恶报
  • 澄清事实
  • 综合报道
  • 时事评论
  • 活动报道
  • 各界褒奖
  • 社会支持
  • 媒体报道
  • 温故明今

  • 各地受迫害人索引
  • 按恶人单位类别索引
  • 按迫害事实索引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长春中级法院

    简介:
    长春中级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在2009年3月对七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这些大法弟子集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可是长春中级法院一再拖延。日前,该法院准备不开庭就直接宣判,并宣称“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2008年12月农安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韩希祥、李凤鸣等七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开庭”。2009年3月27日又以同样的手段对七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宣判。七位大法弟子不服判决,集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农安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在北京为他们聘请了十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上诉期已过,家属再三催问开庭时间,长春中院一次又一次的推托、搪塞。

    2009年9月7日长春中院在没有说明是否开庭的情况下,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说:“只有律师交辩护词才能决定是否开庭。”难道法院对案件的是否开庭审理是有律师的辩护词决定的吗?中院的欺骗手段已昭然若揭。大法弟子和家属识破其阴谋,要求律师:“不开庭,不交辩护词。”

    时至今日,2009年10月21日上诉期已过半年,长春中院通知律师10月23日进行宣判。

    上诉期过了半年,而现在却没有经过律师的辩护,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程序执法犯法的行为。当家属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时,长春中院的回答是:“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这就是中共邪党标榜的“法制国家”,这就是中共的“人权”。难道法轮功修炼者就不是中国公民吗?他们就不应该享受法律赋予的人权吗?

    长春中院将在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2点在农安县法院对七位大法弟子进行宣判。

    该单位恶人:
    邵坤李冬鹤

    受害人:
    汪永清(汪勇清)(王永青)张凤秋李瑞凤杨金玉张文福杨金凤胡波方红马宝妨(宝舫)李绍珍张铭刻

    迫害类型:
    违反庭审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中级法院执法犯法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日 1:28: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