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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1.2002年2月之前(周洋波调任广州第一劳教所副所长之前),迫害以强迫灌输邪恶宣传、监控体罚、强迫劳动、威迫利诱、洗脑迷惑为主。 2.2002年2月--2005年4月底, 在前一阶段的迫害手段基础上,突出高压暴力、禁闭、血腥酷刑,同时又极力掩盖的隐秘;迫害地点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 3.2005年5月至今,继承上一阶段的所有血腥暴力与隐秘性,同时强调后续洗脑与心理控制,地点上改换到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 迫害手段及酷刑: 1、洗脑,进行精神“强奸”:刚进劳教所的洗脑就是所谓的“无论你对还是错,无论有罪还是没罪,都要认罪认错,遵守队规所纪,安心改造”。接着,强迫法轮大法学员看“焦点访谈”等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或由管教洪远朋“上课”,重复中共的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内容。有时,也放一些所谓的电视连续剧,都是歌功恶党或蛊惑蒙骗人心的。 2、泯灭人性的“个别谈话辅导”:目的是看学员的思想状态,所谓进行“思想摸底”,如果学员无意识的显露出自己的思想状态或者稍稍表现不符合邪恶认为的标准要求,接下来便是又一轮批骂,或者重新单独洗脑,强迫抄看中共的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籍、音像等,甚至再次关进“小黑屋”迫害。 3、逼良为恶的写“感想”、“考试”:每天进行“洗脑学习”后,还得写“感想”(思想汇报),而且规定写“感想”的方向,如什么深挖思想根源,学历高不等于有社会经验、心理健康等等,而且每周要进行一次总结,每月要进行一次考试,让你记住那些邪恶的谎言或者说自己炼功如何的错了,考试分数低了或回答不符合邪恶认为的标准要求,将会被认为“转化”不彻底,遭到再次高密度强化洗脑或关进“小黑屋”迫害。 4、长时间奴工:除迫害向邪恶转化的时间段,学员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无法劳动之外,学员每天还被强迫从事10小时以上超负荷的劳动,有时达14小时。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 5、体罚性质的唱歌、操练:恶警以学员散漫、对恶警不够毕恭毕敬为由,以体罚手段强迫学员反复唱邪党的歌曲和反复进行军事操练。其邪恶目的有几个:一个是对学员进行后续洗脑和肉体操控,同时制造精神紧张;二是令不了解迫害的人以为恶警如何“好”,蒙骗民众;三是为新年晚会的歌功恶警、蒙骗更多的人、抹黑大法的所谓“节目”作准备。 6、用阴毒手段进行精神污辱。酷刑之后,如恶警准备了许多大法创始人的照片(在上面打印了非常难听的话),逼迫学员念。逼学员在上抄写不堪入耳的脏话,用钢笔尖去戳照片的眼睛、烧照片,并被拍照,同时恶警声称“这就是你们对待你们师父的证据,我们要把照片发到明慧网上去,看你们师父还要不要你”,如此等等,极其阴毒卑鄙,给学员的心灵蒙上难以解脱的阴影。 7、狱中狱--长期禁闭在“小黑屋”。2002年9月,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二大队把三层办公楼底层的“教室”用水泥墙分隔成了大小约8-10平方米的4间小房间(加上原来“民管会”为5间),每个房间都安装了铁门,并在上面了装了猫眼(只能从外面看到里面)。在墙上的水泥还没有干的时候就迫不及待的把学员关到了里面,专门用来折磨大法弟子。这些的小黑屋狭小、阴暗潮湿、密不透风,昼夜点着灯,墙壁四周贴着诸如“转化是唯一的出路!”等标语,还有复印的法轮大法创始人的照片,用红笔打上叉倒贴在墙上,场面阴森恐怖。对外美其名曰“谈话室”。普通劳教人员把它称为“禁闭室”。有时,邪恶还把学员骗去医务所旁的劳教所“禁闭室”施暴(那里离各个大队都比较远)。恶警这样封闭大法学员,也是营造一种精神迫害,用他们的鬼话讲就是“闷都闷死你”。 在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这样的小黑屋有三、四间,位置在进入三大队大门左边的底楼的监室就是,把原来的窗都用报纸、布条严严实实封起,沉重的铁门基本关上,同样的昏暗、不透风。里面的布置同样的邪恶。 夜深人静时,邪恶之徒便对学员施暴。即使学员被逼迫表面屈服了,还要继续长期禁闭在“小黑屋”迫害,以“巩固转化成果”,直到恶警认为“放心”为止。 8、多人贴身夹控与记录。恶警指派打手24小时贴身监控大法学员,如影随形,包括一举一动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什么时间喝水、什么时间上厕所、说了一些什么话、晚上睡觉翻身几次、一天坐“小凳”姿势及喉咙的是否动(认为在默背经文)、是否有叹气等等,把学员的一切细微的举动都每天记录下来,交给相应“挂靠负责”的恶警。 9、任意打骂威胁利诱。有的恶警公开叫嚣“你不转化,我就整死你”。有的恶警指使打手讲:“我们不会让你死,我们要慢慢折磨你,把你折磨成精神病后说你炼法轮功炼的,然后再送精神病院。” 10、加期或延期迫害。为了强迫大法学员妥协,恶警对坚定的大法学员每个月都非法延长10至15天的劳期。有的甚至加期1-3个月一次。 12、长时间铐手铐迫害。被双手吊在操场的篮球架下,两脚踮起,白天除了吃饭、上厕所外,其余时间全部吊着,任凭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晚上十一点后除下手铐睡觉,第二天早上六点钟起床后接着吊铐,而且一吊少则二十多天,多则三、四个月不等。由于每天踮脚十多个钟头,有的人脚趾站肿,双腿颤抖不止,手臂要支撑整个身体重量,手腕处皮肤磨破,手铐嵌入肉内,伤口根本无法愈合。夜间,两个小腿轮番抽筋,痛得无法入睡。 13、强迫连续长时间以同一个姿势痛苦坐不平的小板凳。恶警和恶人恐吓说:“就单凭不让你站起来活动这一点,到你解教出去的时候,也许你的手脚已经残废了。”整天在小凳子上坐着,时间一长,很难受,很不舒服;要上厕所时,就推说厕所有人,则要等很长时间。 14、烟头烧烫身体。2002年6月25日警号为4416282的黄姓干警,指使一劳教犯人用吸得很旺的烟头烫他的腰,一个点要用二到三支烟才能烫出来,他的腰被烫了一圈,四十多个点,还指使犯人用拳打他的脑部、背部,强制其蹲地,从上午9点左右一直到半夜,致其全身疼痛,数十日不好。 15、“扎粽” 16、“绳网” 该单位恶人: 受害人: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11年2月5日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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