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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西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干预基层区法院办理一审案件表现在:多位律师去莲湖区、雁塔区法院拷卷时,办案法官、书记员均反映卷宗已移送中院需走一个程序,完成后再来。如:二零一七年,莲湖区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赵燕峰的案子,法官霍彪的女书记员明确地说:莲湖法院(构陷)法轮功的案子首先交给中院内定,返回后再判。 二零二零年,构陷法轮功学员宋智的案子没有证据,开完庭近一年之久,雁塔法院法官杨琳迟迟难下判决时,律师去法院询问,杨琳告诉律师案卷已报请中院,让上级指导如何判决。律师在控告信中严厉指出办案人员杨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上报中院让其指导,这使案件二审上诉中院失去意义,违背一审法院独立办案的原则。 二零二二年,莲湖区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李雪松的案子,法官权波蓉未经庭审对家属说:你妈要判三年。二零二二年莲湖区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王华的案子,法官霍彪说:卷宗已移送中院需走一个程序,完成后再来。同年莲湖区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妙忠军的案子,桑书记员也说卷宗先移送中院需走一个程序,再返回。 相关办案人员经常是那几个固定人员,如刑一庭参与上诉的办案人员:骆成兴(法官),张燕萍(庭长),袁兵(法官),邓少波,尚柏延,乔永立,刘淼,张超等;书记员:于梦迪,李燕清 。立案二庭参与申诉办案人员:陈媛媛(立案二庭:029-87658220 87658321),赵法官(立案二庭:029-87658219)等。 一直以来,西安市中院刑一庭法官骆成兴承办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为逃避二审开庭,骆成兴绞尽脑汁,既骗当事人又骗律师,违背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 法轮功学员宋献兰,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被绑架,七月底被莲湖区法院偷偷的开庭,被冤判四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宋献兰不服,上诉至中院,要求重新开庭。办案法官骆成兴欺骗律师说:面见宋献兰时,她本人要求二审不再开庭。律师疑惑:如果她本人真是要求二审不再开庭,为什么还要请律师?请律师不就是为了开庭吗?为了澄清事实,律师不辞辛劳从遥远的外地再次赶到安康医院会见宋献兰。宋献兰一听说法官骆成兴说她本人要求不再开庭,非常震惊,差点气晕过去,她万万没想到一个法官会这样冠冕堂皇且这么淡定的撒谎!气愤之时,拔下针头,用自己的血写下严正声明:在面见骆法官时从来没有说过此话。并用血在文字上按下多个手印。骆成兴知道自己撒谎露馅,气急败坏地与律师争吵起来,要求律师做笔录,并威胁要调查律师。又过了近两个月,律师打电话询问是否开庭,骆法官仍然坚持不再开庭。后来律师接到骆法官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参阅:明慧网《西安宋献兰被偷偷判刑 中级法院不开庭维持冤判》) 如果有亲友辩护人依法参与,骆成兴法官总是极力反对,拒不接受合法手续;即使接受个别合法手续,在法庭上也不让亲友辩护人依法辩护。 一次,一位亲友辩护人去交手续,被骆违法拒收。骆坚持说:只有律师才可以;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我们可以给他(她)指定辩护。亲友说:你说的有道理,但法律规定有三种人作为辩护人:单位推荐的人,律师,和亲友。有多种选择,为什么非要别人一种选择?法律明文规定三种人可以作为辩护人,白字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法官是不是有选择性的执法?骆大声说:不要给我讲这个话!整天给我们寄信,信中谁谁谁,一查,是普通的公民,在明慧网上是有名有姓的人,不是律师、不是法律工作者。我是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若认为我这个话与法律不符,可向院领导反映。不符合委托辩护人的条件,不接受。不是你理解的。亲友说: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还需要我理解?不要以为你有权,就可以违法,作为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应依法办事,没有羞耻感?我要向政法委、院领导控告你!你这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法律规定这三种都可以,为什么不行?告诉你:我就是辩护人,意见书照样提交!你姓什么?叫什么名字?纪检在哪儿?监察室在哪?法院是你家开的?法制都给你们这伙人破坏了,哪天你们好多这些法官找律师,像这样的律师,轮到你头上,你就知道了。法制被破坏,你会享受着“成果”!亲友再次强调:法律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三种都可以,为什么我不行?要法律干嘛?法律是你家的?骆说亲友威胁他、侮辱他,嚷着:你可以控告我,没有任何问题,没有任何问题。争执再三,骆最后给女书记员交待:坚持违法拒收亲友辩护人的手续。如果上级问,让书记员去应付。 每次在办公室与律师们发生争执时,骆法官总是要从抽屉里拿出厚厚的一沓信,展示在桌上,大约几十封,一封也没拆开,嘴里还嘀咕着。 该单位恶人: 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联系: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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