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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黄金时段九点左右,汕尾市广播电视台利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播放诽谤、诬陷法轮功创始人与法轮功的不实影片。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中共汕尾市委主办的《汕尾日报》在其第三版标题为“依法治邪,共建和谐”报道中,诋毁法轮功,败坏法轮功名誉。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汕尾日报》以“散发×教宣传品二百多份海丰一女退休教师及同伙终审领刑三年半”为标题,诬陷法轮功。报道中称,法轮功学员因散发自制的法轮功宣传单234张,《九评共产党》光盘117个,2012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5个,要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杨楚妹、施美琴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从法律上界定的犯罪四要素来看,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不构成犯罪。所以《汕尾日报》的报道恰恰说明汕尾“610”在违宪犯罪,在糊弄没有法律知识的老百姓,是掩耳盗铃的犯罪行为。 十三年来中共汕尾政法委、“610”系统重复使用暴力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恐惧。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汕尾地区法轮功学员已有近百人次的被暴力绑架事件。其中二零零零年35宗;二零零二年13宗;二零零三年1宗;二零零四年12宗;二零零五年5宗;二零零六年3宗;二零零七年9宗;二零零八年5宗;二零零九年6宗;二零一零年2宗,二零一一年3宗,二零一二年3宗。有的学员则是多次被绑架迫害。 其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的学员有十二人,他们是:温建民、庄虾昌、何进才、周富昌、张松青、张加、叶小结、刘立平、周贵民、陈清芳、施美琴、杨楚妹等。绑架后被非法劳教的学员有四十八人,他们是:王宇峰、王晓峰、虞杰新、宋振师、陈贤腾、李海生、刘立平、黄鹏、叶秋岸、林试权、卓瑞海、陈胜坤、李吉利、李溪、陈建国、马世池、马世忠、马伯奇、吴宜谦、余宝珠、叶迎春、施美琴、叶珠明、谢金英、李秀君、黄奕扬、朱惠鸾、莫志红、蔡兴、黄盛伟、黄淑为、吕小录、刘奕界、陈乃业、孙永章、杨海青、卓海坚、吕虞文、许立志、张丽红、郭炳雄、黄贵学、梁圣强、余小良、邹美卿、陈贤胜、潘智好、林昌大儿子等。 绑架后被非法送洗脑班迫害的有十九人。他们是:黄淑为、宋振师、叶秋岸、杨楚妹、林试权、叶迎春、蔡兴、吕碧如、张丽红、马世忠、张铁流、叶小伟、张富江、彭文秀、罗石榴、李茵、曾爱贞、彭红妮、朱桂权等。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1日 4: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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