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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检察院

    简介:
    万州区检察院
    ,公检法,区级。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重庆万州公安恶警骆斌、杨滔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针对这些坏人恶警提审判的法律要件都已完备。

    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系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体罚,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受害人:
    赵兴美张传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再被绑架迫害-重庆赵兴美女士面临非法庭审
    重庆市万州区骆斌、杨滔等恶警犯罪记录

    联系:
    张亚林 检察长 023-58532188(办) 023-58121333(宅) 13908263978
    骆 斌 副检察长 023-58532166(办) 023-58228928(宅)13609434188
    彭 亮 副检察长 023-58532111(办) 023-58248586(宅)13983526558
    熊佳圣 副检察长 023-58532007(办) 023-58133130(宅)13908269626
    李 青 副检察长 023-58532199(办) 023-85738333(宅)13983528333
    卢炳辉 纪检组长 023-58532088(办) 023-58548606(宅)13452608606
    谭德清 政治处主任023-58532085(办) 023-58146466(宅)13908260707
    黄 伟 侦查局长 023-58532031(办) 023-58371569(宅)13370786868
    胡建蓉 检察员 023-58532129(办) 023-58109166(宅)13908260766
    万云松 检察员 023-58532025(办) 023-58218388(宅)13609433029
    高天明 办公室主任023-58532005(办) 023-58373632(宅)13594401583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24日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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