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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炮制所谓“(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二零零一年九、十月份,西湖区检察院一位科长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提审时,曾告诉法轮功学员陈宝芝:你们这个案子判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于你是第一被告,应该会判七年。而到了十月中旬,由于中共邪党“六一零”头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来南昌关注这个案子,于是在省、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把该伪案中的最高刑期非法“定”为十一年。 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5日 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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