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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公安局

    简介:
    万州区公安局
    ,公检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重庆万州公安杨滔、骆斌等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针对这些坏人恶警提审判的法律要件都已完备。
    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系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体罚,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何挺主管重庆市政法委后,重庆市“六一零”又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新一轮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重庆市万州区三位法轮功女学员彭祖勤、赵兴美、谢丽娟去万州区新田镇赶集,遭万州区新田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在万州区周家坝看守所迫害。

    该单位恶人:
    向家洪万时兴杨滔

    受害人:
    向有为(向宥沩)潘秋良吴明秀潘羽发木维君何正秀王明惠(明慧)牟伦会万州市大法弟子张兴余李明海张春香(春湘)陶于奎陈地庚胡兴蓉胡兴珍张传凤邝良钟文丽何远莲谭家芬何远莲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汕尾市政法委连遭恶报
    重庆市万州区骆斌、杨滔等恶警犯罪记录
    重庆警察私闯民宅恐吓七旬老人并抢劫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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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
    重庆市万州区区长公开电话:
    023-58222891 (上班时间) 023-58221031 (下班时间)

    公安局副局长:杨滔(分管迫害法轮功)023-58293006(办)023-58215189(宅)13709459288
    纪委书记:吴晓阳023-58293012(办)023-58133263(宅)13709435778
    治安支队长:王全伟 023-58293318(办)023-58375888(宅)13709432299,政治处主任:谭宇粟023-58293016(办)023-58375718(宅)13709432713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1日 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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