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榆阳区法院,公检法,区级。2016年2月29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两位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鱼芳兰、张少华。在法庭上,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未宣判。2016年3月25日,法官王富强在未通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不公开庭审现场,不准许旁听。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均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非法处罚每人20000元。
该单位恶人:王富强
受害人:张少华,鱼芳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陕西省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受中共迫害综述(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3日 1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