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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

    简介:
    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
    ,公检法。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员余显波公诉王淑琼触犯刑法第300条,提起公诉。

    法院庭长张太亮、刘光生冤判王淑琼四年。王淑琼说,你们是栽赃陷害。我从未去过南海。我不服,我要上诉。二审的审判长张绍福、池洪宇、王飞、书记员洪平,他们不听律师梁利均、罗天灿的请求,要求查明事实,违法坚持维持原判。由于一审判决,王淑琼是“主犯”,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也给王淑琼冤定为维持原判。

    受害人:
    王淑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四年冤狱家破人亡-重庆市王淑琼控告江泽民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28日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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