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易门县检察院,公检法,县级。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构陷张瑞玲、高古月的卷宗被移送到易门县检察院,检察院责任人为陈璐、何燃等。非法批捕后,大概在八月末,家人请的律师才知道,八月五日,案件移交易门县法院。
该单位恶人:陈璐,何燃
受害人:张瑞玲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张瑞玲被云南省易门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20日 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