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惠民县检察院,公检法,县级。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镇法轮功学员王新忠在惠民县皂户李乡范家集市讲法轮功真相过程中被恶人于秀军(皂户李乡政府人大工作)恶告,被绑架后,目前被构陷到惠民县检察院。
受害人:王新忠,刘淑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联系:惠民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寇辉17605430350案件主管:李淑芳 、樊迎新0543-3012312、0543-3012347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