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绑架、关押的谢南方、纳琴、肖燕芝、朱海燕、陈波、姜春梅、王秀花、孙芳惠、孙芳红九人的家属,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接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的通知,称这九位法轮功学员已被构陷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二十八日上午,历时一天半,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八位律师在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们阐述修炼法轮功无罪,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 公安、检察院构陷 永宁县公安局终结侦察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将九人以莫须有的“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是西夏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王静,检察官助理杨正科。 西夏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先后两次退侦,永宁县公安局两次补查后,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四月二十四日又两次重报西夏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位法轮功学员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上午,历时一天半,宁夏永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 其中两位律师依据明文法律、法规向法庭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合法,他的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六位法律援助律师认同两名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提出这不是集体犯罪,是一个个的独立案件,检察院建议量刑太重。 历时一天半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联系: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9日 14:13:00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