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失踪名单
  • 受迫害的孩子
  • 更多迫害案例
  • 恶人榜
  • 严正声明
  • 海外迫害恶行
  • 恶人恶报
  • 澄清事实
  • 综合报道
  • 时事评论
  • 活动报道
  • 各界褒奖
  • 社会支持
  • 媒体报道
  • 温故明今

  • 各地受迫害人索引
  • 按恶人单位类别索引
  • 按迫害事实索引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张家港市法院

    简介:
    张家港市法院
    ,公检法。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早六点开始,苏州市两百多个警察统一着便装,同时使用民用号牌车辆,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一共绑架了苏州市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监视居住,他们是:嵇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梅红娟、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洁、韩桂香、姬翠平、文剑、张玉梅。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常熟市阳澄湖风景区附近的阳澄路1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绑架的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安警察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后,有十一人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前后陆续回家。其中九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回家,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袁惠芬、常铮、文剑被非法关押在苏州市第四看守所,赵海波被非法关押在常熟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法院起诉了苏州市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嵇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洁、韩桂香、张玉梅、文剑。

    张家港市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对苏州市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作出裁定: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案中止审理。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

    苏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已被非法关押三年多,期间两次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点,江苏省常熟市和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闯民宅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实施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包括: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

    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四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被常熟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另外九名法轮功学员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常熟市公安局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所谓取保候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已两次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常熟市公安局构陷到张家港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被构陷到张家港市法院,不法检察员为郭俊成。

    张家港市检察院将十三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诬陷为以赵海波为区域协调人,袁惠芬、吴小明、常铮和崔萍为片区协调人的所谓团伙,企图搞成大案、要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

    该单位恶人:
    钱璐

    受害人:
    秦艳秋沈蕴兰(英兰)董美英王志芳陈永林徐雅芬(亚芬)沈英兰(蕴兰)荻杏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苏州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被非法关押三年多
    苏州检察官以“意念破坏法律实施”庭审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
    江苏太仓县秦艳秋和董美英被非法开庭

    联系: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本案审判长:林爽0512-56967300
    本案审判员:任清敏
    本案陪审员:王国英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30日 2:27: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