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失踪名单
  • 受迫害的孩子
  • 更多迫害案例
  • 恶人榜
  • 严正声明
  • 海外迫害恶行
  • 恶人恶报
  • 澄清事实
  • 综合报道
  • 时事评论
  • 活动报道
  • 各界褒奖
  • 社会支持
  • 媒体报道
  • 温故明今

  • 各地受迫害人索引
  • 按恶人单位类别索引
  • 按迫害事实索引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平安台劳教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平面示意图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南劳教区平面示意图


    甘肃平安台劳教所酷刑种种

    简介:
    平安台劳教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公检法。甘肃省劳教所共有三个,分别是甘肃省第一劳教所、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甘肃省女子劳教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又称平安台劳教所)位于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此地是迫害甘肃省大法弟子受的主要场所之一,劳教所共有七个大队,先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约五百四十七人次。

    从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开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的甘肃省第二劳教所非法送进第一批女性法轮功学员,由女子大队(内设一、二中队)接收。从此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该所前后非法关押百名左右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甘肃省平安台劳教一所的女队与安宁区劳教二所的女队合并为甘肃省女子劳教所,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内。该所前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六十二人次。

    甘肃省的三个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方式经粗略统计有50余种。劳教所普遍规定:对法轮功学员24小时言行控制,不准随便说话,更不准和别的法轮功学员说话;不准自由走动;指定二至三名犯人监控法轮功学员,上厕所要请示值班员,值班员同意后才行,但必须由恶警指定的监控法轮功学员的犯人监视才能上厕所,在来回的路上必须跑步,限制时间。

    劳教所使用非常残酷的刑罚虐待法轮功学员。长期剥夺睡眠;超强度、超时 苦役;辱骂;脱光衣服羞辱;毒打;栽赃陷害;造谣;加刑期;灌输邪恶谎言进行视觉迫害和听觉迫害;在炎热的太阳下暴晒数小时不让动,不让喝水;冬天在寒冷的屋外穿单衣受冻致深夜;罚站;罚跑;野蛮灌食;背吊铐;挂;宽刑;对顶;敲骨拐;砍脖筋;砸腰子;关公背大刀;吊铐;蹲姿铐;踢小腿;穿心脚;吊床;撑吊;跨板凳;筷子钻手;撞头;堵嘴暴打;电警棍电;打毒针;给法轮功学员吃不明药物;戴上手铐关小号,限食限水;诱逼、威胁、伪善欺骗;一丝不挂的拖到厕所门口一盆一盆地泼冷水;被强迫几个星期直挺挺的躺在床上;被子蒙住头,狠毒的拔头发,死命的毒打;逼迫在水泥地上睡觉;强制高强度操练。恶警指使包夹犯人将法轮功学员拉到旱厕所里,头对着便池长时间顶在墙上,叫“顶坑”。头对着便坑,双臂反背靠在墙上,长时间头朝下,叫“飞坑”。用火炉钩子击打法轮功学 员的膝盖骨、脚踝骨、阴部等各种最敏感、最疼痛的部位等等。

    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又称平安台劳教所)恶警和吸毒人员用惨无人道的迫害方式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正信。据明慧网多篇来自甘肃的报导指出,该劳教所使用非常残酷的刑罚虐待法轮功学员。至2002年12月,已知至少有三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

    其酷刑简列如下:

    互监: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名犯人监督衣食住行,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单独行走。如有说话、单独行走、上厕所等,迫使犯人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或采取各种体罚,并让犯人随时非法搜身,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罚站:强迫法轮功学员听从吸毒人员或管教的安排,写诬蔑大法的所谓“转化”材料,否则,白天强体力超负荷劳动(严重违反《劳动法》)。晚上长时间罚站,而且冬天不让穿棉衣,光着脚,毫无人性。

    地窖毒打:将法轮功学员用麻袋套住头部,投入阴暗潮湿的地窖里,唆使吸毒人员将法轮功学员暴打成伤残,还不让法轮功学员知道凶手,并在白天强迫出工劳动。

    严管:每个中队至少两名主要打手,十多名帮凶,专门白天当“互监”强迫法轮功学员劳动,晚上用一根绳子吊绑、毒打、残酷摧残,(据三中队李晓婧的打人帮凶陈小红在折磨法轮功学员时说,这根绳子是专门为对付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用的,这是根沾满血泪的绳子),先用绳子将手腕拉破,然后深深扎在肉里背绑起来吊在门槛上,5分钟放下一次再吊,不让法轮功学员失去知觉,要保持一直在痛苦中拳打脚踢,抓住头发问是否“转化”,如不答应则长期折磨。

    禁闭:将法轮功学员双手用铐子把手腕铐破扎在骨头上背铐后吊在窗架上,一层一层往起吊直到悬空,或踩在凳子上突然抽去凳子,而且冬天不让穿棉衣,光着脚,不让哭叫,否则往嘴里塞上脏东西,威逼摧残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如不放弃,就会无限期禁闭。(宪法规定禁闭不得超过15天)

    灌食:对在酷刑折磨无奈下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往医院绑在床上,像对待精神病人一样的强行插胃管、尿管。灌食成了一种极其痛苦和残忍的酷刑。

    平安台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以上的种种暴行,严重地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如侮辱人格罪,非法搜身罪,剥夺人身自由,言论和宗教信仰罪、诽谤罪,私设刑具酷刑罪,严刑逼供罪,教唆罪等等。

    2001年5月,法轮功学员宋延昭在平安台劳教所被狱警酷刑致死。据报导,打死宋延昭的凶手是恶警王文昌,他将宋延昭毒打至眼睛青紫,几乎失明,并指使他人用背铐将宋延昭挂在两米高的铁床架上,吊了整整一夜,宋延昭两手腕被铐齿锯破,鲜血直流,王文昌仍不罢休,指使犯人毒打,致使宋延昭肋骨被打断,遍体鳞伤,最后含冤而死。

    兰州法轮功学员欧阳伟死于2002年10月26日,欧阳伟死前曾揭露,平安台劳教所的狱警指使犯人暴打他的头部。

    2002年11月29日,一名女性法轮大法学员被兰州平安台劳教所虐杀。据了解,这位学员姓侯,约40岁左右,死后直接被邪恶送往华林山火化场。平安台劳教所为防止此事泄露,参与虐杀死者的部分警察已被调离原单位。

    平安台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吸毒劳教人员称为“大宽”

    将两个自制的土铁铐(一种在80年代前大陆公安普遍使用的钢筋砸制有外挂铁锁的铁铐)铐在手腕处,然后将两胳膊抬起来与肩平行,手心朝下,而后将两胳膊像拧麻花似的向后拧转,这时手掌以呈向后270度的转向,接着再将被害者的两臂从肩关节处不能自然弯曲硬性向身体的后边拉,一直到两臂与身体形成约90度,紧接着把两手腕上的手铐用鞋带系在一起。

    受害者浑身疼痛的大汗淋漓,衣服从里到外都湿透了。就这样恶警还不罢手,它们继续再给受害者的两胳膊下塞进两个啤酒瓶,或者将系在一起的胳膊从身后的下侧向头的方向扳,这样就会更加重受害者的疼痛。前后历时半小时至1小时。当它们看达到极限时,才会解开系在一起的铁铐,否则会使受害者疼死过去。后遗症:轻者在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两手与小臂处于麻木,肩关节处无力,胸部阵痛。重者两臂残废。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以来,劳教所教育科对大法弟子的所谓“考试”、“考核”后,大法弟子否定“转化”,他们认为“反弹”,从上到下加重了迫害。具体表现为:把否定“转化”的大法弟子康尚文、岳峰泰关进“反省室”迫害;原来一个月强迫写一次污蔑大法的所谓“思想汇报”,现在强迫一周写一次;原来三个月一次的邪恶的“考试”、“考核”,现在一个月搞一次。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北劳教区搬至南劳教区(劳教人员减少,合二为一),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十六中队也由北区搬到南区三号楼三楼。一号、三号楼为劳教宿舍楼,二号楼名为“教育矫治中心”。(见图)

    二零零八年三月,针对劳教人员减少,劳教所缩减编制,原一个大队设三个中队减至设两个中队,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十六中队改为十一中队。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第六大队,被送去的学员先进行所谓的“转化”后,才被分到各组。未被转化者被放到一个空房中,用最邪恶的吸毒犯昼夜轮番看管,不让睡觉或只睡三。四小时的觉。各种办法折磨坚定的学员,把人悬在半空,冬天开门窗冻,夏天蚊虫叮咬,直到写三书,骂师父,骂人,才算转化,常放诽谤大法的录像并不断洗脑恐吓。

    该单位恶人:
    白严虎孙为民郭建新邓得生马成祖陈喜红马玲玲李红梅夏桂连李红文高春梅王丽姬培荣陈开林年国弘金永耀张盟郭庆明曾林枫黄勇奎郑君翟存德孙红涛张治中魏海华胡帅林司国君景文春胡继光樊小红王亚丽柳莹梅李春光马德祥马建国王志刚孙宝堂郑珺马平袁方刘宏伟王成段继平王生明马友三王裕民吴艳刘小红车起臣雷锦平管齐中张忠平黄杰沈艳菊刘胜李文辉韩喜明徐万军马成林马兰功邓德胜古艳林王玉英王鑫朱祺奎胡青梅孙建英张素梅敬雪锋李新春马伟王萍马明王绪兴胡润梅张旭梅包平康世成王文昌王世忠国云锋郭军盛艳菊陈小红靳国芳史文海王成郭军锋马国栋周志忠胡如梅郭晋峰魏京华

    受害人:
    侯有芳桑成舟(桑成洲)强维秀(强为秀)李红萍(李红苹)张露蝉景占春毛延录张明王文琦刘汝兴(汝新)于吉海马忠文何革军马生忠吴开礼(武开礼)李瑞华(李瑞花)王茂林陆宝良(陆保良)朗改中(郎改终)刘志荣支开颜何喜凤刘源晋阎壶九(音)郭光利马永康马跃芳张昭刘佰元王玉清谭淑蓉赵常菊(赵长菊)马蕊玲(瑞玲)董辉德涂玉春蔡学成岳峰泰田菊红包剑锋(鲍剑锋)胡耀荣夏家燕汪世爱余有珍刘治业王永江李建宏(红)吴玉英李萍冯延军冯延才徐霞刘小莉寇创金侯翠兰黄玉龙韩仲胜王兰珍周联国欧阳伟刘志荣安基衡(安际衡)李文明柴强司永前刘耀奎王有权冯兴虎许承生李自强张继红(张继宏)陈旭中王玉夫王永明王富龙张峰苏安州秦德武(秦德悟)方曙光刘桂英李福斌(李富斌)何影国(何应国)邹长海贾矿元楚玉忠黄原义(黄园义)(黄元义)董国红赵卫军白祥贵谭晓荣申世勇侯有虎张菊凤(菊芬)高军侯菊花李发全李自强王义朝罗永德陈光瑞李金平顾泽元康尚文吴敬儒(景儒)李会明(慧明)曹强彭希斌张文娟牛晓庆华金川张贵福全政伟许伟跃刘汝花(刘茹花)管真元王庆年王树申(王淑申)张晓梅杨建辉马兰芳张连海孔令霞张云霞张丽慧段小珂高成张润魏周香郭群英钱世光杨九合杨永明张又夫张淑梅包荣太王茂华赵永玉张福昌娄仲明段成元王文良董学洲李雪原(李雪源)段小燕任淑珍(淑贞)焦天云赵佩文杨成玫(梅)苏万洲周亚明董佩兰刘晓明(小明)翟凤池曹明利(曹明理)范俊草(范军草)张春泰张克红李元基(元吉)王允波张晓兰张延荣苏子奎杨蕊钱世光李自琪马同军张振兴张云龙王孝彩张仲嫦李红桂任志学吕真赵宪留张洛陈德光王梅(王玫)邢元贵王树乾李春宏王世君马永康高平康茜华张小燕侯永香高丽京孙赞云宋彦昭何雪蓉(茸)王艳梅陈刚汪玉康金吉林白金玉肖彦红马力元郗丽琳(席丽玲)崔咏麟白贵祥蒲建平柳永红杨维成马祖福展庭礼冯永炎宋长云杨笑川〈晓川〉毛培福庞小龙阎继荣毛中莲李富治(李富智)姚辉王淑生李天孝金秀兰任玉年张钊黄志秀李建魁(建奎)张瑞武(张瑞吾)李元寿廖玉芬李玉崔玉梅张延福张晓静孙兰萍杜兰萍秦德兴吴胜和刘学亮李占庭李勤本王福伦杨进忠王恩蒂(音)徐孝英谢小平杨宗林孔维霞孙洪(孙宏)李明义(明一)(文明)何文革杨君赵金贵张秀玲张万高黄友兰米新元(新院)宋占云王莲英张薇宋国礼郑超英

    迫害导致:
    迫害致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非法通缉一年半-甘肃省靖远县宋国礼被批捕
    甘肃庆阳市商务局正县级干部控告江泽民
    甘肃省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综述
    十三次被绑架-甘肃景泰县女教师屡遭冤狱折磨
    大陸各地前期迫害案例彙編(2013年11月26日發表)
    甘肃省金昌市郭群英自述被迫害经历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2年8月13日发表)
    兰州法轮功学员陈德光面临非法起诉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10月3日发表)
    甘肃第一劳教所金永耀等恶警犯罪事实
    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
    甘肃第一劳教所仍在残酷迫害大法弟子(图)
    兰州市大法弟子赵婷一家被迫害的经历
    甘肃金川集团动力厂歧视迫害大法弟子
    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残酷迫害大法弟子
    武开礼和赵凤莲夫妇遭恶党迫害 家破人亡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甘肃省庆阳大法弟子金秀兰受到的迫害
    我遭受本地不法人员迫害的一些情况
    大陆几位失踪大法学员的情况
    曝光大陆劳教所的几种酷刑
    甘肃兰州平安台劳教所残酷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兰州数名大法弟子近期被非法抓捕
    甘肃省金昌市优秀特级教师侯有芳被兰州平安台劳教所迫害致死
    兰州平安台劳教所先后虐杀三名大法学员
    又有一名大法弟子被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平安台)虐杀
    甘肃平安台残酷迫害大法弟子恶行(二)
    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用吊铐、毒打、奴役等手段试图强迫大法弟子背离真善忍
    西北铁路分局大法弟子三年来遭受的迫害
    来自河西走廊的系列报导(4)──平安台劳教所:恶过了碴子洞 毒过了白公馆
    来自河西走廊的系列报导(1):承受无名迫害 唤醒正义良知
    兰州平安台劳教所的血腥暴力
    兰州平安台劳教所警匪勾结残害大法弟子
    再次揭露兰州平安台劳教所的血腥暴行
    甘肃贫困地区大法弟子克服困难讲真相

    联系:
    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
    邮编:730086
    电话:0931-6271102
    以下是二零零八年编制调整后甘肃省第一劳教的迫害机构及人员(所长→管理科室→大队→中队):
    所长:姬培荣
    政委:陈开林
    副所长:田利(二零零八年从甘肃省第二劳教所调入),任国民(二零零八年所内提拔)
    管理科
    科长:董发强
    副科长:王东林
    教育科
    科长:李武年
    程凌雅
    六大队
    大队长:段继平
    教导员:郑珺
    副大队长:金永耀
    十一中队
    中队长:韩喜明
    指导员:王成
    分队长:
    张鹏展(二零零八年调入)
    温和
    李文辉
    庞颖聪(二零零八年患直肠癌动手术)
    王耀中(二零零八年调入)
    胡小军(二零零八年调出)

    六大队长:姓段 教导员:姓郑 六大队十一中队长姓闫  指导员 王成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3日 10:28: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