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榜 > 恶人单位列表 简介: 黑龙江省鹤岗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分严重,截止2008年底,有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人致残,数十人被开除工作,致使多名学员流离失所,离乡在外。为控制法轮功学员外走,地方政府破坏法律实施,大面积扣发、扣押、甚至停办公民身份证等,这种政府带头执法犯法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而且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公民对政府与法律的信心荡然无存。 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开除工作的威胁手段,从1999年7月至2009年3月,先后百名大法弟子被开除公职,开除的借口是没有写不进京、不上访的保证或已经进京上访了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鹤岗地区被开除公职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多达几十人。有:赵景福(兴安矿),马英全(兴安矿),王树森(兴安矿),宫贵东(兴安矿),黄秀英(粮食局),李晓峰(兴安区政府),陈艳梅(党校),陈凤利(南山矿),代玉兰(市啤酒厂),吴美艳(十三厂),狄会斌(建设银行),徐记亭(建设银行),李清文(建设银行),赵丰慧(建设银行),于锐生(建设银行被迫买断),杨永英(不详),张景亮(不详),郭兴国(不详)。刘庆福(二十一中),黄诗生(计量监督局),常玉华(蔬园乡政府)。 不仅如此,鹤岗市的数百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拘留释放时,相当多家属被迫交纳2000-6000元不等保证金,不包括家属迫于压力被勒索的好处费,至今大部份学员钱款仍未退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前去索要还遭到恐吓、斥责。如鹤东分局姓盛的局长蛮横的说:这是什么地方,你还敢来要钱,边说边将欠学员钱的欠条撕得粉碎。 受害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更新日期: 2009年3月14日 2:28:00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