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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監獄(錦州監獄)


    遼寧省錦州監獄


    錦州監獄副獄長王學


    錦州監獄獄長王占所

    簡介:
    南山監獄(錦州監獄)
    ,公檢法。錦州監獄多年來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剝奪睡眠就是獄警最常用的。

    “不讓睡覺”,其實是古代封建社會的一種被叫做“宿囚”的酷刑,是一種非常殘忍的刑罰。如今被中共變本加厲的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及異議人士。中共警察稱此為“熬鷹”,以車輪戰術、晝夜不息的不許受害者睡覺,目的是對人的精神和意志進行極度摧殘。此酷刑看不到眼見的傷痕,但卻能使受刑者極端痛苦,連天迫害甚至可致人、尤其上了年紀的人“勞累死”。所以它是最隱蔽、最非人、最卑鄙的酷刑之一。

    最初,錦州監獄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即逼迫放棄信仰),獎勵惡警1000元,看管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獎勵一個“表揚”,(一個表揚減刑三十天)。到了二零零五年以後,錦州監獄為了達到進入“國家部級文明單位”,便對法輪功學員加大了迫害力度,由原來的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給1000元增加到2000元,給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由給一個“表揚”增加到給一個功、二個“表揚”(一共減刑三個月)。這樣一來,錦州監獄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升級,二零零五年後,僅僅幾年的時間,就迫害死了3名法輪功學員,而錦州監獄卻被晉升為中共的“部級文明單位”。在利益的收買下,警察和犯人出賣良知和人性,名符其實的充當了共產黨手中迫害善良的工具。

    查遍中國的所有法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也就是說,打擊法輪功沒有法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的一共十四種邪教,都沒有法輪功;(查百度網)。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見法 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出:“法輪功是邪教。”緊接著,《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而報紙文章和前黨魁講話都不是法律。

    打壓法輪功不是執法,而是在參與對善良同胞迫害的暴行,今日打壓的功勞,都是明日的罪證。《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錦州監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包括監獄領導及警察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根據《刑法》,應負刑事責任。包括: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罪。3、刑訊逼供罪。4、虐待被監管人罪。5、侮辱罪。6、誹謗罪等 。

    在國際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主導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包括江澤民,羅乾等人在海外已被判有罪,其幫兇的罪行等同於二戰時期的納粹戰犯。

    迫害案例1:以監獄犯人自焚事件嫁禍法輪功 引起警察及犯人極大不滿

    2001年9月,在錦州監獄發生了一起嫁禍法輪功的事件。獄內三大隊有一個犯人叫王中江,此人非常老實,他身體不好,有眩暈症,由於該大隊強制勞動任務是人織地毯,幹活時得趴在地上一針一線地織,一趴就是十幾個小時。王中江承受不了,暈了幾次,他要求調大隊,可沒有人管。2001年9月一天早晨,王中江找值班隊長,兩個人沒談好,王中江拿出一瓶汽油,往身上倒,一邊跑一邊點火,沒等跑到中心崗就倒在地上。監獄急忙把他送到錦州市205醫院,可醫院說要交二、三十萬元住院費,監獄不交錢,就把他拉回監獄的醫院裡,沒幾天就死了。死後不長時間,獄內三大隊傳出謠言說王中江是“因法輪功而自焚”。如果是普通的自焚案件,監獄、大隊、相關領導要給予處分,還要給家屬一定的經濟賠償,可嫁禍法輪功,就可以矇混過關,對家屬也可以理直氣壯,甚至倒打一耙。可是,紙是包不住火的,王中江從未煉過法輪功,這是眾所周知的。這一嫁禍事件發生後,引起警察及犯人極大不滿,都說“小小錦州監獄都能嫁禍人家法輪功,看來中央電視台的自焚也不可信”。當時的管教監獄長是馬振峰,內創三大隊大隊長是潘禮才,管教大隊長是劉波,這三人是這次栽贓案的直接責任者,此案件的其他參與者,我們還在核實。

    王中江自焚,實屬承受不住監獄超負荷勞役而導致的。在本人身體有病的情況下,根據《監獄法》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錦州監獄內創三大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監獄的有關領導和警察卻嫁禍於人,將王中江的死栽贓給法輪功,嚴重損害了法輪功修煉者在人民中的聲譽,此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46條,構成誹謗罪。王中江根本就沒煉過法輪功,這是公認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司法機關做偽證,陷害法輪功,從而達到掩蓋事實、推托責任的目的,此行為觸犯《刑法》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和《刑法》第305條,偽證罪。依照《刑法》規定,應判處主要責任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們身為警察,執法犯法,應該從重處罰。

    迫害案例2:虐待法輪功學員 上千名犯人目睹恐怖迫害

    錦州監獄二大隊經常指使犯人監視、毆打和侮辱法輪功學員。2003年9月下旬這個大隊發生了一起虐待法輪功學員事件:法輪功學員張貴生,因煉功遭到殘酷迫害,惡警用紙膠帶將法輪功學員四肢牢牢地纏住,嘴也纏上,由四個普通刑事犯架著出工。這純屬黑社會綁架行為,上千名犯人目睹此景,恐怖籠罩全監。大隊召開全體大會逼迫法輪功學員做“檢討”,有些不明真像的犯人也發了言,將毒害擴展到每一個犯人,接著又將該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這次事件的責任是二大隊管教大隊張寶志、大隊長李躍、分隊長李向陽。這一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46條,構成侮辱罪,也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利的規定,根據這些法律條款,當事人應受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迫害案例3:錦州監獄警察徇私枉法

    錦州監獄的不法官員們用金錢做誘餌,向獄警許諾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獎勵1000元錢。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你們非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嗎?這就是邪惡的江××集團扭曲人性的真實寫照,也是對所謂的文明社會的最大諷刺。這種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一己私利,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精神摧殘的行為,是在逼著好人說假話,將導致中華民族走向罪惡的深淵,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民享有信仰自由權利的規定,同時這一行徑也觸犯了《刑法》第397、399條,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根據這些法律條款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並造成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下有期徒刑。

    二零零八年四月,大法弟子張立田在山東被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隊和太和分局惡警劫持到錦州,非法關在第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錦州監獄二十監區迫害,於十一月十七日被二十監區監區長程軍、副監區長張寶志與犯人李勇、劉裴巖毒打致死。

    張立田被打死後,監獄方面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惡劇:對外謊稱張死於心臟病;家屬提出委託外省法醫做屍檢後,他們將屍體從火葬場偷走,然後勾結錦州檢察機關駁回了家屬的申請;將動手打死張立田的犯人李勇、劉裴巖轉移,此事被國際媒體曝光後,為轉移視線,不久又將二名犯人調回錦州監獄;至今拒絕給家屬死亡證明。

    由於檢察機關互相推諉,家屬當時奔波四十多天無果,在向檢察院提出封存屍體後無奈離開。

    張民田為死去的哥哥討回公道,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這是人之常情,而錦州監獄這次主動找到張立田的家屬想私了,才是不符合常理,其實張立田的真正死因監獄和檢察機關都是心知肚明,百般阻撓的目的無非是為自己開脫罪名罷了。

    “法輪功人權”已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將法輪功學員張立田被迫害的案例,分別以“緊急呼籲”、及“非法和任意致死”的形式遞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我們相信:兇手不會繼續逍遙法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錦州監獄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脫逃,八天後,在武漢被警方緝拿歸案,此人被捕後交代出錦州監獄獄警一系列受賄、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獄警張寶志一人就受賄十幾萬元,隨後錦州監獄張寶志等四名獄警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馬振峰、高文偉、王亮三名獄長被免職。

    二零一一年七月,錦州監獄馬振峰、高文偉、王亮三名獄長被免職,一時間錦城的百姓都在紛紛議論此事,因一名犯人脫逃致使三名獄長被免職,四名獄警被刑事拘留,真好比錦州監獄發生了大地震。

    以獄長王占所、王學為首,獄政處處長高寬、副處長吳銘鋒、教育處副處長蔡立新,以及獄警崔元岐、劉洪偉等,都親自參與了迫害。

    從二零一二年三月起,錦州監獄各個監區又在使用剝奪睡眠等迫害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獄長王占所、主管獄長王學,以提干、獎金、記三等功等手段慫恿新錄用的年輕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轉化”。為了讓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的信仰,他們對學員動用酷刑,包括:高壓電棍電擊、刑事犯圍攻毒打、殘酷體罰、腰帶捆綁四肢、關押小號、抱凳、殘酷性灌食、長時間剝奪睡眠、超負荷超強度勞役等法西斯暴行。目前已得知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他們是辛敏鐸、崔志林、張立田、曲成業。

    該單位惡人:
    馬振峰潘禮才劉波張寶志李躍李向陽程軍劉裴巖李勇王學王占所高寬李匯林王洪博崔元岐劉洪偉蔡立新張曉偉安志剛任憲春李秀平王亮閻飛王國棟孟凡傑辛廷權高文偉劉志國趙立新張凡宇張小平馬慧梁軍邱國華

    受害人:
    張立鳳崔志林寇建華陳鑫(陳新)王長順張春鐸(或鋒)高輝李上榮(李尚榮)徐兆賓(徐兆彬)苗俊傑許志斌(許志彬)王純波胡志明張慧宇李保貞(李寶珍)呂開利侯雲飛(侯運費)胡建國李海林白洪武孫劍(孫健)曹立明張玉泉(玉權)鄒利明(鄒立銘)辛敏鐸楚德福陳海李有明王洪斌徐曉明(徐小明)高輝潘若生張貴生徐守福肖紀文李德成周漢春孫銘澤馬寶剛薛興龍張亮佘鋮李富春譚某張立田張立田齊廣發曹智勇張忠仁曲成業譚日宇薛雲龍李崇榮郭春懷張樹德趙長福鄒立明

    迫害導致:
    迫害致死;

    迫害類型: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其它酷刑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謊稱死因逼迫放棄信仰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剝奪睡眠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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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政處副處長蘇旭東:13604160094 家住在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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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處長董春林:13604167883
    獄偵處處長高永令:13941616742 南山住宅
    副處長李東:13941614955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5日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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