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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民區法院

    簡介:
    愛民區法院
    ,公檢法,區級。黑龍江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十五年來,聽命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機構,夥同愛民區檢察院、愛民區公安分局,對眾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導致多人被迫害致死,年幼的孩子無人撫養,家中老人含冤去世。

    二零零三年末至二零零四年初,因傳遞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由愛民區法院秘密審判。為了掩人耳目,避開家屬、社會公眾視線,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不通知家屬、沒有律師、不准上訴、反駁,不經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強行判決。牡丹江師範學院劉志淵(曾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被不明藥物迫害致精神失常)、申春花夫婦,文化局演員車桂蘭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多數被判十年以上重刑,分別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牡丹江尖山子監獄。二零零二年被綁架的程玉環、劉桂華、肖淑芬(後來被迫害致死)、徐伏芝(後來被迫害死)等法輪功學員都被刑訊逼供後非法判刑。

    二零零三年初,愛民區法院對牡丹江師範學院體育系講師金宥峰、姜春梅夫婦非法判重刑,金宥峰被判十三年,姜春梅被判十四年;導致金宥峰被迫害成只有幾十斤,疾病纏身,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含冤離世。金宥峰、姜春梅夫婦被非法判刑時,大兒子金祿易九歲,小兒子金盼盼只有十四個月,警察逼迫親屬把孩子接走,不接走就要送孤兒院。

    二零零三年初,法輪功學員林立新被愛民區法院誣判十年,迫害的滴水不能進奄奄一息,監獄拒收。放回家後,通過學法煉功迅速恢復健康,二零零三年末,愛民法院聽命“610”指令,多次派人在林立新家周圍秘密蹲坑監視、跟蹤,非法抓捕林立新。

    二零零三年初,法輪功學員關連斌在被黃花派出所警察酷刑連續折磨了9天後,被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不許上訴。一雙兒女(劉雙雙二歲、劉成成五歲)由年邁的姥姥撫養。

    二零零三年三月,侯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愛民法院在不通知家屬、沒有律師、不准上訴、反駁,不經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秘密對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於英被判十年,趙月十一年,車桂蘭十二年,劉坤七年,金英子五年,依蘭法輪功學員劉桂華被非法判刑七年;程秀環六年,因上訴被加刑一年;肖淑芬被非法判刑後被迫害死,徐伏芝被誣判三年半後,也於二零零四年五月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原牡市師範學院計算機系教師劉智淵被愛民法院誣判十四年,妻子申春花被誣判十年,家中三歲多的兒子和十七個月大的女兒由家中老人照顧年幼的孫兒。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牡丹江法輪功學員陳金鳳被綁架;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愛民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陳金鳳在哈爾濱女監遭受殘酷折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出獄時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零九年八月末,愛民區法院再次對陳金鳳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九年前後,張麗被非法判三年半。

    愛民區法院刑庭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在牡丹江看守所(牡丹江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秘密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韓秀芳、宮呈閣、劉春蘭、孫發等。家屬到法院責問: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法院方竟稱:甚麼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屬,就是法輪功的案子開庭不通知。

    參與庭審迫害的有牡丹江市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趙鈱、政法委的李高陽、國保支隊政委楊丹蓓、國保支隊隊長李哲、彭福明、華電分局劉志剛、愛民公安分局孫強、愛民區檢察院左強、先鋒分局警察、愛民法院人員、看守所所長張愛國等。

    事情經過:牡丹江警察採用特務手段,跟蹤、監聽、偷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真相傳單、開交流會以及法輪功學員的交流等,然後實施暴力綁架、抄家搶劫。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惡警按照黑名單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綁架了在家中或在單位上班的法輪功學員數十人,他們還拿著照片指證。

    韓秀芳和劉春蘭的律師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接到愛民區法院的《出庭通知書》: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看守所)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隨後八日,自稱張穎的法官電話通知原定十一日上午的開庭取消”。律師擔心有詐,四月十日上午九時許到愛民法院事事遭到攔阻。十一日上午,律師去看守所等著,沒人說“開庭”之事,下午就離開了牡丹江。而愛民區法院卻在下午秘密開庭非法審判韓秀芳和劉春蘭。

    二零一四年五月,愛民區法院故意不通知家人,對法輪功學員關日安、張玉堂秘密開庭。在此之前,家屬問遍了市公安局國保、“610”和牡丹江市的各個區法院和檢察院,都不告訴家屬開庭日期及法院名稱和地點。

    二零一五年二月一五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再次對關日安、張玉堂(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案)開庭審理。對一個坐在輪椅上嚴重腦梗狀態的老人和做過胃切除並剛剛出院不久的人開庭審理,愛民區法院的開庭不僅違法,而且興師動眾。

    二月一五日早7點半,愛民區法院戒備森嚴,警車警察遍佈周圍街道和門口,院裡停滿警車,裡面坐著警察。大門口堵著兩輛警車,車牌號分別為<黑C4186警>和<黑C4018警>,正對面一輛車牌號<黑C4206警>的警車旁,還有一輛車身有警察字樣、車上有警燈但沒有牌照的警車;在<黑C4206警>車前面有一台警車,車頂裝有四個直筒雙面攝像裝置;大門左側警車車號為<黑C0431警>,另有一些其它不明身份車輛和便衣分佈在法院周圍。

    該單位惡人:
    孫寶良張義宏王楠姜冰冰季明楊光張穎

    受害人:
    趙欣(昕)車桂蘭曹迎春關日安申春花劉智淵(劉志淵)陳金風趙月於英劉春蘭戴啟鴻(啟弘)孫發宮呈閣張玉堂韓秀芳趙連英朱海玉林立新張玉堂高順婷孫桂香

    迫害類型:
    非法審判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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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19日 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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