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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簡介: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公檢法。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九屆第47次會議,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79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越權解釋法律,是公然違反憲法的嚴重行為,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未做出關於懲治邪教的規定,它們無法律依據又擅自修改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加於法輪功,是嚴重侵害人權、執法犯法。中共特權集團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律,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
    結論是:直到今天(2009.12.2)為止,中國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鎮壓行為均系嚴重侵犯人權且公然違法犯罪。

    張向東證實張樹勇因向中央電視台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被打擊報復,被行政拘留15天。截至今日(二零一七年二月),張樹勇仍被非法關押。

    中央電視台炮製假新聞欺騙民眾 張樹勇等人要求出示合法依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中央電視台報導一則新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當日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講話中誹謗法輪功,畫外音加入的內容至今未見於最高法院官網相應的報導中。此後,全國各地大小媒體對該則新聞引用報導,但卻內容迥異。

    身居山西的法輪功學員張樹勇等人看到此則新聞,依法要求中央電視台公開該則新聞報導內容依據的相關文件,並公開與此相關的錄音錄像及責任人名單。

    十六人聯名的要求中央電視台信息公開的《申請書》在一月十八日以郵寄的方式發往北京中央電視台所在地。

    “上級命令”打擊報復 懷仁國保充當打手

    然而,張樹勇等來的不是中央電視台的信息公開申請回覆而是報復抓人。

    該單位惡人:
    周強

    受害人:
    張致奎王秀青秦海龍秦蓉倩(秦榮倩)張樹勇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要求央視信息公開-山西省懷仁縣張樹勇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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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5日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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