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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蘭縣法院


    張廣志

    簡介:
    依蘭縣法院
    ,公檢法,縣級。審判員:呂守方 辦電57221136 手機13904640390
    書記員:崔景鳳 (民一庭庭長) 辦電57221420 手機15114636888
    刑庭庭長:張安克 手機13351817678 13234501063
    政工科科長:法振偉 辦電57225127 手機15636085789
    法警隊隊長:高振倫 辦電57237508 手機13314606000
    民二庭庭長:張風華 辦電57223532 手機13895812020
    審監庭庭長:王勇 辦電57223934 手機13804637117
    道台橋法庭庭長:關東航 手機13636808666
    立案廳廳長:吳紅
    盧濤 手機13763431999
    魏曉軍 手機13766923333
    丁印德 手機15846038567
    法院電話(院領導)
    桂順吉 宅電:57282916 手機:13603660866
    孫超  宅電:57225418 手機:13904640329
    張宏偉  手機:13603664987
    范清路、張安科、張艷紅(都是同音)

    (二零一三年)中共對外聲稱結束難以為繼的邪惡勞教制度,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非但沒有減輕,反而以非法判刑的手段加重、加速迫害。

    費淑芹等十四名黑龍江依蘭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綁架,依蘭縣法院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先後五次對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分別對十四人非法判刑三年至十三年:費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莫志奎、張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左振岐、呂鳳雲被非法判刑六年,孫文富、張金庫、陳艷、劉鳳成、孟凡影、段淑巖被非法判刑五年,姜連英、徐峰、李大朋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在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非法對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庭審,幾位律師對自己的當事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院當庭沒有宣判,事後通知家屬,十五天內下達庭審結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賓縣被綁架和騷擾的法輪功學員共有二十五位,現在還有十三位被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案子已經到賓縣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賓縣檢察院轉到依蘭檢察院,法輪功學員的名字如下:
    男性:李維庫、王德、陳匯江、王連權、安國強。
    女性:白麗艷、譚桂琴、宋久香、王亞琴、孟慶蘭、王小榮、曲紅華、譚廣梅。 

    賓縣構陷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卷宗都是由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組織、拼湊、上報的,大隊長張慶雷,此人非常積極主動,據說卷宗是他親自組織、積極拼湊的,他的電話是:15604807699、13504809797.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賓縣法輪功學員學員有部份的卷子已經被轉到依蘭縣法院(刑庭庭長張安克)。他(她)們是:李維庫、陳匯江、譚桂琴、宋久香、王亞琴、孟慶蘭。

    也有部份學員的卷子於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賓縣國保大隊補偵。他(她)們是王小榮、曲紅華、譚廣梅、白麗艷、王連權、安國強、王德。

    黑龍江省依蘭縣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亞琴、孟慶蘭、白麗燕、譚廣梅。白麗燕、譚廣梅家屬已經請了律師為她們進行無罪辯護。王亞琴開庭時沒有家屬參加,依蘭縣法院沒有通知家屬。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匪首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依蘭縣的公檢法人員積極充當幫兇,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誣判、被迫流離失所,迫害致瘋、致殘、致死。殘酷的迫害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迫害迄今,依蘭縣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母親離世;一位法輪功學員的父親離世;兩個法輪功學員的丈夫離世;兩個法輪功學員的妻子離世;其中一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連不修煉法輪功的年輕出租車司機也被誣判三年,他家中孩子正值初中畢業升高中,妻子孩子無依無靠;有十四個法輪功學員未成年的孩子因家人遭誣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都是依蘭縣公檢法司人員執法犯法造成無法彌補的惡果。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上旬,黑龍江省專案組刑事拘留4名涉及一九九九年一起黑社會殺人命案的公檢法人員:依蘭縣法院法警隊長高振倫(二零一九年三月)、依蘭縣檢察院副院長張廣志(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依蘭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柏和(河)及國保隊長張英鐸(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命案發生時,李佰和是依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張英鐸是刑偵中隊長,張廣志是依蘭縣檢察院批捕科科長,高振倫是依蘭縣法院代理審判員。一般案件追訴期為二十年,逾期不究,但此案不僅被追究,還由中央督辦由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

    ▼高振倫,依蘭縣法院法警隊長。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蘭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時,代理律師不接受法警的無理要求翻包,高振倫就露出凶相,大聲吼叫衝出安檢門揮拳要打律師。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二零一九年三月,高振倫省專案組刑事拘留。
    ▼史錦田,依蘭縣法院副院長,多年來一直追隨中共邪黨,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多次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處重刑。二零一零年,史錦田罹患結腸癌。

    黑龍江省賓縣法輪功學員陳會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蘭法院遭非法庭審,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當時公訴人建議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檢察院和法院合謀“變更起訴”,羅織莫須有的罪名,並於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款六萬元。
    陳會江提出上訴,案卷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的第一週已轉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哈爾濱市賓縣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的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別於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和罰款情況如下:
    宋九香8年,罰6萬元;
    譚桂琴6年,罰4萬元,已上訴;
    白麗艷5年,罰3萬元,已上訴;
    王德4年,罰2萬元,準備上訴;
    譚廣梅4年,罰款不詳,已上訴;
    王曉榮4年,罰款不詳;
    王連全2年半,罰款不詳,準備上訴;
    安國強2年半,罰8000元,準備上訴;
    曲洪華1年半,罰5000元,準備上訴;
    李維庫9年,罰款6萬元。
    王亞琴、孟慶蘭、白立傑待查。
    所謂的“審判長”都是依蘭縣法院刑庭庭長張安克(電話13351817678)。

    該單位惡人:
    張安科張艷紅范清祿高振倫封建清趙丹呂守芳孫柏慶於宏光郝志鵬楊宇光史錦田

    受害人:
    姜連英張洪珠(鴻珠/宏珠)莫志奎劉鳳成宋玉芝陳繼忠陳繼環李淑琴桑鳳榮呂風雲(鳳雲)左振岐孫仁宮鳳強馬洪剛王雲傑鄧淑梅卜寶玲周研(周巖)武桂芹費淑芹龐秀賢夏桂華高福志(高福治)譚紅梅(譚廣梅)宋玉芝段淑妍(淑巖)孟慶蘭徐峰孫文福(文富)陳艷姚玉蓮(姚懷英)唐立飛李大鵬(李大朋)張金庫張慧娟(惠娟)孟凡英(孟凡影)李友(李有)龐淑賢施鳳蘭(司鳳蘭)吳玉琴宋孔華康艷玲范淑芬施鳳香宋九香(久香)張鳳蘭王亞芹(王亞琴)侯麗鳳薛洪亮白麗艷(麗燕)譚桂琴白麗傑王小榮(王曉榮)曲洪華(曲淑華)王德安國強李為庫(李維庫)(利瓦伊庫)王連全(王連權)孟慶蘭陳匯江(陳會江)武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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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
    (區號:0451)
    院長:孔慶春 辦電57239229 手機13303607168
    依蘭縣法院:
    院長孔慶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長張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呂守方13904640390
    副院長:史錦田57222378、宅電57283066、13845028828;陳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雙龍13100953444。
    副書記:張麗紅 辦電57221788 手機13314506788
    審委會專職人員:郎繼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
    執行局長、審委:王沖57221091、13845026999。
    執行局副局長:郭利 手機13845028818
    立案庭負責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
    刑庭長:張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張麗紅13314506788
    辦公室主任:王永軍 辦電57223229 手機13304613338
    監察主任:魏曉軍13766923335
    立案庭庭長:吳紅13329310606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9日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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