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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

    簡介:
    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
    ,軍警特,區級。2005年10月24日,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多名惡警非法綁架在工作單位上班的大法弟子劉淑蘭、並逕行非法抄家、暴力毆打、刑事拘留;11月29日,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以所謂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劉淑蘭非法批捕;12月2日,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非法逮捕劉淑蘭。
    對本案執法單位相關質疑:
    1.劉淑蘭於2005年10月24日上午在雞西煤礦機械有限公司工藝研究所上班時被綁架,執法單位審理中卻寫著無職業,且明知誤植確未更正,為甚麼?
    2.對劉淑蘭違法抄家:劉淑蘭及及其丈夫和另兩位陳姓及劉姓被綁架者均被帶離,抄出物品的清單未經當事人確認和簽署即違法。當事人發現材料中有物品非其所有,而執法者出示的證據中僅部份照片、書、機器、余為文字說明,無出示相應數量的實際物品,明顯有栽贓誣陷被害人之嫌,致被害人被非法關押於看守所並兩次絕食抗議。
    3.當地公安分局非法關押被害人5天4夜,期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以言詞恐嚇、人格侮辱甚至暴打被害人,並編寫製作偽證栽贓被害人,屬執法玩法,對公部門相關執法人員應予追究嚴處。
    4.執法人員”對被害人所提指控於法無據,亦無相對證人、所謂的“證據”中,無清點所抄物品數量及衡量犯罪的標準?法官對於法庭中“執法人員”證供的法輪大法真相小冊子、書籍和光盤等影像資料,就其內容如何裁定是所謂的“罪證”?
    5.被害人的職業階層,電腦、打印機基本普及,因何做誘導性材料證詞?網警特務上明慧網如何定罪?為何進行網絡封鎖?中共打壓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舉世皆知,中國人的知情權為何被剝奪?本案相關執法者未明確執法依據,對當事人逕行違法之行政作為。

    該單位惡人:
    栗新李強紀春傑韓莉孫德林鮑華

    受害人:
    劉學剛鐘莉(仲麗)劉景祿孫麗香王新春張玉堂張傳璽

    迫害類型: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威脅/恐嚇私闖民宅抄家綁架/劫持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剝奪睡眠不准上廁所人身侮辱毒打/毆打非法關押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雞西市法院為何威逼家屬趕走北京律師?
    被禁聲的上訴書(圖)

    聯繫:
    雞西市公安局 地址:雞西市雞冠區中心大街60號
    雞西市公安局局長:鮑華電話:0467--2330366(辦)13904873366(手機)
    雞西市公安局惡警劉加學(待查)
    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單位地址:雞西市雞冠區永昌路154號
    分局長李 強:辦公室2138001、宅電2368033、手機13836547788
    副局長紀春傑:辦公室2138004、宅電8667999、手機13946827999
    副局長韓 莉:辦公室2138005、宅電2333336、手機13946833333
    原國保大隊隊長,現雞西市雞冠區站前派出所所長孫德林:宅電2662083、手機13104677666
    原國保大隊副隊長,現雞西市雞冠區南星派出所教導員焦陽:辦公室2723952、宅電2350534、
    手機13796427933
    張偉(待查)
    王偉軍(待查)
    陳××(待查)

    更新日期: 2009年3月13日 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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