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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惡人榜 > 惡人單位列表 簡介: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國務院業已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文件,並廢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定點銷售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廣發外字﹝2002﹞254號)。」 勃利縣以業已作廢而不具法律效力的「管理規定」和「意見通知」,不讓百姓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是違法行為。 民眾完全可以自由、合法的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大鍋)。衛星電視接收器(大鍋)是國家認定生產,商家正當經營,民眾於利伯維爾場交易購買,是合法行為,對正當渠道購買的物品強行打壓是違法行為。勃利縣「執法人員」對正當途徑發射到天上的信號進行干擾則是違法。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包括蒐集、獲取、瞭解以及傳播某種事實、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即知情權。任何侵犯公民知情權的行為都是違背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行為。任何人對民眾使用大鍋接收衛星信號的調查、登記、照相,目的是在阻礙公民瞭解事實,因此是違法的。所謂的「執法人員」企圖竄至各小區,闖入民宅強行調查、登記、強行拆鍋、毀鍋,對民眾造成精神傷害和私人財物損失,是入室搶劫罪的行為。公部門知法違法、侵犯公民權益應加重究責刑責。 該單位惡人: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聯繫: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0日 2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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