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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縣政法委

    簡介:
    勃利縣政法委
    ,政府機關,縣級。二零一四年自六月下旬迄今,黑龍江省勃利縣廣播電視局在播出的電視屏幕上打出廣告:縣委政法委強行要求百姓拆下衛星電視接收天線(大小鍋蓋),否則將由公安和廣播電視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人員到各家強行拆除沒收並罰款,搞的勃利縣衛星電視接收用戶人心惶惶。勃利縣委政法委公然違法,並和國務院對著幹。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國務院業已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文件,並廢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定點銷售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廣發外字﹝2002﹞254號)。」

    亦即廢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勃利縣以業已作廢而不具法律效力的「管理規定」和「意見通知」,不讓百姓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是違法行為。

    民眾完全可以自由、合法的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大鍋)。衛星電視接收器(大鍋)是國家認定生產,商家正當經營,民眾於利伯維爾場交易購買,是合法行為,對正當渠道購買的物品強行打壓是違法行為。勃利縣「執法人員」對正當途徑發射到天上的信號進行干擾則是違法。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包括蒐集、獲取、瞭解以及傳播某種事實、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即知情權。任何侵犯公民知情權的行為都是違背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行為。任何人對民眾使用大鍋接收衛星信號的調查、登記、照相,目的是在阻礙公民瞭解事實,因此是違法的。所謂的「執法人員」企圖竄至各小區,闖入民宅強行調查、登記、強行拆鍋、毀鍋,對民眾造成精神傷害和私人財物損失,是入室搶劫罪的行為。公部門知法違法、侵犯公民權益應加重究責刑責。

    該單位惡人:
    戴林

    受害人:
    劉玉美王躍吳平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黑龍江省勃利縣委政法委的違法行徑
    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者有罪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
    “六一零”惡人到五常市洗腦班“學習”甚麼-

    聯繫:
    郵編:154500 電話區號:0464
    政法委書記 戴林8535599(辦) 8524130<宅> 手機13284925777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0日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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