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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惡人榜 > 惡人單位列表 簡介: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上旬,黑龍江省專案組刑事拘留4名涉及一九九九年一起黑社會殺人命案的公檢法人員:依蘭縣法院法警隊長高振倫(二零一九年三月)、依蘭縣檢察院副院長張廣志(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依蘭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柏和(河)及國保隊長張英鐸(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命案發生時,李佰和是依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張英鐸是刑偵中隊長,張廣志是依蘭縣檢察院批捕科科長,高振倫是依蘭縣法院代理審判員。一般案件追訴期為二十年,逾期不究,但此案不僅被追究,還由中央督辦由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 ▼張英鐸,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二零一零年春,由依蘭縣公安局刑偵科調入國保大隊),張英鐸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叫囂要把法輪功學員“全整死”,自稱是黑社會,恬不知恥說自己就是壞人,就是幹壞事的,不怕遭報應。其兇殘囂張、邪惡本性暴露無遺;經常親自帶頭迫害法輪功學員。過程中,親自指揮佈置、蹲坑監視,騷擾、恐嚇、敲詐、抄家、綁架、謾罵、施暴、毒打、刑訊逼供、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連十幾歲的小女孩都動手野蠻毒打,為迫害好人不遺餘力。張英鐸甚至不管不顧法輪功學員的身體狀況,編造虛假材料、製造偽證,構陷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把被迫害折磨的高血壓、發高燒、嚴重心臟病狀態的法輪功學員未經體檢直接謊報成身體健康。連同製造的偽證一起,提報非法勞教。抓人抄家沒有手續,均未出示搜查證;勒索錢財不開收據;查扣車輛和財物也無扣押清單,就更談不上讓當事人簽字認可了。張英鐸慣以勞教威脅被害人及家屬遂行勒索,多少錢財被其中飽私囊暫無法統計,僅從明面上公開勒索的罰款,八名法輪功學員就被勒索四萬多元,且未開列任何收據。亦即,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未履行法定程序,也無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一切都是在違法犯罪。張英鐸一夥為了製造假證構陷害人,對法輪功學員採用各種手段逼供、誣陷並強迫簽字。依據《刑法》第247條的規定,前揭不法行徑構成「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張英鐸等警察通過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完全知道他們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也非常清楚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一部法律,但卻為求陞官發財,為牟私利,仍積極執行邪惡的命令和指使,對中共發起的這場毀滅人類道德的罪惡行徑推波助瀾,按照《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綜上所述,張英鐸及其同夥以執行命令為藉口,採用特務手段,泯滅良知,踐踏法律,迫害善良,成為中共專門欺壓良善民眾的打手工具,罪行纍纍。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這些打手工具人隨時都會成為各級上司“合法”的替罪羊。張英鐸的所有劣敗跡已錄入【明慧網】之“惡人榜”( 編號:52081)。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佈“追查迫害法輪功學員左先鳳的責任人的通告”,張英鐸及其同夥執法犯法、違法辦案,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罪行錄已被國際追查立案追查,俾以提交給更多的國際組織,作為審判的依據。張英鐸作惡殃及親屬,其子十八歲得鼠疫死亡;半年後,其父也病死。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張英鐸被刑事拘留。 該單位惡人: 受害人: 迫害事實相關報導: 聯繫: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5日 3: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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