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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岳區法院

    簡介:
    岱岳區法院
    ,公檢法。法輪功學員付雁麗(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職工醫院醫生)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向泰安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與二公司徐英俠(時任人事科長)串通不給她受理。二零一零年九月,付雁麗起訴到岱岳區法院。十一月開庭時,法院(審判長孫泰)認為二公司對付雁麗“開除”沒有法律依據,程序違法。可是後來庭審記錄被改寫,案卷的時間、頁碼都弄亂了,還偽造了她的簽名。二公司買通岱岳區法院,使其作出枉法裁判。

    二零一三年四月,法輪功學員付雁麗再次起訴到岱岳區法院。二公司竭力阻撓立案,立案庭長薛建明也百般刁難。艱難立案後,區法院於七月開庭(審判長是朱士堅)。被告提出三個違法的不合理要求(第一就是要付雁麗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岱岳區法院歪曲事實,包庇被告,再次枉法判決。

    該單位惡人:
    閆霞朱士堅

    受害人:
    李明張興河(興和)付雁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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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25日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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